㈠ 你好,請問你是在恆安集團么 我現在在找工作,正在考慮要不要簽恆安,因為它的地點和待遇都具有很不確定
恆安的待遇這些其實還算差不多,不會低,保證你可以每個月都出去逍遙幾次,如果你是剛畢業的話,這些工資絕對會比你大部分同學高。而且外派的往來會計可以學到更多得東西,在集團總部分工明確反而學不到很多東西。至於地點的話沒多大關系啦,年輕的時候在外面闖盪一下也不出,外派的時候直線距離超過一千公里時可以報銷機票的。
㈡ 恆安集團彩票是騙人嗎
肯定是的、恆安集團就沒有也不具備這個權利發行彩票
㈢ 關於恆安集團的工資待遇問題
財務呀,一般上在省會城市等都會包住的,宿舍環境還可以,有空調、熱水器等。。
工資就1500左右吧。每周休一天,,
還有補貼,每個月600元左右.
和每個季度的季度考核績效獎金,有1800元左右。
轉正工資2200~2500。。並不多吧。。
本人也在恆安,不過是做銷售。。哈哈。。跟財務內勤比較熟!!
㈣ 亘安集團有沒股票上市
沒有亘安集團股票
只有 恆安集團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恆安國際(1044.HK)
㈤ 恆安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剛上市股價是多麼
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制公司,而且在網上能查到股票代碼,必須是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的上市公司
㈥ 想問下能不能進恆安集團啊!有進過一次,但是我那時處於試用期,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現在還能進去嗎
當事人離職是否還能進去原單位,或者單位的分支機構,要看單位和本人的具體情況。
根據正常手續,當事人離職,即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在單位出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或封存,並辦妥交接手續後,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職,和新的員工是在同一起跑線,需要按照入職程序,即求職、面試、審核、培訓、辦理入職手續等程序。
但是由於當事人是原來的員工,對於之前在單位的表現和情況,單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記錄,所以再次選擇原單位,單位通常會了解當事人原來離職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現,個人技術和對單位的奉獻或者態度,以及為什麼要重新入職等等,通過認真的審核和評估,從而確定是否再次接納當事人。而單位這樣做,無論對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因此,當事人離職後,如果要回原單位入職,首先要確認自己的求職條件和目的,將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態度、內心想法等等,坦誠地與單位招聘的負責人進行溝通,必要時可以提供更多的資料,如情況說明、資格證書、未來工作思路或者計劃,以增加重新入職的成功率。
但是如果之前是因為自動離職沒有辦理離職手續,或者在單位表現不好、不能勝任工作甚至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被開除或勸退的,再次入職的成功率一般不大,這種情況,當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慮是否繼續求職。本人作為曾經負責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員,在與同行的交流中,通常這種情況,絕大多數的單位很難接受這種返聘的員工。
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者選擇單位,單位也選擇勞動者,彼此是雙向選擇,也是平等的。
我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勞動合同法,並於2012年進行了修正,該法明確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因此,作為勞動者,首先應該多了解該法律,才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履行自己的應有義務。
相關參考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㈦ 恆安國際股票2004年10萬可以買幾股
你好!
恆安國際在2004年的估計圍繞在3.8元-5.2元之間,因此你可以購買的最大手數是26315股!
㈧ 七度空間股票代碼是多少
"七度空間"是恆安集團面向年輕女性推出的少女系列衛生巾品牌,而恆安集團是在香港上市的企業,股票名稱和代碼是恆安國際(01044)
㈨ 恆安集團五大創始人都是誰
沒有五位,是三位:
1、吳世界
吳世界生於1948年7月,1964年畢業於晉江靈水華僑中學,80年代初期,吳世界進入一家鎮辦機械廠工作,接著到一家服裝廠當了三個月的廠長,後改任會計。
1985年參與創辦恆安公司,成為恆安集團公司的主要創始人之一,恆安集團公司副總裁,集團五大股東之一,先後分管該集團的財務和行政工作,被害前擁有該公司的股票2400多萬股,占該公司股權的2.39%,當時價值為7000多萬港元。
吳世界被殺
發生於1999年的福建晉江恆安集團副總裁吳世界一家四口被殺案,歷經四年的偵查、取證、審判,終於在2003年有了結果。九月三日早晨七時多,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兇犯吳鴻科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1999年8月9日上午十時許,吳鴻科攜凶器竄至恆安集團副總裁吳世界家欲施行搶劫,因懼怕被認出身份罪行敗露,竟先後殺害了在家的吳世界之妻謝秀前及先後回家的吳世界的兩個女兒吳淑芬吳冬紅、吳世界本人,並捲走了吳世界家的錢財。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法院網-殺害吳世界一家的兇犯被槍決
以上內容參考:閩南網-恆安集團創始人:打造中國第一婦幼用品 「草根雙雄」的百億奇跡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吳世界
㈩ 恆安集團的股價如何
打開你的看盤軟體,找到該股走勢圖就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