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分紅個人所得稅是怎樣規定的
以每次收入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20%稅率。
個稅計算器計算公式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金額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20%)
說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以每次取得的該項收入為一次。
拓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後)。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B. 股東分紅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這一問題
股東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其計稅額按照所得金額來進行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2)股票個人股東分紅個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C. 股票分紅個人所得稅 計算方式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這種分紅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2、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稅率: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3、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
5、根據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
第三十六條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如果分紅超過12萬,該股東需到稅務機關辦理個人申報
綜上所述,分紅個稅計算為:
分紅額*20%
企業發放分紅時需代扣個稅
股東個人收到後還需自行到稅務局申報,(如果滿額代稅後可不再繳稅,只需申報情況即可)
D. 股票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股利分紅後個人所得稅稅率是20%。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均為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股票個人股東分紅個稅擴展閱讀
股票紅利的市場特點有以下:
1、紅利股票的變動可以給投資者帶來很多的隱含信息,從不同層面去理解高分紅的結果可能完全歧義。
2、企業管理層總試圖維持一定的分紅水平, 這種水平從長期看是公司可以達到和可以承受的。分紅水平的高低,不過是所有者、管理者和公司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s)在重復博奕中的均衡結果,而高分紅則往往不過是殺雞取卵式的一次博奕的均衡結果。
3、Elton和Gruber於1970年進行了股票市價和分紅水平之間相關關系的調查,結果沒有發現兩者之間明顯的相關性。Black和Scholes1974年進一步證明高分紅不意味著高股價,低分紅也不意味著低股價。
E. 股東分紅個稅計算
股東分紅*20%=個人所得稅
企業發放分紅時需代扣個稅。
股東個人收到後還需自行到稅務局申報,如果滿額代稅後可不再繳稅,只需申報情況即可。
(5)股票個人股東分紅個稅擴展閱讀: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修訂 中國政府網
F. 年底股東分紅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G. 給個人股東分紅怎樣代扣個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H. 股利分紅需要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⑴所有股東是企業,股東分紅給企業時,不要交個人所得稅,但涉及到企業所得稅,企業與企業之間,稅率不同,要補交企業所得稅率差額。
⑵獨資企業,股東分紅不要交個人所得稅。⑶有限責任公司查賬徵收企業,分給個人股東分紅,要交20%個人所得稅。企業稅後利潤給股東分紅需交納個人所得稅,交納的比例為20%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個人股東對公司的稅後利潤進行分配的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稅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應當由向個人股東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企業在支付時扣繳個人所得稅。
會計分錄:
⑴借:利潤分配—股東分紅
貸:應付股利
⑵(支付給個人時)應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股利
貸:應交稅金—代扣個人所得稅(20%)
⑶到月底交稅時(用稅票作為憑證)
借: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間股東分紅(企業股東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⑴借:利潤分配—股東分紅
貸:應付股利—某企業(附董事會決議)
⑵甲企業向乙企業支付時
借:應付股利—某企業
貸:銀行存款
註:將匯款單和收據,作為原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內
(8)股票個人股東分紅個稅擴展閱讀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國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1)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截止股權登記日個人已持股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按25%(即20%x25%=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對截止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稅款分兩步代扣代繳:
第一步,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統一暫按25%(即20%x25%=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並代扣稅款。
第二步,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