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分紅的配股與轉增股有什麼區別
股東個稅如何扣繳
某上市公司4月初在股權分置及分紅派息公告中稱,公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1.5股,非流通股股東放棄部分轉增所得股份,轉送給流通股股東作為對價安排,同時還按每10股派發現金0.60(含稅)元及送紅股2股作為2005年度分配方案。分紅派息及股本轉增已實施完畢,某股東共計購買該上市公司股票10萬股。 問:根據公司實施的方案,該上市公司是否扣繳股東個人所得稅及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股息是股東定期按一定的比率從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紅利則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後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配的剩餘利潤。獲取股息和紅利,是股民投資於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經濟權利。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稅率20%,並由支付所得單位按照稅法規定履行扣繳義務。這里應予以說明的是,公司股利的分配形式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股票股利、財產股利和負債股利,但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只能採用現金股利、股票股利這兩種股利分配形式,在具體操作時我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七種即現金股利、股票股利、現金+股票股利、現金股利+轉增股本、股票股利+轉增股本、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轉增股本、不分配。因此,在個稅的征免及扣繳上應作以下區分。 一、股權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從非流通股股東所獲得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個人所得稅 股權分置是指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區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即通常所言的社會公眾股),兩種股票不同權、不同價、不同利,股權分置改革的目的是解決股權結構不合理,為上市公司長期健康發展提供製度上的保證,從而保護投資者長遠利益。這里首先予以明確的是,對價支付不是分紅派息,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對價支付與上市公司分紅派息的區別在於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票和現金的來源是由非流通股股東來支付,不是從公司稅後利潤或資本公積金中支付的,而上市公司分紅派息的股票或現金來源是由上市公司利用其稅後利潤或資本公積金中來支付。 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順利實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03號)規定: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徵收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對因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東作為對價安排,放棄部分轉增所得股份,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分紅派息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個稅扣繳應作以下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107號)規定:上市公司(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自2005年6月13日起,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1、現金股利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 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派發現金股利時,股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含稅現金股利的20%。因此,根據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應繳納600元[(100000÷10)×0.6×20%×50%]的個人所得稅。 2、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本公積金除外),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資本公積主要包括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股權投資准備、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和其他資本公積等,資本公積的主要用途是用於轉贈資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規定:「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如果所屬上市公司是以非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對所獲得的15萬股份[(100000÷10)×15],應依股票面值(一般為1元),繳納個稅1.5萬元(15×1×20%×50%)個人所得稅。 另外,以盈餘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盈餘公積包括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主要用途為彌補虧損、轉贈資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盈餘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對屬於個人股東分得並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派發股票股利應繳納個稅 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東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送紅股。上市公司以股票形式分配的股息、紅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中關於派發紅股的征稅問題中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因此,根據所持有的股份,應扣繳0.2萬元[(100000÷10)×2×20%×50%]的個人所得稅。 另外,還有一點需要明確的是上市公司中的配股不是分紅也不是送股。配股,一般是全體股東按持股比例追加投資,股份公司得到資金以充實資本,配股後雖然股東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給股民投資的回報,因而也不存在個稅的扣繳問題。 配股是你要拿錢按照它的配股價和配股比例去參與買股,
Ⅱ 股票中送股,轉增,派息是什麼意思
送股:送股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和資本化,表面上看,送股後,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量因此而增長,其實股東在公司里佔有的權益份額和價值均無變化。
轉增: 轉增是一種分紅的方式;股票轉增一般是指利用公司計提的公積金轉增為公司的資本,它意味著你手中的股票增值了,你持有的股票每10股增加了3.34股,變成了13.34股。
派息: 分紅派息,是指公司以稅後利潤,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及任意公積金後,將剩餘利潤以現金或股票的方式,按股東持股比例或按公司章程規定的辦法進行分配的行為。
一般來說,公司可以三種形式實施分紅派息:
1、派發現金;
2、派發新股(送紅股);
3、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
公司分紅派息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並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
個人股東享有的紅利,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納稅。一般情況下,該項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挖策略】很高興為您解答!
Ⅲ 轉增送股算分紅嗎
股價雖然是除權把價格打下來了,但價格下來的同時,估值也降低了,這樣一來,股票未來的上漲動力相比沒有分紅前要容易一點。當然這些的是理論上的東西,說白了其實也就是沒什麼利潤,尤其是股價沒怎麼漲,還想做它的短差的朋友們體會困難更深。
分紅包括轉股、送股、配股、派息。
Ⅳ 股票是怎麼分紅的,什麼是分紅(派息)除權除息,分紅後帳戶的錢會漲嗎
股票分紅有分現金和分股票兩種方式,都是自動到帳,不需要做任何操作,如果分現金,則你的現金余額會增加,如果送股或轉增股,你的股票余額會增加。
上市公司分紅時,股票會「除權」,把送的現金或股票除掉。舉例說明:
如分配方案為10派2(含稅),表示每持有該公司10股股票可得現金2元,扣5%所得稅後,實得1.9元,即每股分紅0.19元,這部分現金自動到賬。假設股票除權日前收盤價為10元,則除權日的基準價變為10-0.20=9.80元,並以這個價格作為除權日的漲跌幅度基數。就是把你得到的現金數除去了,9.80的價格加上你得到的現金和稅正好等於前日收盤價。
Ⅳ 股票的分紅派息轉增問題
實際上是10送5 實際你有150股 給你3元紅利
Ⅵ 派息 送股 和轉增。都是什麼意思
天上掉餡餅的事不會那麼多 哈哈
看看下面的吧 你就會明白了
除權除息
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交易所會在股權(債權)登記日(B股為最後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
常見問題
股票除權當天,股價何以「大跌」?
一些股民在不了解除權除息有關知識的情況下,對股價除權當天的「大跌」感到吃驚,這是認識上的誤區,這種認識誤區大多發生在新股民當中。
上市公司分紅送股必須要以某一天為界定日,以規定哪些股東可以參加分紅,那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在這一天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所有股東可以參加分紅,這部分股東名冊由登記公司統計在冊,在固定的時間內,所送紅股自動劃到股東賬上。
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二天再買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已不能享受公司分紅,具體表現在股票價格變動上,除權日當天即會產生一個除權價,這個價格相對於前一日(股權登記日)雖然明顯降低了,但這並非股價下跌,並不意味著在除權日之前買入股票的股東因此而有損失,相對於除權後「低價位」買入股票但無權分享紅利的股東而言,在「高價位」買入但有權分享紅利的股東,二者利益、機會是均等的,後者並無何「損失」。
例如:
某股10送3股,股權登記日當天股民甲以收市價10元,買進1000股共花本金10000元(不含手續費、印花稅),第二天該股除權,除權價為7.69元,此時股民甲股票由原來的1000股變為1300股,以除權價計算,其本金仍為10000元,並沒有損失。
什麼是股權登記日、除權(息)日?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場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時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東可以參加分紅或參與配股,定出的這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也就是說,在股權登記日這一天仍持有或買進該公司的股票的投資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紅或參與此次配股的股東,這部分股東名冊由證券登記公司統計在案,屆時將所應送的紅股、現金紅利或者配股權劃到這部分股東的賬上。這里請投資者注意,上交所規定,所獲紅股及配股需在股權登記日後第二個交易日上市流通。
所以,如果投資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紅、配股權,就必須弄清這家公司的股權登記日在哪一天,否則就會失去分紅、配股的機會。
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就是除權日或除息日,這一天購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是不同於可以享有本次分紅的「新股東」,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紅配股。
另外我補充一點
10轉增10股派2元的意思是什麼呢?
意思 就是每10股送你10股再送你2塊錢!
如果是1000股的話 送1000在送200塊錢!相對的股票價格就會是股權登記日收盤時的2分之一了(對價)!如果是40塊錢一股的話,那就只有20塊一股了!除權除息價不等於開盤價!所以開盤時不一定會是20塊 或者高或者更底!這要看當時的情況了!
僅供參考:
轉增股是指用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按權益折成股份轉增,而送股是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潤以股利形式送股。
送股除權報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1+每股送股比例)
轉增股的價格公司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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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紅股是公司將本年度的利潤留在公司,發放股票作紅利,從而將利潤轉化為股本。送的股就是公司上年的利潤。公司的資產.股東權益總額結構沒變,只是每股凈資產降低了,但是總股本大了。
而轉增的股則來自公積金,股東權益沒變,只是增加了公司的股本規模。客觀結果和送股一樣。都是白送,不必再掏錢買。
它們的區別是:送股只有在公司稅後利潤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送。而轉增股不受公司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的資本公積金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因此轉增股嚴格說並不是對股東的分紅回報。
能送股至少說明公司稅後利潤有盈餘,比10轉10股的公司強多了,因為他們無盈餘可送,只能拿公積金轉增。公司效益不好也可能10轉10,因為只需要減少一點帳面的公積金,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行。和送股公司有本質區別。
Ⅶ 股票分紅轉增問題,求詳細點。。。
你問的好亂。。。
股權登記日:就是如果你這一天收市前賬面有這個公司的股票 你就是他的股東 這一天公司是登記股東權利的基準日 你是他的股東 你才能參與送轉股 紅利發放等
除權日:公司送股或者轉股以後 公司的資本沒有增加 但是股本增加了 所以這個時候要對股票現價進行除權 除權日 就是送轉股以後要調整股票價格的日子
除息日:公司發放現金紅利以後 公司的資本減少了 股本沒有變化 這個時候也要對股票價格進行調整 除息日就是調整分紅以後股票價格的日子
紅利發放日:就是公司分紅以後現金紅利到你賬戶的日子 根據分紅比例 你的賬戶會收到上市公司發放的現金紅利
股份上市日:股票可以上市交易的日子 有很多不同的種類 比如新股上市 送轉股上市 限售股上市等等
送轉股流通上市日:就是送轉股可以上市交易的日子 一般是股權登記日之後的一個交易日 送轉的股份會到賬而且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另外 送股和轉股是不同的 送股也是上市公司分紅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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