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股票分紅的疑問是不是分紅前賣了就可以不用交稅了
是,沒得到股票分紅就不用交稅,但是股票交易的手續費和印花稅正常繳納。
B. 存在個人所得稅時候,為什麼不應該把股票作為股利發給股東呢
在中國的證券市場上,派發紅利需要再次征稅。
所以通過公積金轉贈股的方法,可以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相應的並不征稅,股東權益也不會損失。
比如說通過公積金轉贈股可以使一部分股東手中的股票送到流通股東手中,而原屬的公積金到達他們手中。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送股其實是拆股,就是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玩的數字游戲。
股票做為股利發給股東中的股票來自何處呢?大股東?上市公司?人家為什麼要把股票當做股利送出去呢?因為對他們而言,沒有一點好處,所以沒有這種先例,也沒聽說過這種方法。
個人感覺,牛市送股,熊市送現金。等到分紅所得稅取消時,強烈建議證監會設立強制分紅的規定。
C. 散戶的股票能獲得分紅嗎
散戶也是股東完全有享受分紅的資格,只是必須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要買入這家要分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滬深兩市分紅機制是一樣的分現金都要被國家抽20%的稅.
如何才能得到分紅要到派息日這天自動打到你帳戶上.
分紅的利潤可觀程度要看上市公司的每10股派多少元,派的錢越多當然最可觀,一般能在每10股派3-4元以上上比較正常的了。
(3)散戶股票分紅個稅問題擴展閱讀:
基金分紅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現金分紅,一種是紅利再投資。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若投資者未指定分紅方式,則默認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可以在權益登記日之前去您購買基金的機構處進行分紅方式的修改。
例如,持有一基金10萬份,現每基金份額分紅0.05元:假設選擇現金分紅方式,那麼基民可以得到0.5萬元的現金紅利;假設選擇紅利再投資,分紅基準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25元,那麼,基民就可以分到5000元÷1.25元/份=40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就變為10.4萬份。
開放式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但基民可以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以及基金行情的變化自主更改。
更改分紅方式時,代銷客戶需持本人身份證和證券卡去原先購買基金的代銷機構修改;直銷的客戶可通過基金公司網站或電話交易系統自行修改。
D. 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據「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徵收個人所得稅。 但是對於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稅法存在優惠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5]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上述規定自文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三 注意事項:對個人取得股息紅利所得的稅收減讓,僅僅限於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部分,對於個人從非上市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照常納稅。
E. 關於股票現金分紅扣稅的幾個問題
持股1月以內稅率20%
持股1月以上1年以內稅率10%
持股1年以上稅率5%
F. 股票分紅,散戶該怎麼操作
你好,分紅是上市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業績優良的上市公司每年都會有盈利,一般會在年底或者年中派發現金,這種以現金形式發放給股東的行為就是分紅。
散戶股票分紅領取辦法有兩種:
1、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紅股及股息的領取:根據交易的規則,投資者們獲得的紅股和股息會實行自動到賬的模式,股權股息登記日是R日,除權(息)基準日為R+1日,投資者的紅股在R+1日自動到賬,並可進行交易,股息在R+2日自動到帳;
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紅股及股息的領取: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投資者的紅股在R+3日自動到賬,並可進行交易,股息在R+5日自動到賬。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G. 散戶買股票怎麼樣才能得到分紅
你好,股票分紅是給所有的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種福利,無論是該公司的股東還是普通的散戶,都有權利獲取。
散戶股票分紅領取辦法有兩種:
1、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紅股及股息的領取:根據交易的規則,投資者們獲得的紅股和股息會實行自動到賬的模式,股權股息登記日是R日,除權(息)基準日為R+1日,投資者的紅股在R+1日自動到賬,並可進行交易,股息在R+2日自動到帳;
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紅股及股息的領取: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投資者的紅股在R+3日自動到賬,並可進行交易,股息在R+5日自動到賬。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