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目的
項目支出、基建、股權收購、購買資產等等要用到錢的地方大部分都可以去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
2. 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則
公司收購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注冊資本問題收購方需要分清實繳資本和注冊資本的關系,要弄清該目標公司是否有虛假出資的情形(查清出資是否辦理了相關轉移手續或者是否進行了有效交付);同時要特別關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資本等情況出現。(二)公司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等問題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三)收購方在收購目標公司時,需要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詳細的考察,防止目標公司進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價值的情況出現,客觀合理地評定目標公司的價值。
3. 公司上市的准則有那些
一、證券上市的概念與意義 證券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依據一定的標准承認並接納發行人的有價證券在交易所市場上交易,進行自由公開買賣。 證券上市是連接證券發行市場與證券交易所的中間環節,對於投資者和上市公司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投資者來說,證券上市方便投資者進行證券投資,更好地進行投資決策,而且有利於減少投資風險,降低投資成本。對於上市公司而言,證券上市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的信譽和知名度,促進上市公司改善經營管理,增強上市公司的籌資能力。當然,證券上市也有利於證券管理者對上市公司的監管,以保障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證券上市條件 法律允許上市的證券種類主要有股票與債券兩大類。除政府公債等豁免證券按主管機關通知,可直接於交易所買賣外,股票與公司債券上市必須滿足法定條件,由其發行人提出申請, 經交易所審查,主管機關批准後,才能上市。 1、股票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的先決條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屬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里的股本總額包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投票和發起人認購及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票的總和,不單指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連續盈利。投資者在投資之彰,要對所欲購股票的公司進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情況。同時,證券管理部門也要對公司情況進行考察。這就他公司進行很長一段時間的分析,如果公司剛剛成立,這些情況也無從談起。開業時間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公司成立之日,盈利的標准沒有規定,但須連續不間斷的計算。出於對國有資產的特殊保護,對由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或者《公司法》實施後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公司作了特別規定,只要原國有企業和作為發起人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有3年盈利,都可以申請成為上市公司,不受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的限制。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 上市公司是開放性經濟組織,其目的在吸收眾多方面的社會資本,股東根據所持股票在公司總股本中的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為了防止少數大股東操縱公司,實現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東侵犯小股東的權益,有必要規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構成。所以《公司法》規定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少於1000人。這里是股票面值達1000元,而不以股東購買股票時支付的價款為准。同時,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會公開發行,也有一部分由發起人認購和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發起人和特定的投資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資者更優越的地位,因此為了維護一般投資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規定兩者之間的股份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應是具有極高信譽的企業,其生產經營依法進行,違法行為將導致公司危機,所以上市公司應無重大違法行為。重大違法行為是指超過經營范圍、採取欺詐手段經營等行為。這些行為應承擔重大法律責任,如警告、吊銷營業執照等。當然以前有違法行為,現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是投資者了解公司狀況,如虛假記載即屬重大違法行為也是對投資者的欺騙,投資者無法了解公司真實狀況,自然也就不能成為上市公司。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務院是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有權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對整個經濟的綜合考慮,制定行政法規,規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條件。 公司在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①上市報告書;②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③公司章程;④公司營業執照;⑤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⑥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上述規定的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前述規定的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將將該文件置備於指琮場所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除公告上述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a、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b、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 c、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終止其股票上市. 2. 股份公司上市的條件 股份公司的股票上市後,股份公司的一舉一動都和千百萬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密切相連。因此,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都對股份公司上市做出了嚴格的規定。股份公司上市一般都需經嚴格的資格審查,符合上市標准,並經批准才有資格上市。 股份公司的上市標准一般包括: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領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符合要求的業績記錄,主要是考察擬上市公司的獲利能力 如用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股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也有規定的數值。 (4)股權分散情況 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股票的流動性,以及防止股票集中在少數股東手裡可能帶來的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根據這些標准,一般要求,申請上市的公司需提供下列資料 ①公司的業務性質與產品目錄。 ②股票未上市之前的公司證券情況。 ③反映過去若干年財務狀況的會計表冊。 ④公司的章程副本。 ⑤股權與公司債權表。在嚴格的規定下,能夠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實上只佔很小一部分。 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4. 2、 您認為企業要實現上市目標應該如何做
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自由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具體要求如下:
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二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三是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四是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五是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六是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只有符合了上述條件,才能批准其上市進行交易。
買殼上市的方式多種多樣,操作過程相當復雜,不同方式的買殼上市其動作過程也不盡相同,各具特色,但概括而言買殼上市一般操作程序為:
(一)立項
這是企業買殼上市的第一步,主要是由企業高層管理者作出買殼上市決策並徵得民主同意或得到董事會批准,國有企業還要取得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
(二)選擇中介機構為財務顧問
買殼上市在國外通常是由專業的投資銀行充當財務顧問,國內則通常由一些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投資咨詢公司擔任。為了項目的順利進行,企業應選擇那些實力強、信譽高、社會關系良好的公司充當財務顧問。
(三)目標搜尋
這一階段主要是通過各種渠道捕捉殼目標,經過分析比較,最終確定適合自己的殼目標。一般而言,企業買殼上市若著眼於長遠發展,可以用較低的成本收購一家業績差甚至是虧損的上市公司,通過資產重組和管理重組,恢復其融資能力;若是希望盡快通過證券市場直接融資,則應選擇有配股權的上市公司,當然成本也相應提高。另一方面,選擇規模小,流通股比例低,國家股、法人股相對集中的上市公司容易實現絕對控股,但是流通盤子太小又不適合二級市場的操作;選擇三無概念股和其他股權分散上市公司則容易實現相對控股。此外,帶B股的上市公司由於對配股不利不宜選擇。
(四)初步磋商
企業想對某一家上市公司實施收購,就要在調查了解的基礎上,找到項目進行的突破口。一般首先應該和上市的控股股東及其管理人員協商,國家股轉讓則應先與地方國資局協商,徵得初步同意後,雙方簽定收購意向書,並簽定保密協議。
(五)目標公司的綜合評價
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是為買殼上市最後決策提供依據,評價內容包括公司章程制度,財務狀況,技術水平,企業管理與企業文化,勞資與環保,資產評估,稅務以及法律方面的評價等。
(六)方案設計
這一階段主要的工作是根據自身的情況和所掌握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的資料,對買殼上市中控股比例,交易報價,支付方式,融資方式和資產重組等進行策劃,設計一個收購協議,列出需雙方議定的各項條款。
(七)談判
雙方經過充分接觸,深入了解後,就進入實質性談判階段。談判可能一次性成功,也可能需要多次反復。非上市公司可以直接參與談判,也可以全權委託財務顧問進行。
(八)簽約成交
當協議所有內容經過雙方談判,達成一致意見後,制定正式的收購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
(九)報批
買殼上市首先要經過買殼企業的有權審批者的批准,或者是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或者是國有企業上級主管部門。買殼上市的最終審批權在證監會,但在這之前一般要首先通過殼公司所在地省一級證券監管部門的審查,國家股轉讓還得事先徵得省級或省級以上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同意。
(十)履行協議
按約付款,辦理股權過戶手續,改組董事會,重新變更登記,並進行公告。
(十一)資產重組
只有對上市公司成功實施資產重組,買殼上市篇章才能完美地劃上一個句號。一般資產置換要注意幾個環節:1、置換資產的交接;2、資產處置所涉及的有關工商登記;3、置入房產的過戶;4、置出股權類資產的股權變更;5、置換資產經營場地的使用;6、置換後若涉及同業競爭問題的處理;7、置換後若涉及關聯交易問題的處理;8、資產置換後公司的治理情況等。
5. 股票上市的目的
1.資本大眾化
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
2.提高股票的變現力
股票上市後便於投資者購買,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動性和變現力。
3.便於籌措新資金
股票上市必須經有關機構審查標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
上市公司為社會所知,並被認為經營優良,會帶來良好聲譽,吸引更多的顧客,從而擴大銷售量。
5.便於確定公司價值
股票上市後,公司股價有市價可循,便於確定公司的價值,有利於促進公司財富最大化。
6. 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什麼
公司上市是指公司經過嚴格的審批,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公司募集設立後,公司股票在公開的股票交易市場上掛牌交易的行為。 上市優點如下:
改善財政狀況
通過股票上市得到的資金是不必在一定限期內償還的,另一方面,這些資金能夠立即改善公司的資本結構,這樣就可以允許公司借利息較低的貸款。
利用股票來收購其他公司
上市公司通常通過其股票市場上的頻繁買進賣出為這些股東提供了靈活性。需要時,他們可以很容易地出賣股票,或用股票做抵押來借貸。股票市場也會使估計股份價格方便許多。如果股票公開交易,公司的價值則由股票的市場價格來決定。
利用股票激勵員工:上市公司股票對於員工有更大的吸引力,因為股票市場能夠獨立地確定股票價格從而保證了員工利益的兌現。、提高公司聲望,公開上市可以幫助公司提高其在社會上的知名度。
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國公司直接到境外證券交易所(比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廣義的上市除了公司公開(不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新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發布/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