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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股票買賣

發布時間: 2021-05-01 20:35:46

⑴ 股權轉讓利好還是利空

存在很多種可能,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我國的非流通股市場過去的流通受到國家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導致股權轉讓十分困難。按照規定,超過總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權轉讓清算中心才給過戶,不足5%的原則上無法過戶(交易所公關之後的地下通道不計)。

(1)股份轉讓股票買賣擴展閱讀

對於公司來說,股權的轉讓也分以下幾種情況,當然,公司轉讓股權,存在很多種可能,股票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一)公司有計劃的轉讓股權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現股東每股權益,那麼可能構成利好。


(二)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重要股東減資,轉嫁投資風險,那麼可能構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是對什麼人轉讓。


(四)要是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對不定向人轉讓,那就是缺錢才轉讓股權,說明缺錢,就算利空!不過缺錢的股權轉讓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動資金,增強了公司的資金流動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⑵ 股份轉讓與股票買賣一樣嗎

這個肯定不一樣的 股票是上市交易的 股權是不公開的交易行為

⑶ 如何認定股權轉讓和股票買賣

定義: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票買賣是指股票投資者之間按照市場價格對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所進行的交易。
二者不同點為股權轉讓是將股東權益進行轉讓,而股票買賣則不牽扯股東權益轉讓,只是一種交易行為。

⑷ "股票買賣"與"股票轉讓"是一回事嗎

你好!你問的這個鬼問題簡單的說,股票買賣就是在二級市場(股市,上交所和深交所)上進行的股票買賣;股票轉讓就是沒有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東對自己持有的股票進行的轉讓。

⑸ 買賣股票,不是股權轉讓嗎

有區別。
首先,股票市場是已經發行的股票轉讓、買賣和流通的場所。
個人轉讓股票是指個人轉讓所持有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流通股票。

其次,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是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股權轉讓種類包括:
一,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
二,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三,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四,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與公司非參與的股權轉讓
五,有償股權轉讓與無償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限制包括:
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即各國法律對股權轉讓明文設置的條件限制。
⑴、封閉性限制
⑵、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
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
⑷、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
⑸、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中國《公司法》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二,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
三,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
四,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
而且,根據《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1998】61號):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股權是指個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個人轉讓股權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所以,轉讓股票和股權轉讓是有區別的。

⑹ 如何才能將手中的新三板協議轉讓股票賣出

協議轉讓:買賣雙方線下議定價格,通常買賣方直接洽談,然後通過股轉系統(新三板)交易。買方要有比較專業的知識,才能盡可能避免投資失誤。
一、委託方式
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
二、申報時間
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轉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報類型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接受主辦券商的意向申報、定價申報和成交確認申報。
1.意向申報不具備成交功能,只向市場發布,不參與撮合。
2.定價申報報送時,無須填寫約定號,主機系統接受後自動分配約定號。
3.成效確認申報報送時,必須填寫約定號。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收到擬與定價申報成交的成交確認申報後,如系統中無對應的定價申報,該成交確認申報以撤單處理。
四、協議轉讓成交確認時間
1.每個轉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為協議轉讓的成交確認時間。
2.9:15—9:3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僅接受申報,但不對申報進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模式:
(一)點擊成交:成交確認申報與指定定價申報成交。
1.成交原則:
(1)投資者擬與定價申報成交的,可委託主辦券商進行成交確認申報。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成交確認申報和該成交確認申報證券代碼、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定價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提醒你:成交確認申報與定價申報可以部份成交。
(3)定價申報之間在協議轉讓方式內不能成交。
(二)互報成交:互報成交確認申報之間的成交。
1.成交原則:
(1)買賣雙方達成轉讓協議後,各自委託主辦券商進行成交確認申報,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確認成交。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效。
(三)定價申報自動匹配:收盤前,系統對未成交定價申報的自動匹配成交。
每個轉讓日15:0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證券代碼、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價申報進行匹配成交。

⑺ 股票二級市場買賣算股權轉讓嗎

首先,股票市場是已經發行的股票轉讓、買賣和流通的場所。
個人轉讓股票是指個人轉讓所持有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流通股票。

其次,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是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股權轉讓種類包括:
一,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
二,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三,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四,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與公司非參與的股權轉讓
五,有償股權轉讓與無償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限制包括:
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即各國法律對股權轉讓明文設置的條件限制。
⑴、封閉性限制
⑵、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
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
⑷、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
⑸、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中國《公司法》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二,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
三,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
四,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
而且,根據《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1998】61號):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股權是指個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個人轉讓股權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所以,轉讓股票和股權轉讓是有區別的。

⑻ 什麼是股權轉讓與股票轉讓有何不同

您好,

關於股權轉讓與股票轉讓這個問題,

1、股份轉讓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願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其他人,而受讓人依法取得該股權所有權的法律行為。因為股份的外在表現形式是股票,因此,股份轉讓通常是以股票轉讓的方式表現出來的。股權轉讓是指股東向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其他投資人轉讓其股權的行為。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是不完全獨立的自由轉讓,原因是除了具有資合性,還具有較強的人合性。也是由於較強的人和性,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具有一定的封閉性,即對內開放,對外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是獨立的轉讓,其本質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資合性公司。

  1. 股權轉讓與股票轉讓的區別:股權不同於股票,股權轉讓不徵收流轉稅,這里對於企業和個人是一樣的。

  2. 企業股權轉讓,按轉讓收入減去投資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稅,並入所得額。

  3. 個人股權轉讓,按轉讓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稅費的余額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稅。

⑼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跟股票買賣有什麼區別

一、股票的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自由轉讓為原則,以法律限制為例外。《公司法》對股票轉讓的主要限制有:
1.轉讓場所
(1)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2.發起人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解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該轉讓比例限制。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4)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5)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④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一)內部轉讓
1.章程另行規定的,按章程規定處理。
2.章程沒有另行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二)外部轉讓
1.章程另行規定的,按章程規定處理。
2.章程沒有另行規定的,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3.同意
(1)明確表示同意;
(2)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4.優先購買權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5.股權對外轉讓的程序
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並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
【解釋】對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三)強制轉讓
人民法院依照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繼承
在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情況下,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