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技巧 »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兩個月出售增值稅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兩個月出售增值稅

發布時間: 2021-05-02 04:52:17

Ⅰ 公司出售持有的上市公司原始股,都需要繳納哪些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搜索
個人轉讓原始股稅收
2萬元炒股到1000萬
未來5年翻100倍的股
淘優買原始股
8萬元炒股到500萬
ambc原始股公告分析

Ⅱ 處置12個月以上上市公司股票收益如何繳稅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根據如上規定,我們認為,對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附合條件的是可以免稅的,對此免稅規定是為避免對稅後收益重復征稅而訂立的條款,貴企業取得的轉讓股票收益不屬於上述文件規定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屬於免稅范疇,應根據稅法規定的財產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Ⅲ 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增值稅

一、分類

(一)會計規定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下三類: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新會計准則規定,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且「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兩個條件,應當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且「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兩個條件,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對於不滿足合同現金流測試的, 或者其他業務模式,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在初始確認時,如果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企業可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與舊會計准則分類的區別列示如下: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交易性金融資產無論在分類、初始計量、持有期間和處置都存在稅會差異。

Ⅳ 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如何繳納增值稅

適用稅率6%。依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第三章 稅率和徵收率」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2、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現改為10%)。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現改為16%)。

4、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4)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兩個月出售增值稅擴展閱讀:

稅率調整

從2018年5月1日起,國務院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根據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的《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2019年4月1日起,中國下調進口貨物增值稅率,這將使進口企業全年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減少約2250億元人民幣,消費者稅負減少13.5億元人民幣,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Ⅳ 企業持有的原始股,解禁後出售,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答,一般來說要交傭金和印花、過戶費外,根據《證券法》規定,原始股必須在公司上市三年之後才能賣出。賣掉原始股,還需要按賣掉後的盈利要交20%的所得稅。解禁日之後進行的送轉股則不算作限售股,不予征稅。

Ⅵ 企業持有股票是否繳納增值稅,及賬務處理

營改增後企業買賣股票,按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按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其股權不屬於有價證券,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

轉讓「新三板」股權是否按照上市公司「股票」,還是按照「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執行存在爭議,小陳稅務傾向按照「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執行,即轉讓「新三板」股權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

Ⅶ (1)出售確認收益時 (2)計算出售A公司上市股票應交增值稅(保留兩位小數),及編制會計分錄

1、2019年6月1日購入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9400000
應收股利 600000
投資收益 2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500
貸:銀行存款 10026500
2、2019年6月20日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600000
貸:應收股利 600000
3、公允價值發生變化
2019年6月30日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8600000-9400000=-8000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800000
2019年12月31日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2400000-8600000=3800000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8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800000
4、2020年3月20日A公司宣布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800000
貸:投資收益 800000
5、2020年5月31日出售股票
借:銀行存款 12100000
投資收益 3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94000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00000
計算應納增值稅
(12100000-10000000)÷(1+6%)X6%=118867.92元
借:投資收益 118867.92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118867.92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Ⅷ 企業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間股票有分紅,如何繳納增值稅

如果持有期間,股票有分紅,計算增值稅時,需要調減股票成本的,與營業稅時一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十四條規定,股票、外匯、債券和其他金融商品,「買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得包括購進其他金融商品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因此,筆者認為,在轉讓金融商品計算增值稅時,其轉讓成本也不得包含購買該金融商品時發生的相關稅費。

Ⅸ (1)出售確認收益時(2)計算出售A公司上市股票應交增值稅(保留兩位小數),及編制會計分錄

1、2019年6月1日購入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9400000
應收股利 600000
投資收益 2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500
貸:銀行存款 10026500
2、2019年6月20日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600000
貸:應收股利 600000
3、公允價值發生變化
2019年6月30日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8600000-9400000=-8000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800000
2019年12月31日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2400000-8600000=3800000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8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800000
4、2020年3月20日A公司宣布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800000
貸:投資收益 800000
5、2020年5月31日出售股票
借:銀行存款 12100000
投資收益 3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94000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00000
計算應納增值稅
(12100000-10000000)÷(1+6%)X6%=118867.92元
借:投資收益 118867.92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118867.92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