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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上市的科創板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02 10:27:51

Ⅰ 科創板股票退市整理期是幾天

你好,科創板退市股票的簡稱前會冠以「退市」標識。與上交所主板一樣,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內,但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累計停牌天數達到5個交易日後,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請;公司未在累計停牌期滿前申請復牌的,上交所於停牌期滿後的次一交易日恢復公司股票交易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Ⅱ 7. 以下關於科創板股票退市流程的表述,錯誤的是( )

科創板與現有主板、創業板退市制度相比,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退市時間縮短為2年,更為嚴格。
科創板退市不再採用單一的連續虧損作為退市指標,退市情形如下:
1、上市公司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
2、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重大違法行為的;
3、股票交易量、股價、市值、股東人數不達標的;
4、上市公司喪失經營能力,財務指標不達標的;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的。
應答時間:2020-12-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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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科創板股票盡在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是正確的嗎

你好,創業板首批實施注冊制的企業將於8月24日上市,而且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第六個交易日開始漲跌幅20%,而且所有創業板的存量個股,漲跌幅限制也都同步全部放寬至20%。

目前,創業板上一共有股票800多支,隨著注冊制的實施和20%漲跌幅的變化,未來指數波動必然會更加激烈,極端的情況下,指數漲跌超過10%可能會成為現實的。

總之,創業板上市的漲跌幅限制以及注冊制的執行,如果公司的夢想變成現實,則皆大歡喜的,包括股民,反之一旦時間不及預期的話,投資者將會面臨更大的風險,甚至是血本無歸,這就是我想分享的,謝謝

Ⅳ 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什麼情形,上交所將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你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三是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四是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此外,投資者需了解,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以下是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Ⅳ 科創板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前25亇交易日內每多少亇丶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風險提示公告

首先,麻煩您把字寫對!

科創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內,如何進行公告?

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仍應當積極履行信息披露及相關義務,提示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上市公司應當於退市整理期的第一天,發布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風險提示公告,說明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終止日等事項。

科創板上市公司應當在退市整理期前25個交易日內,每5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在最後5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科創板公司強制退市後,投資者是否可以交易轉讓相關股票?

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上交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公司應保證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

Ⅵ 科創板上市公司提出主動終止上市申請的,都需要提交什麼文件

根據《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份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被注銷;

(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八)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滿足以上條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