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購買非上市公司股票是否需要交納印花稅,按照什麼類別,稅率是多少
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為: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無印花稅.股權轉讓印花稅繳納的三種情況如下:
1、當公司有實際入資的資金根據轉讓的金額,雙方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2、當公司沒有實際入資的資金轉讓方、受讓方都不用繳納印花稅
3、特殊情況,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種比較多,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Ⅱ 非上市公司分紅配股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要繳納的。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徵收20%個人所得稅。
分紅:公司制定出每隻股票分多少現金的方案,而後按投資者持有的股票把現金打到每位持股人的賬戶里。注意,使投資者拿到現金。
配股:公司為了籌集資金,優先向原持股人發行新股,但該新股股價低於現在是市場價格,不過,原持股的人所能買到的股票數量有限制,到底一股能買多少新股,由上市公司制定方案決定。注意,這是投資者是需要付出現金買進股票的。
Ⅲ 不是從境內上市公司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也免稅嗎
您可能是轉讓股票混淆了,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個人所得稅。
而股息紅利是差別化征稅的,財稅[2012]85號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從2013年1月1日起:
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Ⅳ 非上市公司股權紅利所得如何納稅
個人所得稅,按照股息紅利收入乘以20%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不符合免稅收入的情況下,並入應納稅所得額征稅,境外所得單獨計算補稅。
Ⅳ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需要繳稅嗎怎麼計算
我們知道,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退市公司作為公開發行股票但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依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八十一條第(16)項的解釋,證券交易場所是指經批准設立的、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交易報價系統。據此,我們可以推論出——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即屬上面所提到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那麼,以退市公司為代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其法律依據就是《證券法》關於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的規定。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其中,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包括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設立的為上市公司股票提供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組織。目前,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的主要場所有兩家,即1990年設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1991年設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外交易所,是指依法設立的供非上市公司股票進行非集中競價交易的場所。在場外交易所進行交易的,一般為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其交易價格通過交易雙方協商產生。
Ⅵ 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應繳納多少個稅問題
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應當按照所得的20%來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方式是以每次收入Wie應納稅額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6)非上市公司股票利息免稅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第十四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Ⅶ 有限公司購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分紅如何納稅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企業所得稅,不用納稅。
Ⅷ 為什麼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也適用免稅政策
因為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根據以上兩個規定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適用免稅政策。
(8)非上市公司股票利息免稅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一、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