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詐騙有幾種
目前我知道的幾種情況:
1.論述很多股票術語(甚至是自創的,主要為了忽悠你),甚至拿成功的歷史行情當作事例作誘導,為了讓你加入某組織,他們的生存之道賺取你得會員服務費。很多事實證明,這樣的會員服務很多時候都是讓人虧錢的,因為他們的主要精力在發展會員,而真正花大量精力研究股票的高手不會也不屑賺這樣的錢,因為他們從市場獲取更心安理得。
2.大量收集僵屍賬戶(市場盲從者),在集中時間內發放大量買入消息,配合主力出貨。內幕透露者說:主力派發困難時可以找到很多這樣的中介機構,他們生存之道賺取主力的傭金。不要以為一個小散力量微乎其微,量變引起質變,一個足夠大的基數X一定的執行率足以讓一隻甚至多隻股票形成一波像樣的沖擊。
3.向不同跟進者發布不同種類股票,總有漲勢好的,行情好的時候會籠絡大量的追隨者,賺了有傭金,賠了不負責,這種買賣太合適了。
多種混合使用,更能快速發達。
暫時就這些,也許有偽裝的更巧妙的,希望知道的都來說說,已警後來者。
㈡ 在股票公司涉嫌詐騙,被取保候審
一、判緩刑的可能性比較大!
二、法定情節:自首、從犯
㈢ 我姐在股票公司上班,然後公司被端了說是詐騙,還是跨省來抓的人,現在第四天了沒結果嚴重嗎
嚴重,非常嚴重。詐騙是刑事犯罪。
而且國家現在正在大力打擊這一塊。
估計不是正規的股票證券公司,而是那種騙人投資的公司。
具體要看你姐在裡面的工作是什麼,是否明知犯罪,是否是核心人員。總之,還是有些麻煩的!
㈣ 我朋友在一家股票推薦公司上了兩個多月班,公司涉嫌詐騙被查封,公司
被查封很正常,只是你想問什麼?目前國內很多所謂的股票推薦公司,其實我們用腳趾頭想想都能想到,如果他們推薦的股票真的都會上漲的話,那他們幹嘛要推薦給你呢!他們公司並不缺乏買股票的錢,他們自個兒悄悄的買不就得了,何必多此一舉的來賺你這點手續費呢?幹嘛要把手中的「肉」分享給你吃呢?這說明這塊肉根本就不是一塊什麼好肉。所以,所有的股票推薦公司所推薦的票他們都是自個兒也沒有把握的。當然了,也許他們確實比很多散戶要專業和經驗豐富得多,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所以我們散戶就要多努力學習,學習更扎實的炒股技能,這樣就不會輕信、偏信某些人和機構的推薦,有自己獨立的思想和操作思路。這才是穩健的炒股之道。
㈤ 賣股票軟體的公司涉嫌詐騙罪,員工怎麼辦
明知道是上了賊船,不果斷離開,反而和他們分享不義之財,那就是同謀詐騙。
你那麼相信網上那些用戶名就是廣告和聯系方式的,24小時掛網上主動留q號刷評論發私信的,自稱每天兩三個小時就能掙到生活費的,費盡心思兜售網站插入亂碼發鏈接的,哭著喊著要你去看圖片個人空間的,現身說法鼓吹一根網線一台電腦輕松創業的,叫囂網上商城新興項目國外上市免費代理的,貼出截屏附件收款圖要你下載可疑文件的,花言巧語拉你去什麼yy頻道改昵稱交會費的。。是現身說法道聽途說來當托的么?
㈥ 股票公司上班 公司帶有欺騙性 被抓了 嚴重嗎
股票公司上班,公司帶有欺騙性被抓了,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這可能涉嫌詐騙。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㈦ 我一個朋友去一家股票推薦公司上一年的班,業績是12萬,但是公司因為涉嫌詐騙全部被抓了!
一般來說取保候審以後,可能是不會處罰的那麼嚴重了,估計警方認為他不是骨幹,但是這也是一個教訓,在一個有問題的公司,能做一年,那麼自己肯定也有問題,最大的可能性的就是罰款吧!所以還是要走正道啊!股市現在還是比較容易賺錢的
㈧ 公司金融股票詐騙,我是剛來公司的員工,不知道公司是詐騙,也沒有業績,我會被判刑嗎
不知者無罪,明知而故為的,涉嫌共同犯罪。涉罪了即有刑事責任後果(判刑)。
㈨ 以高出實際股票價格賣出股票,是否涉及詐騙還有...
你好,首先第一個問題:高出股票面值購買股票這是一種很正常的交易行為,因為股票面值一元這是在它成立是就是這樣規定的,但是經過經營公司的股票價值已經不再是一元每股勒,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你投入這個公司的股票也是看中其後的盈利能力,所以溢價認購這是很正常的行為。
第二個問題:對方轉入資金,沒有借款字據,這很容易出現問題,就是你想的那樣,不承認借款事實。轉款後購買股票這是你的購買行為,和你是否欠款是兩回事,分開來看就很好理解勒。對方將認購協議直接拿走,有一點的質押意味,防止你不還借款,
第三個問題:對方未給協議,建議協商要回合同。或者走法律途徑。
㈩ 公司涉嫌詐騙股東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公司涉嫌詐騙罪,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責任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以河南省為例,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對於詐騙犯罪,我們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5萬元、50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10)股票公司涉及詐騙擴展閱讀:
案例:兩男子隱瞞公司債務轉讓股權涉嫌合同詐騙犯罪被批捕
為還舊債欠新債,私自拿公司土地作抵押借款,負債累累後隱瞞債務轉讓公司。近日,江西省景德鎮市昌江區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合同詐騙案。
犯罪嫌疑人廖敏和金江因欠了很多債務,被債主催還,四處借錢以新賬還舊賬。金江向放高利貸的陳振借400萬,遭到拒絕,陳振表示要借給「身份硬的人」才有保障。兩人於是找到江西省信用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鎮分公司總經理彭某,由其向陳振借款400萬,再轉借給金江和廖敏。
借款時,二人根本沒有還款能力。兩人當時是天源陶瓷太陽能燈具有限公司股東,遂告訴彭某,他們只是需要打土地款435770元到高新區政府,用於公司辦土地證相關手續。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高新區政府會全額返回給該公司。
就這樣,廖敏與金江在未告知公司股東蘇勇的情況下,私自以天源公司土地作抵押,給彭某打欠條借得400萬。並欺騙彭某說,政府一打錢給公司,就立即還款,註明借期一個月。而事實上,高新區政府將400萬返還給公司後,兩人並未還錢給彭某,而是把錢用來還其他私人債務。
此後,廖敏與金江又私自以天源公司名義欠了200萬元,債主找到公司大股東蘇勇催帳。蘇勇怕二人瞞著他讓公司負債累累,急於賣掉公司。三人在隱瞞公司土地被抵押和各種隱形債務的情況下,與他人簽訂了天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2014年7月6日,廖敏在珠海市被抓獲歸案,並被景德鎮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刑事拘留。經調查,廖敏與金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涉嫌合同詐騙罪,由昌江區檢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