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 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獲得的收益如何處理
根據《證劵法》第47條:
因上市公司董、監事和高管,對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6個月內進行買賣交易的,其收益應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追回;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
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㈡ 為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期間不得賣出個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之所以這么規定,是因為防止在公司中有特定作用的發起人和掌握公司重要權力的負責人,利用其地位和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轉嫁風險,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買賣本公司股票時,應當遵守《業務指引》第十九條的規定,即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四)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㈢ 監事是否可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可以!只要你不是公司的高級管理者!只要全體出資股東同意即可!你要明白監事的含義,在法律中有一個默認的規則,就是法律無禁止就是合法!只要對監事的定義沒有否定的,你就可以做!我給你查了下監事的定義!
第一,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的專職監督機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以出資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監督權力,其監督具有如下特點:一是監事會具有完全獨立性。監事會一經股東大會授權,就完全獨立地行使監督權不受其他機構的干預。董事、經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二是監事個人行使監督職權具有平等性。所有監事對公司的業務和帳冊均有平等的無差別的監督權。
第一,監事會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以董事會和總經理監督對象,在監督過程中,隨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糾正違反公司章程的越權行為。為了完成其監督職能,鑒事會成員必須列席董事會會議,以便了解決策情況,同時對業務活動進行全面監督。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監督情況,為股東大會行使重大決策權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三,監事會監督的主要形式。為了完成監督職能,監事會的不僅要進行會計監督,而且要進行業務監督。不僅要有事後監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監督(即計劃、決策時的監督)。監事會對經營管理的業務監督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通知經營管理機構停止其違法行為。當董事或經理人員執行業務時違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從事登記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時,監事有權通知他們停止其行為。二是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審查帳冊文件,並有權要求董事會向其提供情況。三是審核董事會編制的提供給股東大會的各種報表,並把審核意見向股東大會報告。四是當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一般是在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可以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況下,監事會有代表公司之權:一是當公司與董事間發生訴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督機構代表公司作為訴訟一方處理有關法律事宜。二是當董事自己或他人與本公司有交涉時,由監事會代表公司與董事進行交涉。
㈣ 上市公司董監高買賣股份規范,比如什麼時間段不能買賣,窗口期具體是什麼,年報前30日是30個工作日,等。
以下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又買入,有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公司董事會不按照上面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董事會不按第一條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㈤ 掛牌公司「董監高」買賣股票合規要求應注意哪些事項
「董監高」持有的股票一次性賣出不得超過25%,這是證券法的規定,若違反將受到一定的制裁,並沒收多餘的獲利。 但是董監高只要賣出股票就必須公告 董監高持股規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又買入,有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公司董事會不按照上面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董事會不按第一條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㈥ 有關公司法中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轉讓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
份以下轉讓規則: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
(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不得轉讓;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六)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七)上市公司章程可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規定比本規則更長的禁止轉讓期間、更低的可轉讓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轉讓條件。
(八)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並由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公告。
(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該規定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由此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違反本規則,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㈦ 1、 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時間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證劵法》第47條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例外條款,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㈧ 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對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6個月內買賣交易,會承擔怎樣的行政責任
根據《證劵法》第47條、第19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和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東,將股票在6個月內交易的,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 交易收益歸上市公司;
2) 警告,可並處3-10萬元罰款。
㈨ 監事可不可以買賣公司股票
1、目前,中國股市中,只要擁有炒股賬戶的股民都可以買賣股票,監事如果已經開戶了,也是可以買賣上市公司的股票的。
2、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為自己開立一個股票帳戶(即股東卡)。股票帳戶相當於一個「銀行戶頭」,投資者只有開立了股票帳戶才可進行證劵買賣。如要買賣在上海、深圳兩地上市的股票,投資者需分別開設上海證劵交易所股票帳戶和深證證劵交易所股票帳戶,開設上海、深圳A股股票帳戶必須到證劵登記公司或由其授權的開戶代理點辦理。股票帳戶有許多不同種類。個人投資者如需買賣滬、深股市的A股股票,則需開設A股股票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