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跟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區別其公司股票能上市交易嗎
1、公司設立時對股東人數要求不一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3個以上(含3個)發起人,多者不限;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2個以上30個以下的股東,因特殊需要,公司股東超過30個的,須經批准;但最多不得超過50個。
2、股東的股權表現形式不一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資產總額平均劃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的股權是用持有多少股來表示的。而有限責征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投資占總資產比例大小來表示的。
3、股份轉讓限制不一樣,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和交易;而有限責任公司不發股票,對股東只發放一張出資證明書,股東轉讓出資,要由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通過。
⑵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A. 錯誤
B. 正確
答案:B正確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三條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⑶ 如何成立股份制公司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為了籌集公司資本。
(3)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擴展閱讀
1、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一方面藉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2、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具有風險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共同分擔。
4、具有較強的動力機制,眾多的股東都從利益上去關心企業資產的運行狀況,從而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於優化,使企業發展能夠建立在利益機制的基礎。
⑷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是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全部股份是指所有權利人的權利是等份的,每個持有人按照持有的份額行使權利.譬如注冊資本是10000萬元,那麼實際上就是等份了10000萬份股份,持有人按照持有的份額數行使相應的權利.主要的好處是,所有權人可以買賣其中的一部分份額,而不必通知其他權利人,其他權利人也沒有優先購買權,使得股本能夠順利流動,有利於籌資和資本結構的改善.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比如資產1000萬,假如董事長500萬,其他總經理300萬,另外其他人一共200萬,他們的股份就可以這樣表示,而不需要非得化成某一個數字,這種情況之下的股份你可以以百分比來表示。 每一股價格都是統一的,比如1元,按出資比例每人有多少多少股,按上面的例子來說,董事長就有500萬股,總經理300萬股。
⑸ 怎樣成立股份公司
根據實際情況來看,股份公司的設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第二申請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第三發證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⑹ 採取發起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向股東交付股票,還是只需在股東名冊中記載謝謝!
記入《公司章程》就可以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根本的法律文件,要在工商局備案的
另外,發起方式設立的話,是要有《發起人協議》的,那裡面也有明確的股東情況,一樣也是要在工商局備案的
⑺ 關於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簽發的問題
和合夥人設立,當然自己簽發,但必須到登記機關注冊。只要不與現有的股票重復,想怎麼製作就怎麼製作。
⑻ 發起設立注冊資本為600萬的股份公司後,發起人手中是否就拿到600萬張股票呢
是的,只要工商局拿到營業執照,發起人就有600萬股份。不一定要股票證件,法律已經承認了。
⑼ 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應認購公司發行的多少
發起設立的,發起人要認購全部股份。募集設立的,要認購不少於35%。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第八十五條: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