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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購買上市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07 13:47:40

A. 員工持股是怎麼一回事,是強制要求員工購買公司的股票嗎

不是。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包括兩種類型:

(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

(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1)強行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B. 關於大股東股票買賣 上市公司只有兩個股東,各有50%股份,他們有權永不出售這些股份不讓散戶買嗎

大股東當然有權決定是否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沒有要求必須出售股票到市場的!而且大股東必須要確保自己手中掌控的股票數量是所有股東中最多的份額,否則他就會失去控股權,相當於就失去了公司!所以如果大股東不是想放棄控制公司的話,都會確保自己所持股份數量足夠多,具有控股權,如果發現有其他機構收集市場上的散戶手中的股票,想讓所持股份超過原來大股東股份的話,原大股東就也會出手回購市場上股票,以防止動機不純的機構增持股票超過自己的份額而喪失自己對公司的控股權!

C. 強行購買合夥股權涉嫌犯罪嗎

以欺詐脅迫方式簽訂的合同是可撤銷合同,所以威脅手段簽訂的低價購買合夥協議的合同是可撤銷的。至於是否涉及犯罪,要看脅迫的方式是否達到了犯罪的程度,如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等。

D. 公司上市前,公司准備強制購員工股票,請問合法嗎

不合法你又能拿公司怎樣?反正你就兩條路走:

1、堅決不買股票,離開公司
2、隨大流,忍氣吞聲

E. 公司強迫員工賣股票,怎麼辦

我來總結一下你所描述的事實:原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後來被現在的單位也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兼並了;原單位曾叫職工入股,但是現在的單位要把有限責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你們把手中的股權轉成股票,而你不想轉。大概就是這么一個事實吧
根據你的補充,我的分析如下:
1.A以前快要倒閉就要求職工認購公司股權,至少15000,當時重慶的房價水平也就3000左右
如果當時是強迫交易,那麼是違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違法在於民商事的交易重於意思表示真實,如果沒有購買的意思而一方強加自己意志於另一方強買強賣是違法的行為,根據合同法54條屬於可撤銷可變更行為。但是你明知違法的就應當在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訴訟時效經過就不能勝訴了
不合理在於當時公司已接近倒閉,還要你們認股的話,就是企圖把公司債務轉移到職工的身上,因為一旦公司不是被兼並而是破產的話職工將血本無歸

2.現在被另一家更大的有限責任公司B兼並,現已更名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兼並對於之前已經認股的職工來說是起死回生的事情,也正是由於認了股所以現在職工也是新公司的股東之一,受公司法保護

3.B要申請上市,就急著把A以前的職工內部股份處理掉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在你完整描述事情經過之前多次誤導了我
首先職工內部股份的提法是不正確的,AB之前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對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其次B不是因為要上市才急著把股權轉化,而是B要從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把股權轉化為股份

4.以開會的形式通知大家
這個會准確的說是股東會,具體是經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才能確定公司轉化事宜。因為職工是小股東,表決權小所以無法與大股東抗衡,只能接受通知
但是小股東的法定權利是在公司決議違反原章程時如果不同意轉化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權。不建議這么做,下面還有分析

5.你們必須把股票賣給公司,在時限之內不賣,就作廢
如上所分析,你們當前手上持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請確認這是否為會議的原話。此外不賣也不作廢,依法應該是把股權摺合人民幣退還

6.公司回購的標準是你們工會認可簽字了的,你們沒資格對回購標准提異議了
工會簽字沒用,只要是沒有按照合理價格回購時股東都有權提出異議。至於合理價格的認定一般以當時的市場價為標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7.公司上市後,就把你們的股票分到另一個公司里去
公司沒完成從有限責任公司變形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是無法上市的,而沒處理好股權變形為股票之前是無法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這個說法其實就是嚇唬人,當笑話聽就可以了

8.持股權證者,在股票未獲准上市前對購買股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這句話是說你們現在手上拿著的是股權,不是股票。在沒有換成股票前你們對股權是有所有權和收益權的,但是一旦公司變性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你們不願意換成股票的話,那麼公司會依法把股權摺合成現金退還給你們從而順利完成變性。因為退了錢給你們就相當於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你們已經不是股東了,那當然不會再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其實看完你的描述,只有第一點中原單位強迫認股是違法的,在現單位中如果收購是經三分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且價格合理的收購是合法的,只是開會中有些話說得不合法罷了。如果行為合法那麼最終的結果是要麼退股換錢,要麼退股權換股票,你們依法只能二選一
而在本案中,你提到了公司要上市,並且是國有公司上市。請問你是否炒股或者了解股票交易,因為在收購價格合理的情況下把股權換成股份後是很暴利的,往往新股上市都會飆升幾十倍不止...
如果公司是打算讓你們把股權換股票的話,建議考慮接受,如果公司只願意退股不願意換股票的話,只要收購價格合理就可以接受。以上兩種都可以的情況下推薦換成股票繼續持有,這種方式獲利最多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F. 什麼是上市公司違規購買股票,具體指哪些行為

上市公司違規買賣股票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掌握著公司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他們有可能在消息公布前或知道內幕消息的情況下,提前對本公司的股票進行操作,從中獲取不法的利益。具體是指他們可以直接進行股票的交易操作,也可以將消息透露給特定的人,間接的從中獲取利益。

G. 如果我的錢足夠多,法律能允許我買下整個上市公司的股票嗎這方面有什麼規定嗎

當然允許你買下整個上市公司,但是如果你用一個賬戶通過流通市場買進5%的流通盤(好像是這個門檻),該股就會被停牌,然後上市公司會要求你做出解釋,就是致函問你的目的。你說明後,股票復盤,你可以繼續買。然後每增加持有2%的流通盤停牌一次,你繼續說明目的,接著繼續。當你買下全部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後,同時該公司的流通股份等於總股本的話,該股就必須退出市場交易了。因為那是你一個人的公司了,不是公眾型公司就不能上市了。

H.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一個公司或個人買入超過50%,是不是就等於被強制收購了

是這樣的

事實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國家對於這些都是有規定的,並不是你想買就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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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把公司董事長的股票強制買出什麼意思

公司董事長的股票被強制賣出,意思指的是董事長把自己持有的自家股票進行了一個質押,但是他質押的時候股票價格比較高,後續因為股票價格的連續下跌,觸發了相關的平倉線,質押權所有方的券商或者是資管產品被迫清倉賣出股票

J. 公司強行要員工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合理嗎

這個是不合理的,購買股票都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的,而且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如果虧損都是需要自負盈虧的,所以這個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