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回購協議問題。
建議通過對賭協議的形式保證你的利益!股權回購協議效力現在有爭議!如有需要可以繼續追問!
Ⅱ 什麼是股權回購股權回購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你好,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
股權回購應注意的問題:
首先要摸清楚創業企業原始股東真實的資產狀況, 因為這是企業原股東回購風險投資商股權的經濟基礎。如果某個創業企業在風險投資商投資後發展得不理想, 而該企業原股東的個人所有資產都建立在該企業的股權之上, 則如果企業發展得不好,該企業的原股東就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來回購風險投資商在該企業中的股權。風險投資商也實現不了通過股權回購來規避投資風險的目的。
其次在設計股權回購條款時要注意回購條件的可操作性,即在保護風險投資商合理利益的前提下,還要考慮原股東的承受能力。過分苛刻的回購條件可能帶來兩種不良後果:一種是某些原股東什麼樣苛刻條件都全部接受, 這種原股東一般屬於根本不想履約的類型,實際上風險更大;另一種就是原股東由於無法接受過分苛刻的回購條件而導致雙方無法建立合作關系。
再次,在設計股權回購合同的法律條款時,要注意堅持:要求創業企業原股東在某種條件下回購風險投資商在該企業的股權,是風險投資商的一種選擇權,而不是風險投資商必須將自己的股權賣給企業的原股東,以免在企業發展很好的時候,失去自己應得的更大利益。
在股權回購使用過程中,要注意研究被投資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比如:在國外,企業本身可以回購自己的股權,但是在中國大陸,未上市企業則不能回購自己的股權。所以,在國外,風險投資商在被投資企業中的股權可以由該企業自身來回購或由原股東來回購;而在中國大陸則只能設計成由企業的原股東來回購。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股權回購是風險投資商在無法實現其投資的回撤變現時的一種最無奈的選擇,一般由原股東回購所實現的風險投資商的收益都小於該企業成功上市或由風險投資商自己將股權成功轉讓給第三方。所以, 即使在投資合同中設計了股權回購的條款,風險投資商也不能掉以輕心,首先要想盡一切辦法協助被投資企業經營者將企業經營好,以實現最大化的投資收益;其次,要密切關注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情況,盡早發現問題,及時與企業經營者和原股東商議解決的辦法, 如果需要企業原股東履行回購的義務,也要早與其聯系,弄清楚原股東履行義務的具體措施和時間表,以免原股東通過轉移財產而逃避責任。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Ⅲ 以他們的名義購買的原始股股票 需要簽訂什麼證明嗎
首先原始股權企業必須是工商局可查詢,並且是有企業提供的原始股認購協議書的,合同內容包含了每年的利息是多少,一般是8%以上15%以內
合同里企業還需要承諾多久的時間可以完成上市,一般是1~4年不等,通常情況下企業會盡可能的把時間寫的長一些但普遍是2年
另外企業還會在合同里規定如果在承諾時間里沒有上市的話,企業可以原價回購,你當初多少買的就多少退給你並且要支付你第一條里的利息。
此認購協議必須是該企業的法人簽字蓋企業公章!(重點)
簡單來說原始股一旦上市可以獲得很不錯的收益,退一萬步說沒有上市也可以當做高額利息的一次穩定投資,是比較有保障的。
但是市面上散戶是很難接觸到真正的原始股的,原始股多為企業內部認購或者是被投資公司搶走了,然後再把原始股的利益吃掉很多甚至惡意抬高價格再賣給散戶,這樣的原始股是沒有利潤的甚至可以說是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