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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請公司重整後的股票走勢

發布時間: 2021-05-09 05:36:12

⑴ 企業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後,少數股東及債權人要求審查企業賬務行嗎

公司破產重整流程一、公司出現《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重整事由。二、債權人或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請後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破產法7、70條)三、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破產法71條)四、法院指定管理人。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並確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六、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登記造冊並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並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七、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八、在破產重整中,進入重整期間後,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准,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經營事物。(破產法73條)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個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破產法79條)《重整計劃草案》的內容包括:(1)債務人的經營方案;(2)債權分類;(3)債權調整方案;(4)債權受償方案;(5)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6)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7)有利於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破產法81條)十、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參加會議進行討論,並分組進行表決。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並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為該組通過。(破產法82、84條)十一、各表決組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重整計劃》即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未獲通過的依《破產法》87條處理。(破產法86、87條)十二、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10日內,債務人或管理人應當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計劃》的申請,法院審查認為合法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並予以公告。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具有約束力。《重整計劃草案》未獲通過且未依87條的規定獲得批准,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批準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破產法86、88、92條)十三、《重整計劃》獲批准後,進入《重整計劃》的執行程序,由債務人負責執行。此時,已經接管財產和營業事物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物。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有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收入財務狀況。監督期屆滿,管理人應當向法院提交監督報告。報告提交之日管理人監督職責終止。經管理人申請,法院可以裁定延長監督期限。(破產法89、90、91條)十四、《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執行完畢公司恢復良好狀態的,重整程序結束,公司恢復正常運行。十五、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法院經管理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並宣告債務人破產。此後進入破產程序。(破產法93條)至此,公司破產重整程序結束。

⑵ 破產重整讓渡的股票要不要鎖定一年

通常情況不要。

1、債權申報階段,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時間自宣布進入破產重整之日起不低於一個月,不多於3個月。

2、召開債權人會議,確認債權,商討債權償還比例和方案。

3、管理人向人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時間為裁定進行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

4、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5、債權人分組進行表決。表決不通過時,如重整方案能滿足擔保償還、工資保險、稅金的全額清償,則法院可直接裁定進行重整。

6、法院在三十日內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並予以公告。

7、股份讓渡,轉入特定賬戶中。

8、拍賣大股東股權,重組方介入。

9、重組方公布資產注入方案。

10、復牌交易。

說明:由於工作時間的限制,可能會出現2種情況:

1、裁定在09年出具,則08年虧損,09年4月底後暫停上市。09年上半年據裁定進行重整並贏利,09年下半年恢復交易。概率60%。

2、裁定在08年出具,則08年扭虧為贏,09年不出現暫停上市局面。概率40%。

⑶ 破產重整股票一般能漲多少

這種股票是能有一倍的漲幅,但是股票風險大,也不絕對。

⑷ 控股股東被申請合並重整是利好利空

控股股東被申請合並重整是利好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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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股市當小散得到消息往往就是最後一個接棒者!就成了利好出盡皆是空!!
當然也要看你所說股票趨勢!!

⑸ 我想請問債權人在破產重整期間如何

破產重整債權人需要做些什麼維護債權?
債權人應該注意如下:
一、及時申請公司債務人破產
根據破產法第7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公司之所以破產往往是經營不善,因此公司作為債權人一旦發現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依法及時申請破產,防止債務人財務狀況進一步惡化。這就要求公司應關注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及時保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二、區分債權是否屬於破產債權
所謂破產債權是指債權人對破產企業所享有的,只有通過破產程序才可以受償的債權。並非所有對破產人發生的債權都是破產債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如以抵押、質押、留置等形式擔保的債權,相對於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因此,有擔保的債權無需通過破產程序即可得到清償。因此,區分是否屬於破產債權的意義在於,破產債權只能通過破產程序得到清償,而其他債權則可以通過變賣抵押物,主張取回權,主張擔保權,而得到實現。
三、須積極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債權人必須明確自己對破產企業所擁有的債權,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積極向法院申報。法院一旦受理破產案件後,會通知已知的債權人,發布有關公告和通知。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債權人應當在申報期限內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且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如果沒有在此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因此,補充申報對債權人極為不利。因此,債權人應該及時向法院申報債權,以維護自身權益。微信關注國暉律師事務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識。
四、通過債權人會議行使相關權利
債權人在申報債權後,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參加債權人會議的目的是通過自治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債權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債權人的授權委託書。
債權人可以通過債權人會議積極性行使行使以下職權: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核查債權;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監督管理人;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通過重整計劃;通過和解協議;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

⑹ 問下什麼是破產重組,這動作對於股票散戶持有人會有什麼影響

所謂破產重組,是指當企業資不抵債時,管理層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一旦申請獲得批准,則債權人就不能向破產企業催逼債務。法律允許由同一個企業的管理層向債權人提出一個重組方案,延期歸還債務,停止發放股息,暫停支付債務本錢,只支付利息,削減無擔保的債權。
廣泛的意義:
1、 積極預防破產。在重整過程中,受重整的企業法人不但在債權清方面要受到法律調整,其生產經營、合並、分立、投資、追加等方面均要受到法律調整和監督,因而企業重整比和解具有更積極的意義
2、 對企業的求援范圍擴大。重整不但可由作為債務人的企業法人提出,還可由投資、債權人提出,這有利於社會各方為挽救企業發揮作用;重整過程中,國家還給予適當稅收減免,使企業復甦的機會增大。而和解成功往往取決於債權人會議的意見,債務人喪失主動性,和解以債權人的意志為轉移。
3、 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通過競爭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就要引入破產機制;而過度激烈的競爭,將導致一定的企業破產,會對社會經濟生活產生諸多不利的影響,甚至會破壞社會經濟的發展,這就有悖於破產制度的初始目的。因此,破產法律的任務不僅僅是淘汰效率低、虧損大的企業,還在於利用破產機制,盡可能地挽救企業,恢復企業活力。企業重整程序是完成挽救企業,避免社會動盪的有力工具。

⑺ 破產重組後股票還有效嗎

有效,重組成功後股票會恢復交易,很多股票會因此暴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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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債權人提出重整申請可獲得哪些利益

公司進行重整就意味著不走破產程序 對債權人來講可能將來能實現全部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