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通過股市融資有什麼限制么
證監會網站4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就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等公開徵集意見。
《辦法》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條件、程序、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進行了規范。該徵求意見稿在現行再融資辦法基礎上,根據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精神,以及今後全流通的市場條件進行了較大修改。相對而言,在再融資方式上,通過引入附認股權公司債券、非公開發行的創新方式來促進再融資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資條件上,有松有緊,但緊大於松;在發行程序上則有了明顯的簡化;在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條款中,都體現了加強上市公司誠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精神。
《辦法》將再融資方式分為公開發行證券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兩種,其中公開發行證券在原有的增發、配股和發行可轉債三種方式的基礎上引入了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創新方式。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是公司債券和認股權的一個綜合,兩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債性更強。從發行條件看,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對上市公司的凈資產規模和現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規定凈資產不得低於15億,最近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低於6%的要求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從發行期限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只規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沒有最長期限的限制。由於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債券部分可以獨立上市交易,因此這一再融資方式不僅將大大促進公司債市場的發展,也將增加證監會在發展公司債市場上的主導性。《辦法》對所附認股權證的數量進行了限制,預計權證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的金額。從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有助於降低公司融資成本,特別是認股權證雖然與公司債券捆綁發行,但是發行後分別交易。從市場表現看,認股權證單獨交易將避免其價格被市場低估,初試的債務人可以將權證在市場以比較高的價格賣出,有助於提高初始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兩者捆綁交易可能出現的權證價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於上市公司降低債權融資的成本。認股權證方面,《辦法》就關於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存續期間以及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做了明確規定。對行權價格,《辦法》規定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認股權證募集說明書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對存續期間,《辦法》規定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且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對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辦法》確定「向上市公司購買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發的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資方式。《辦法》並沒有對私募對象的資格加以明確規定,而是體現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對象的數量上,《辦法》予以了明確,要求不得多於10 名,且有1到3年的鎖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將為外資並購增添新的途徑。
在再融資條件上,《辦法》進一步體現了市場化的原則,有松有緊,但總體感覺緊大於松。松,主要表現在財務指標的降低。對於增發和發行可轉債,將現行的凈資產收益率要求從10%降低到6%;對於配股,僅要求連續三年盈利。此外,還根據《證券法》取消了兩次發行新股融資間隔的限制。緊,主要表現在市場約束機制的加強。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資資格上,更加強調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其次,在定價機制上,要求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以保護老股東的利益不因增發而被稀釋;在發行可轉債方面,規定修正轉股價格須經參加股東大會2/3以上表決權投票通過,且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得低於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以防止轉股價無限向下修正不斷攤薄老股東利益的行為。這一規定將增加上市公司增發和可轉債轉股的難度。第三,在發行規模上,可轉債發行後累計債券余額由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80%降低到40%;增發規模的限制雖然取消了,但在資金用途和資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嚴格,要求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商業銀行專項賬戶。第四,配股要求必須採取代銷制,並引入發行失敗制度。
在發行程序上,《辦法》有了明顯的簡化,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發行獲得核准後的6個月內有自行選擇發行時機的權力;二是在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允許發行人和特定投資者雙向自主選擇,並可自行配售股份;三是非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可走簡易審核程序。
我們認為,證監會在股權分置改革即將滿一周年之際出台再融資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一方面在於向市場表明股改已經取得階段性勝利和管理部門對於股改今年能夠成功完成的信心;另一方面,在於兌現《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關於先完成股改公司可優先再融資的承諾,並以此來進一步推動後續的股改進程。
《辦法》的徵求意見已經得到了市場的正面回應,為了盡力消除恢復再融資和之後的新老劃斷對市場的負面影響,管理部門在擴容步驟上提出了分三步走思想,即:第一步,恢復不增加即期擴容壓力的定向增發以及以股本權證方式進行的遠期再融資;第二步,擇機恢復面向社會公眾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資;第三步,擇機選擇優質公司,啟動全流通條件下的首次公開發行。另外,在資金擴容方面提出了「加快已獲批准 QFII 額度的發放,在必要時可以考慮進一步增加 QFII 額度;推進商業銀行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推動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擇機恢復投資者資金申購股票制度;開展基金公司專項理財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等非常具體的措施。這一切都充分顯示出管理部門對於市場穩定的高度重視。
2. 員工持股通過資管計劃持有股票是否具有投票權
有,但這種投票權一般是資管計劃根據持有合同規定來進行的,不是看員工個人好惡來進行投票。
3. 對資管計劃持有的部分股票進行減持,增值稅如何繳納
答,財稅〔2017〕56號規定,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
4. 為什麼現在大股東增持都採用資產管理計劃的方式
因為可以放杠桿。
券商幫忙管理也可以收管理費。總要給天天跟自己鞍前馬後的那些人一點利益的就這么簡單;
據國信證券介紹,「穩定發展」系列資管計劃可分為以下幾種模式。
一是定向增持方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國信定向資管計劃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投資期限最短6個月。
二是質押增持方案,即大股東、董監高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在國信證券,國信證券通過資管產品資金、自有資金和外部資金,為增持提供融資。大股東、董監高、員工持股計劃將自有資金及質押融資獲得的資金通過國信定向資管計劃進行股票增持。其股票質押融資金額不設下限,最快一周可以放款。
三是配資增持方案,即尋找具有利率優勢的金融機構資金,為上市公司大股東等提供結構化配資,通過國信證券分級集合資管計劃進行增持,杠桿比例在1:1~1:2,結構化融資利率為市場最低利率,設立起點為3000萬元以上。
5. 員工持股計劃屬於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
間接持股。
一般員工持股計劃都是通過公司在券商建立特定的資管計劃來持有股票,員工持有資管計劃的份額,從而來持有股票
6. 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規范是什麼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規范
開展業務應符合以下規范:
1.將委託財產交由具備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託管。
2.應當訂立書面的資產管理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3.委託財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商品期貨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品種。
4.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按照指數比例進行投資的不受該比例限制。
5.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管理費率、託管費率不得低於同類型或相似類型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的基金的60%。
6.資產管理人可以與資產委託人約定,根據管理情況提取適當的業績報酬。在一個委託投資期間,業績報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於管理資產在該期間凈收益的20%。
7.嚴格禁止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交易行為。
8.應當設立專門的業務部門,投資經理與基金經理的辦公區域應當嚴格分離,不得相互兼任。
9.不得採用任何方式向資產委託人返還管理費,不得違規向客戶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不得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委託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10.不得通過公共媒體公開推介具體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方案。
11.多個客戶資產管理計劃每年至多開放一次計劃份額的參與和退出,但證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12.多個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人每月至少應向資產委託人報告一次資產託管人復核的計劃份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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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何制定員工新三版股權激勵政策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從近幾年新三板股權激勵企業的案例中可以發現,以直接定增和員工持股平台兩種方式居多,而其具體表現形式更加多樣,如限制性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及各類資管計劃。筆者以其中幾個典型為例。
先說限制性股票和期權,這是應用最為廣泛的兩種激勵工具,但又極其容易混淆。筆者認為,這兩者間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先獲得了股權。
限制性股票,是先低價授予激勵對象一定的股票,即股票已屬於激勵對象,但存在禁售期和禁售條件。換而言之,你拿到這些股票,必須經過特定的時間並完成特定的目標,才能將股票在二級市場上拋售獲利。否則,前期低價購入股票的成本都是自己,也無法獲得差價套利。
期權的性質與此不同。期權是一種行權的權利,是企業授予激勵對象在約定的時間內以約定的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而不是股票本身。很多企業的期權採用無償授予,激勵對象在前期並不需要付出太多成本,未來看市場行業變化。如果市場價格高於行權價格,可通過期權低價買入股票,並在下一階段拋售套利;如果市場價格低於行權價格,就沒有使用期權的必要了,部分激勵對象會直接放棄購買。
股票增值權與上述兩者的區別更大,其本身是一種虛擬股票,被激勵對象並沒有發生「實際購買」,也不具備一般股東的表決權、配股權。到了行權日時,企業將行權價與市價之差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被激勵人。這看起來更像是一種獎金模式。
由於並沒有真正稀釋股權,股票增值權受不少企業的青睞,如2016年5月23日,合全葯業實施了一份股權增值權的激勵計劃。該企業去年營收12.69億,凈利潤3.3億,同比增長38%,確實是激勵的好時機。不過筆者擔心的是,新三板市場整體流動性差,投資者又多以A股的追漲賣跌的投資理念參與市場,導致企業股價變動偏離價值合理性,市場的價值發現功能減弱,那股權激勵又有何意義呢!
除此之外,員工持股平台也是新三板企業常用的套路。但由於監管部門不允許持股平台直接參與定增,這種激勵方式受到排擠。大路走不通,小路還是有的。比如,員工持股平台的合夥企業通過二級市場的股權轉讓參與,尤其是採用協議轉讓方式的掛牌企業,可以通過「手拉手」式「一元」交易,將股權低價轉入持股平台。另外,還可以採用認購金融產品的方式,如聯訊證券早期為了繞開證券人員參與股權激勵的各種麻煩,將員工持股計劃委託中信信誠資管公司進行管理,並全額認購中信信誠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次級份額,開創了券商股權激勵的先河。
當你理解了以上的激勵工具後,接下來要考慮股權激勵計劃中幾個關鍵點,這事關股權激勵施行的成敗,你必須要想明白!
首先,搞清楚企業目前所處的位置。如果你的企業仍處於初創期,離資本市場有幾百里地的距離,那就別搞得太復雜,直接向激勵對象定增或者老股轉讓即可,也不要把價格定得太高,本來就不值幾個錢,核心員工難道不清楚現狀嗎?
但掛牌企業與此不同,新三板市場為他們配置了更多的金融工具和運作空間。如筆者上述的幾種激勵方式,只有在二級市場、市場定價機制逐步完善後,才能發揮出真正的價值。而在一級市場,這些方式反而格格不入,甚至會把部分優質員工逼走。
其次,搞清楚要向誰進行股權激勵。老闆立馬說,向核心員工進行激勵。所謂的核心員工,是對其過去工作的業績、當前在企業中的作用以及工作年限等多方面的考核,他們可能是企業高管、技術人員、忠誠度高的老員工……同時需要通過董事會提名,監事會發表意見,股東大會批准等流程。
有意思的是,新三板企業的激勵對象都惠及到監事了,如賽思信安,2016年1月6日以1元/股,授予監事會主席張莉15.39萬股。6月28日,清軟創新推出激勵計劃,發行股票13.70萬股,每股10元,募集資金137萬元,其中兩個監事共認購34萬元。監事是負責監督企業業務、財務情況,為中小股東提供安全保障,可有了激勵後,不就是說他們是一條船上的人了嗎?
7月15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獨立董事和監事,不能作為激勵對象。新三板雖未正式出台政策,但鑽了這種空子,遲早是要挨政策的「鞭子」!到了整改階段,又要措手不及了。
再次,搞清楚要出讓多少股份作為股權激勵計劃。筆者仍以上市公司作為參考,此次證監會進一步放寬上市公司的激勵空間,將預留權益比例不得超過擬授予權益數量的10%提升至20%,這樣更利於企業吸引人才、穩定發展。但新三板企業可沒有這么規矩,常常一口氣把激勵計劃的股權全部出讓給現有的員工,未來新進入的員工怎麼辦?人員流動怎麼辦?利益如何平衡?這又給未來發展埋下一顆炸彈。
最後,搞清楚股權激勵的成本及定價策略。上市公司在發行限制性股票時,通常要參考前一交易日價格,或參考前20個、60個或120個交易日的均價,不能低於其價格的50%。但新三板的股權激勵價格明顯低於上市公司,據天星資本統計,約17.45%的掛牌企業授予價格低於最近一期每股凈資產,38%的企業授予價格略高於每股凈資產。其中29家企業的授予價格比最新定增價折價50%以上,1元轉讓的案例多達18例。
很多新三板企業的老闆對定價沒有概念,反正員工還要掏錢買股份,看起來企業並沒有損失。確實看不出有現金流出,但股份支付不是成本嗎?對於企業而言,股權好比命根子,事關生死。通過股份支付,對企業利潤會造成很大影響,每股盈餘(EPS)也會跟著下降。部分企業突然做出一份很大的激勵計劃,全都會反映在當年的財報中,投資人難免會有意見。
另一方面,新三板市場缺少成熟的價格體系,即使企業有做市商做市,其交易量也十分有限,無法客觀反映企業的真實價值。這給股權激勵的價格參考帶來一定的困難。此時需要一場中介機構的座談會,券商、會計師、律師以及早期的投資機構針對企業的現狀定出一個合理的價位,對當前足以激勵,對未來足以拓展。
以上就是經股網的專家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股網,一家以股權為核心的企業家股權門戶網站。
8. 請問證券公司將自己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用於申購自己作為主承銷商的股票有何限制嗎
應當遵守<<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有關規定:應當事先取得客戶的同意,事後告知資產託管機構和客戶,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單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超過本計劃凈資產值的3%。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交由具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法人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進行託管,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9. 個人持有多少家上市公司股票有何限制么
股票市場上對於股民持有多少家的個上市公司沒有限制,但是對一家公司的持股比例有限制。投資人在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上收購的流通股份超過該股票總股本的 5%或者是5%的整倍數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必須馬上通知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進行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