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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公司的期權股票離職後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1-05-10 23:24:15

① 已經簽了期權授予協議,離職後怎麼辦

公司給員工授予期權,員工離職後,期權的處理,一般是三種情況:

對於已經行權的期權,一般是約定在員工離職後,公司有權按照約定的價格,對員工持有的股權進行回購。

對於已成熟、但未行權的期權,一般給員工考慮決定,是否行權,如果員工選擇行權,則按照協議的行權價格,繼續購買;如不行權,就由公司回收。

② 創業公司:創業公司離職,期權怎麼辦

有的時候,公司會在入職前或者入職的時候就有一個股份數的承諾。
更多的時候,公司不會在入職時直接承諾股份數,但會承諾,在入職一段時間之後(比如半年),根據工作業績和表現,來決定實際發放的股份數。
確定了發放的股份數之後,公司要和員工簽訂員工持股合同,或者員工期權合同。創業公司由於搭建團隊的時間點常常會早於公司正式設立的時間點,這就是口頭承諾的原因,因為只有到有了正式的公司法人資格後,公司才能和員工簽訂這些合同。
期權不是股票,期權是合同,是員工到了一定時候,有權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購買雙方約定的股份數。
因此,公司可以隨意制定這個價格,一般來說,A 輪之前給的價格都非常低非常低。但後面再發放,不管是給新員工,還是給老員工增加期權,價格都要和公司當時的每股價值有一個對應。
對於創業團隊成員來說,如果期權的行權價極低,可以不用在乎期權和股票的區別。因為對公司來說,股票給出去比較麻煩,未來發展道路中會因此遇到很多不可預期的障礙,因此創業公司都會傾向於給期權,而非股票。而對成員來說,如果行權價幾乎為零,那麼我建議也要能理解公司的這個考慮。畢竟如果未來公司遇到了障礙,也是大家的障礙。
計算起始日:不管是一上來就給股份數的,還是過了半年才確定股份數的,對於創始團隊成員來說,第一次給期權,計算的起始日期一般來說是公司和員工商定後雙方都能接受的日期,有的公司是從入職日起算,有的公司是按照統一的起算日期,具體情況要看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如果是第二次發放期權,計算的起始日就由公司自己來決定了。
Cliff:由於員工進入公司後,有可能會發現彼此並不合適,但員工待了很短時間就離開公司卻還能拿到期權,這對創業公司是不公平的,因此會設立一個底線,英文稱為 cliff。如果是四年期的 vesting,那麼 cliff 一般是一年,也就是說,員工入職一年之內不兌現,如果一年之內離開,沒有期權。滿一年後,一次性獲得 1/4 的承諾期權數,之後每滿一個月,就到手 1/48。
Vested:有同學在評論里問了,我補充一下。所謂「到手」,也就是兌現,英文稱 vested,即是算到你頭上的期權數。但這並不是直接打幾張小條給你,而是說,根據員工持股合同,你有權去購買的股數。這個權利會一直有效,直到你不再為公司提供服務,比如離職。
行權期限:公司一般會規定,員工離職之後多長時間內,必須決定是否行使這個購買的權利,通常會設定為 180 天,也就是說,如果你 vested 1 萬股,離職後 180 天內必須決定是否要行權,也就是根據合同規定的價格購買這部分 vested 的期權數(或者待了一年,vested 1/4 的期權數;或者待滿了四年,全部 vested。)。不過在國內,目前的外匯管理相關規定是不接受返程投資公司的員工在上市前行權的。
實例——1 月 1 日,我加入一家公司,公司承諾有期權,過了半年再決定具體的股份數,計算起始日另行商定。
7 月 1 日,公司說,給我 48,000 股的期權。簽訂分期四年發放、一年 cliff、行權價 0.01 元的合同,起始日為當日。
次年7 月 1 日,我 vested 12,000 股。
次年8 月 1 日,我又多 vested 1,000 股,之後每月皆同。
第三年 1 月 1 日,我總共 vested 18,000 股。
第三年 1 月 2 日,我離職。180 天之內,我必須決定是否要花 180 元購買我 vested 的這 18,000 股。

③ 公司快上市,到時購買的職工股,當本人從公司辭職後,這些股會怎樣

這種情況比較復雜。最終的政策要會同保薦人和律師確定後對外披露。
大致分為期權和期股兩類,根據每個員工在企業服務的年限和崗位來確定每個人允許持股的具體數量。行權的時間大約是3-5年。比如:5年行權,每年20%,那麼假設你可以獲得10000股期權,上市後你每服務滿一年可以按照行權價格買2000股。
如果你在此期間離職,公司有政策的可以按照約定價格回購,如沒有相關政策,那麼你已經行權的股票可以繼續持有(小非),非行權的部分自動放棄。

④ 如果離職了,手裡的公司期權會受影響嗎

大家好,我是老徐,一個在努力奮斗的金融民工,請大家關注我,共同探討財經問題!

如果你從企業離職,那麼你手裡持有的公司期權是否會受到影響?這個具體要看企業對於期權的管理政策,大部分的企業期權管理對於員工離職後,會從員工手中收回公司的期權,但是也有一部分企業在員工離職後還是會給員工留著原先的股權。

當你從公司離職後,你手頭持有的公司期權要如何處理,關鍵在於公司對於期權的相關約定,要按照公司的期權規定來執行,作為員工只能是接受期權的規則。

⑤ 辭職後期權怎麼處理

期權指的是股票期權,是公司股權激勵的一種方式,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的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的權利。上市公司可以給員工期權,非上市公司也同樣可以給員工期權。公司會在員工滿足一定的條件下給員工發放期權。
下面圖寫得很清楚,你們公司要按市價80%的價格跟你買回!

⑥ 公司內部股票如果離職後該怎樣處理

轉讓也可以,
繼續持有也可以,
還可以要求發行者回購,當然這得售買雙方同意

⑦ 公司為員工提供間接持股機會同,購買後離職怎麼辦如果公司上市後現離職怎麼處理股份

依據相關協議:相關協議勞動者擁有公司原始股,勞動者在該公司辭職,公司是否有權收回勞動者的原始股需要依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持股時簽訂相關協議執行。

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實踐中,用人單位允許勞動者持原始規屬於公司的福利性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會按照約定收回勞動者的持股,並按照約定依法向勞動者支付持股折算的價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⑧ 期權離職後成本能要回來嗎

離職後股票期權如何處理,主要看以下幾點:
1、公司給予員工的股票期權是「勞動報酬」還是「股票期權合約」?
2、該股票期權行權是否有限制?員工離職是否導致股票期權失效?
股票期權激勵制度作為激勵經營者及員工為公司長期發展而努力工作的一種薪酬制度已逐漸在我國實踐中受到重視和運用。因此,企業員工也應關注和了解關於激勵性股票期權的性質、行許可權制條件、行權過程中的風險和注意事項等以下注意事項,從而更好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1)被授予期權員工的分類
即該股票期權是授予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還是普通員工應予明確,因為此兩類群體期權的前提與結論迥異;
(2)被授予期權的性質
授予期權單位的股票性質,是否為已發行上市公司;員工所持期權的來源、期權是否屬於勞動報酬應予明確;
(3)被授予期權的附帶條件
幾乎所有單位授予員工的股票期權都是附帶條件的,問題是這些附帶條件應當以合同的形式由雙方簽署固定下來。這些附帶條件包括授予條件、持有限制、是否與績效考核相關聯及其條件等;
(4)期權的行許可權制
期權行許可權制是整個期許可權制的主要條款之一。離職與期權作廢相掛鉤也是常見的情況之一,但這其實應當區分情況加以對待的。即正常離職與員工本人過錯離職的後果應區別對待。

⑨ 員工離職,股份期權爭議如何解決

公司給員工期權一開始是一種激勵員工的行為,現在在很多企業中已經開始實行,尤其在互聯網企業,這種現象非常的多。但是現在激勵員工正能量的一種方式引發了很多爭議,需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員工股份期權爭議的問題,現在神州英才小編整理離職員工的期權處理的問題,針對公司股權期權分配產生的爭議,做一個初步的探討。

眾人都知道,一般為公司作出過一些貢獻的人才能獲得期權,或者是公司吸引人才的一種手段。出發點都是非常好,為了使員工通過其為公司努力所付出和所得到的成正比,而且讓員工和公司的利益一體化。

如果員工是主動離職,後者因為員工自身的過失導致勞動合同解除,從公司的角度,員工不應享受股份期權的權益。由於員工的過錯導致勞動關系被解除在此種情況下員工的行為本身已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已和設置股份期權制度的初衷相違背;而員工主動辭職,其本身就是一種自由意志的體現,是員工對自我利益的一種選擇,同時也不符合期權制度設置的目的。因此在上述情況下,用人單位就無須給員工因股份期權所能獲得的權益。

如果員工離職是非因員工的過錯而造成的,比用人單位因業務調整而裁員,或者因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而未予續簽。我們認為在此種情況下由於勞動關系的終止是非因員工的原因造成的,用人單位和員工在設置股份期權制度後,員工對其回報也就有了心理預期,基於信任,員工也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單位也獲得了相應的收益,因此員工也應獲得相應的收益。但是在此期間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導勞動關系被終止的,我們認為在此情況下用人單位應加速員工的行權期給予相應的權益。因為在此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實行股份期權失效,不給予員工相應的權益既不符合公平原則,也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

員工股份期權制度是一種新型的期權制度,是現代企業實行的激勵機制,用來保證用人單位和員工利益統一化非常好的一種手段。因此在我國的法律也應該這對這類問題有更完善的法律,用人單位也應該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法進行。更多企業法律法務、經典公司法案例請繼續關注神州英才職業導航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