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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購股票是否可以不披露

發布時間: 2021-05-11 13:22:03

① 股票質押式回購需要公告嗎持股多少比例以下可以不公告有相關規定可以參考嗎

你好,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4條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5條規定: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對外披露。即任一股東累計質押股份達到或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時,應當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單筆質押沒超過5%,但累計質押達到或超過5%時,應當公告。如上市公司拒不披露相關信息,股東可以向交易所或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投訴舉報。

② 股票回購公告是否可以不遵守

可以的啊,有的公司說回購到最後不了了之的也是有的。

③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有什麼限制

華中預警:擬放鬆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管制,取消相關行政許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內生穩定機制的作用。 補充規定對於採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回購取消了行政許可,推行完全市場化的操作。根據新規,進行回購操作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經證監會審批,只需要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對決議進行公告,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④ 公司要回購股票是否可以不向股東分紅,而將這些錢用於回購股票

是的,公司用盈利回購公司股票注銷後,雖然沒有給股東分紅,但是由於增厚了股東持有股份的每股凈資產和每股收益,相當於分紅了,由於這種分紅辦法可以規避紅利稅,所以國家一般不允許這種操作。

⑤ 回購是利好公司股票嗎

是。

股票回購的主要目的有三個:

1、反收購措施:

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

2、改善資本結構:

股票回購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利用企業閑置的資金回購一部分股份,雖然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但是資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3、穩定公司股價:

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因此,在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是維護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徑。

(5)公司回購股票是否可以不披露擴展閱讀: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

當公司回購自己股票時,資產流向股東,從債權人角度看,股票回購類似於現金紅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購不一定按比例進行。相應的,股利分配時,所有股東同等對待,而股票回購並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時,股東沒有放棄對未來公司的剩餘索取權,而在回購情形,股東放棄其在公司所有者權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財產,而股票回購可能會涉及公司的重大財產。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續性和穩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斷股利分配,往往會被認為是公司的經營出現了問題,而股票回購是一種特殊的股利政策,不會對公司產生未來派現的壓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票回購

⑥ 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的特殊規定

第二十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定,委託具有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負責辦理回購股份的相關事宜。
第二十八條 在回購股份期間,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上市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份變動報告中披露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第五章 以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特殊規定
第三十條 上市公司以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要約價格不得低於回購報告書公告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每日加權平均價的算術平均值。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以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應當在公告回購報告書的同時,將回購所需資金全額存放於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
要約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
第三十二條 上市公司以要約方式回購股份,股東預受要約的股份數量超出預定回購的股份數量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相同比例回購股東預受的股份;股東預受要約的股份數量不足預定回購的股份數量的,上市公司應當全部回購股東預受的股份。
第三十三條 上市公司以要約方式回購境內上市外資股的,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

⑦ 上市公司出售自己的股票,比如回購的股票,需要批准嗎需要發公告嗎

上市公司任何形式的增發無論是流通股還是非流通股都是要公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