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合夥企業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分紅,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於2018年股權轉讓檢查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稽便函[2018]88號)第一條第 (三)項規定,財稅【 2 01 5 ] 101號文件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適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該"個人"不包括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
依據上述規定,合夥企業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分給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不適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❷ 內地個人投資者轉讓上交所深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納稅嗎
轉讓取得的收益一般叫做資本利得,持有的股票分紅叫做紅利,或分紅。
轉讓所得暫不征稅,一直沒有徵。理論上可能會征的。
紅利是征稅的,但為鼓勵個人投資者長期持有,持有時間越長,稅率越低,從0~20%。
❸ 上市公司股紅利怎麼計算
股票分紅的計算方法:
每股分紅=股息/普通股加權平均數。股息可在年報中獲取,但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 + 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 * 已發行時間 / 報告期時間 - 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 * 已回購時間 / 報告期時間。
從該公式看如果有增發股數,則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是隨時間改變的,如期初發行100股,第二年增發100股,則第二、三年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分別為100+100*1/2=150,100+100*2/3=166,即雖然僅第二年發了新股,但第三年及以後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也會變,直至極限200股,但從第二年起,市面的的股數一直為200。
❹ 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據「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徵收個人所得稅。 但是對於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稅法存在優惠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5]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上述規定自文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三 注意事項:對個人取得股息紅利所得的稅收減讓,僅僅限於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部分,對於個人從非上市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照常納稅。
❺ 上市公司限售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息紅利按偶然所得計征個稅,稅率為20%
❻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分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❼ 個人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第一條,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❽ 個人從公開發行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有沒有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第一條的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