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公司上市後,公司的股票是全部掛出交易么
解答;
不是這樣的,具體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非流通股是中國證券市場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場上自由買賣股票(包括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內資及外資法人股、發起自然人股等);這類股票除了流通權,與流通股不一樣外,其它權利和義務都是完全一樣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買賣,但可以通過拍賣或協議轉讓的方式來進行流通,但這樣做了,一定獲得證監會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證券市場買賣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
就是上市以後,流通股出來可以上市流通,也不是全部都要掛賣,有些股東願意一直持股, 因為他們看好公司的未來發展潛力,這個具體要看當時的行情而定!控股股東和非控股股東之間還有一些利益輸出關系,也會引起流通股中的變動!
Ⅱ 公司上市以後,上市公司可以從股票交易中得到什麼
1、是不能在獲得資金,只能一次而已(不再發行股票)。
2、退市了以後進入3版交易,如果繼續虧損進入破產程序,就從3版消失了。
3、你理解錯了,一旦從交易市場退出就意味著公司破產,所以損失是公司全部而不僅僅是品牌損失。
Ⅲ 公司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交易要經過怎樣的過程
公司上市手續非常復雜
股票發行與上市輔導
股票發行與上市輔導指有關機構對擬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規范化培訓、輔導與監督。由中國證監進行驗收。
募股文件的准備
股票發行審核的工作程序
(1)中國證監會發行部收到申請公司上報的正式材料後,須及時進行審核。
(2)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對所審公司製作預審報告,並向發審委提交該報告。
(3)通過隨機抽簽的方式決定由發審委下設的兩個工作組之一對申請公司進行審核。
(4)發審委工作組在接到發行部預審報告和公司有關申請材料後,召開審核會議,對申請公司進行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
(5)發審委審議通過後,中國證監會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企業股票發行的具體時間,按程序核發准予公開發行股票的批文。
Ⅳ 公司的股票從准備上市到正式流通需要經過哪些環節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上海、深圳)股份制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1.《公司法》對股票上市的條件明確規定:
(1)股票已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
(3)開業時間3年以上,最近3年連年贏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
(4)持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達公司總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4億元,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無重大違紀行為,財務報表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申請上市公司的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採取分部上市的辦法進行交易。
(1)在第一部上市的條件:公司實收股本不得少於500萬元人民幣,公司向社會發行的股票占實收股本額的比例不低於25%;記名股東不少於25人。
(2)在第二部上市的條件:申請上市的實收股本額要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占實收股本額的比例不少於10%,記名股東不少於300人。
3、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申請上市公司依照營業記錄、資本數額、股票市價、資本結構、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程度及股票的流通性等指標,將不同的上市股票分為三類。
(1)一類股票上市條件:主體企業,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須在3年以上,且具有連續盈利的營業記錄,實際發行的普通股總面值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資產凈值與有形資產總額比率在38%以上,且無累計虧損;稅後利潤8年度決算,實收資本額的比率要求在前面2年均應達利10%,記名股東人數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0.5%以下的股東,其持有股份之和應占實收股本總額的25%以上。
(2)二類股票應具備條件:公司申請發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資產凈值佔有形資產總額不低於20%,普通股實行發行面值須在人民幣1500萬元以上;上市企業最近一年有形資產值佔有形資產總值比率不低於30%,且無累計虧損,資本利潤率前兩年均達8。%以上,最後一年達9%以上,股東人數不少於800人,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的0.5%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實收股東總額的25%以上;企業連續營業時間2年以上。
(3)三類股票上市的條件:實收股本金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最近年度股本利潤達到10%以上;記名股東人數在500人以上。
中國內地企業到香港聯交所上市有什麼要求?
(1) 必須是在中國正式注冊或以其他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必須受中國法律、法規的制約;
(2) 上市後最少在三年之內必須聘用保薦人(或聯交所接受的其他財務顧問),保薦人除了要確定該公司是否適合上市之外,還要向該公司提供有關持續遵守聯交所上市規則和其他上市協議的專業意見;
(3) 必須委託2名授權代表,作為上市公司與聯交所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
(4) 可依循中國會計准則及規定,但在聯交所上市期間必須在會計師報告及年度報表中採用香港或國際會計標准。上市公司的申報會計師必須是聯交所承認的會計師;
(5) 必須委任1人與其股票在聯交所上市期間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傳票及通告;
(6) 必須為香港股東設置股東名冊,只有在香港股東名冊上登記的股票才可在聯交所交易;
(7) 在聯交所在市前要與聯交所簽署上市協議。另外,每個董事和監事需向聯交所作規定的承諾,招股書披露的資料必須是香港法例規定披露資料。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上市半年內不能出售該部分股票,半年以後仍要維持控股權。
希望這些對你有幫助!
祝你成功!
Ⅳ 公司上市和股票上市的關系
一般來說公司上市就是指它的股票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後就成為上市公司了。公司為了上市要做許多工作,股票上市也有個過程。當證監會審核上市申請,並向大眾公開發行後,股票就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了,那樣股票上市才算完成,此時公司才真正算上市了。總之,兩個的意思是相同的,即公司上市也就是指其股票上市。
Ⅵ 是不是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能上市交易
股票是 股份公司 (包括 有限公司 和 無限公司 )在籌集 資本 時向出資人, 股票 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從股票的定義你就可以看到,只有股份制公司才有申請上市的基本條件。如果你都不是股份制,都沒有股票的基礎,你怎麼上市發行股票?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Ⅶ 有限責任公司股票能否上市交易
不行,必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並符合上市條件並報證監會核准公開發行股份後,才能上市交易,這個過程比較長,需要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及保薦代表人的參與才能完成。
Ⅷ 股票公開上市交易的條件
1.上市的批准和授權
2.上市的主體資格
3.上市的實質條件
4.市的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
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公司的主體資格合法,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權有效,公司已依法完成首次公開發行,公司本次上市符合《證券法》、《公司法》、《上市規則》等法律與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條件就可以了,如果你是做上市的,相信不會什麼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