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要怎麼發行股票公司發行股票要什麼要求就是有什麼資格可以發行股票
企業申請發行股票的程序
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提出發行申請
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2.地主政府審批
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3.證監會復審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將在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Ⅱ 什麼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1、所有股份公司都可以公開發行股票,不過對發行方式、發行范圍、股東數量、認股方式、審計要求、公司公告內容有不同的要求。
2、一般公司股東數量不超過50名。
3、非上市公司不可以發行社會公眾股份,但可以發行面向具體對象的股份。
Ⅲ 哪些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我國公司的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Ⅳ 什麼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所謂發行股票實際上是公司募集資金的方式,募集資金法律上分為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兩種。
股權融資的方式就是發股票。
而股權融資又分為公開募集和私下募集,又稱公募和私募
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私募的方式發行股票,而上市公司才可以以公募的方式發行。
另,所謂私募是指向特定的人發行股票,如某股份公司向某街道的人推銷公司股票。公募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發行,如在證券交易所發行。
Ⅳ 發行股票的企業有哪些
51資金項目專家為您解答:
1、為解決企業資金短缺而發行股票融資具體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為了籌集企業成立的原始資本;
二是為了
進行新的投資擴大企業的規模;
三是為了籌集周轉資金;
四是為了歸還債務
而進行的融資。
2.為吸引新股東而發行股票融資
為了謀求與某企業或個人合作,將其吸收成為股東而發行股票,比如企業為擴大產品銷路,而讓經銷商成為股東,就採用發行新股票的方法,把新股票發放給經銷商。
3.為防止企業被兼並發行股票融資
為了維護企業經營支配的權力.防止企業被其他企業兼並而發行股票
進行融資。採取這種做法的,一般都是資金較少、基礎較薄弱的企業。
4.為了提高企業信用度、增加資本而發行股票融資股份公司的資本實力越強,這個企業的信用就越高。高信用有利於企業貸款和發行債券。
5.為了使本企業具備股票上市的條件而發行股票融
股票要在交易所上市,一個重要條件就是企業必須有一定的股本。在上市基準變更的時候,為創造上市的條件而增加資本,通常採取發行新股的力、法。
6.為了收購其他企業發行新股票融資。
Ⅵ 股票是什麼什麼樣的公司或者企業才能發行股票不上市的公司也能發行股票股票有多少種
股票是什麼?
答:是擁有公司股權的憑證。
什麼樣的公司或企業才能發行股票?
答:上報材料至證監會,經證監會批準的企業或者公司才能夠發行股票。
不上市的公司也能發行股票?
答:目前的國內的法律法規,尚且不能。
股票有多少種?
答:看從哪個方面分類了。以流通方式分類:分為流通股、非流通股。以貨幣方式分類:A股、B股、H股。以市場分類:主板、創業板、三板。
Ⅶ 什麼樣的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發行股票當然只有是股份制公司拉,只要是企業基本上都有發行債券的資格,但是真正能發行的是那些經營比較好的才行,不然公司破產了怎辦?
這個對公司的好出很多,主要是積累資金,擴大在生產!
股價上漲那麼說明公司的經營狀況很好,那麼公司就能通過股票積累更多的資金,如果股票下跌,那麼就沒多少人買那個公司的股票,那麼公司的就不能獲得足夠的資金來在生產了,當然從側面反映了這個公司的經營狀況是很差的,那麼就沒多少人再能看好這個公司了。
Ⅷ 什麼樣的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可以。但是要有一定的條件才有資格。
《公司法》裡面的規定是這樣的: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七十七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九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一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具體的你還可以再查閱一下最新的《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