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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賣股票違法

發布時間: 2021-05-17 03:07:55

❶ 公司內部電腦系統維護高管進行股票交易屬於違法嗎

屬於違紀,工作期間利用職權謀私利。

❷ 2、 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獲得的收益如何處理

根據《證劵法》第47條:
因上市公司董、監事和高管,對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6個月內進行買賣交易的,其收益應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追回;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
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❸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規定是合法,否則是不合法的。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1、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但所持股份總數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四)高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股份。
(五)對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別限售規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的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深交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數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但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六)高管還應遵守《公司章程》的關於限售期的特別規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諾更為嚴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從事短線交易
高管不得將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指最後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買賣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註: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本公司股票
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股票。
高管應當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❹ 公司高管能不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當然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但買了之後要公告的,而且交易所有規定,該帳戶該公司的股票是要被凍結的

❺ 上市公司股東,如何追討上市公司高管非法持有買賣股票造成的損失

根據《證劵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東,在6個月內買賣交易的,其收益歸公司,公司的其他股東,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否則,股東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❻ 證券公司高管能不能參與股票投資法律有規定嗎

我國關於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相關規定,主要見於《證券法》、《公司法》、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及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中。根據上述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買賣本公司股票時主要受到以下限制:

一是不得從事短線交易。所謂短線交易,是指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若從事短線交易,則交易所得的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收益,同時,違規行為人還可能因短線交易而受到警告、罰款等處罰。如,甘肅某上市公司某監事於2008年11月6日買入本公司股票3萬余股,並於11月11日至13日全部賣出,構成短線交易,由此被證監會處以罰款,並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二是「窗口期」禁止交易。此處「窗口期」主要是上市公司敏感信息發布前後的一段期間,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如,山西某上市公司於2009年4月8日公布年報,而該公司總經理於此前的3月19日買入本公司股票2萬余股,構成「窗口期」交易,因此受到了上交所的通報批評。

三是減持比例及時間的限制。主要包括:(1)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上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但持有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一年內不得轉讓;(3)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例如,福建某上市公司一名前副總經理於2008年6月3日離職,但於同年9月5日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1100股,由此受到上交所通報批評。

❼ 上市公司高管對自己公司的股票增持和減持,如何區別於利用非公開信息進行違法交易

內部人買賣這個問題沒辦法杜絕,股市是一個信息能兌換成價值的地方,這種交易很難區別——買賣你能看見,但為什麼你永遠不知道(事後你能明白原因)。2015年那波牛市,內部內部人提前一個月甚至十幾天大量買入,之後出重組,股價翻個3倍的事太多了,曝光出來的只是很小一部分而已!內部人肯定比散戶更加了解公司,他們買賣股票肯定占優勢,這個避免不了的。
你之所以想區別,本質上是想跟庄獲利,實戰中這個非常非常難!從技術上說,你根本無法從上億交易中發覺出故意隱藏起來的內部交易,再加上內部人一般都是用「馬甲」號,你怎麼分辨?我個人認為更靠譜的方式還是深入研究,具體的很多細節說不完,簡單點說吧——你找個十家八家重組前後的企業,從盤面,財報,公告再結合當時的市場熱點去分析,相信你會找到點很有趣的東西!
說了很多口水話,希望能幫到你,就這吧!

❽ 公司高管或董事買賣自家股票需要申報嗎

有一定限制,如果買賣股票需要及時公告,賣了的話再想買需要6個月(反向操作需要6個時間)。
一般來說高管在任或者離任後6個月內如果要賣股票需要被原來的承諾和交易所規則限制。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❾ 股票000507的高管違法買賣股票具體情況

2008-05-17粵富華(000507)副總裁李際濱買賣股票被證監會調查
繼ST中農黨總支書記黃金鑒因「涉嫌違法買賣公司股票」被立案調查後,粵富華副總裁李際濱成為第二名被以此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高管。
粵富華今天刊登公告說,公司於5月1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公司副總裁李際濱因「涉嫌違法買賣股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立案調查。記者從深圳證券交易所了解到,李際濱並未上報過自己買賣粵富華股份的情況。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布的高管持股變動信息中,也沒有李際濱持股變動情況,粵富華只有董事黃志華、董事閆前、監事吳乾新、監事庄愛娜四人在最近半年多的時間里持股發生過變動。粵富華2007年報顯示,李際濱也沒有持有粵富華股份。
雖然李際濱買賣粵富華股份的情況目前還不知道,但它肯定會隨著中國證監會的調查而水落石出。在此之前的1月份,ST中農黨總支書記黃金鑒因「涉嫌違法買賣公司股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因此,李際濱成為第二名因涉嫌非法買賣股票而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高管。在黃金鑒涉嫌非法買賣股票事件中,他持股變動情況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變動信息中得到了體現。
2007年以來,雖然監管部門三令五申遏制股市違規違法行為,但鋌而走險的上市公司高管卻屢禁不止。除了黃金鑒、李際濱外,其餘上市公司違規買賣股票後基本都是將收益上交所在上市公司而輕松過關。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違規高管正在受到進一步的制約。今年1月14日,中央紀檢委全體會議通過的全會公報中說,「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準利用企業上市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內幕信息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