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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增發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5-17 03:21:31

『壹』 請問您:上市公司增發股票,就是增加股本,一定要變更注冊資本,對嗎

增發股票和注冊資本沒有關系。
1、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7日公布並於次日實施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
2、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並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貳』 《證券法》有股份公司首發、增發股票的條件,又有股票上市的條件。這兩者有什麼聯系

股票發行和上市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發行,是指向公眾出售股票,實際上叫公開發行。
上市,是指已發行的股票進入證券交易所交易。

一般來說,上市的條件會比發行更嚴格。實際操作中,一般都是兩者同時操作,很少有隻公開發行不上市交易的。

所以你看很多材料上說的是「公開發行並上市」。

『叄』 增發新股的條件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十、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且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

『肆』 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發行程序與審核事項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董事會決定聘請主承銷商事宜。主承銷商進行盡職調查後,應就新股發行方案與董事會取得一致意見,並同意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依法就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董事會應當就本次發行是否符合本辦法、具體發行方案、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二)股東大會應當就本次發行的數量、定價方式或價格(包括價格區間)、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用途及數額、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等事項進行逐項表決。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自提出發行申請至新股發行前,發生《證券法》第62條規定的重大事件,以及本辦法第11條規定的重點關注事項,應當及時通知主承銷商,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情形報告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同時對發行申請文件予以修改。需要提請股東大會批準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開股東大會。
第十五條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編制並提交發行申請文件。
第十六條上市公司最近3年財務會計報告均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公司應當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最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發行申請於下半年提出的,還應當提供申請當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如最近3年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則所涉及的事項應當對公司無重大影響或影響已經消除,違反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的事項應當已經糾正;公司應當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最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及公司申請時由注冊會計師就非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是否已消除或糾正所出具的補充意見;發行申請於下半年提出的,還應當提供申請當年經審計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發行申請於上半年提出,預計發行時間在下半年的,應當在中期報告公布後,補充申請當年經審計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上市未滿3年及重大重組後距本次發行不滿1個會計年度的上市公司,應當依據本條第2款規定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七條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審委」)依法審核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申請,中國證監會根據發審委的審核意見依法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十八條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上市公司應當與證券交易所協商確定新股發行上市的時間及登記等具體事項。
第十九條上市公司增發的具體操作,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在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之前,上市公司可以向投資者發出招股意向書,招股意向書應當載明:「本招股意向書的所有內容均構成招股說明書不可撤銷的組成部分,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承銷商和上市公司根據投資者的認購意向確定發行價格後,編制招股說明書,並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二十條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新股發行申請。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申請文件中出具承諾函,保證在有關本次增發的信息公開前保守秘密,且不向在本次增發中參加配售的機構提供任何財務資助或補償。

『伍』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次數有上限嗎

有上限。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二條向原股東配售股份,除符合本章第一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三)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5)上市公司股票增發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

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

第二十四條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六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

『陸』 如何增發新股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十、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

『柒』 請問為什麼上市公司上完市了,居然還可以在增發股票;

股市就是為了上市公司集資的。你說的這種情況很正常,中行是有新的項目,或者有擴張計劃,這就需要融資,也就是增發股票。他在以前上市時發行的股票不是把他的資產以股票的形式賣給股民,而是股民以貨幣資產的形式入股中行。中行原來是有股東的,他們原來就以實物或者貨幣又或者勞務入股了中行。上市行為造成了總股本的增加,原股東的每股權利下降了,但每股實際資產增加了。
要明白的是,如果發行新股,那麼本質上是股民以貨幣資產入股上市公司。而在二級市場轉讓股票,才是你說的把上市公司的資產以股票的形式轉讓他人。
至於你說沒法售完的股票,那麼那部分股票也就是不存在的,那部分的貨幣資產沒有注入,也就是說那部分的資產上市企業並沒有增加。股票不是想賣就能賣的,這牽扯到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社會資本對企業股票的認同度。

『捌』 有些上市公司為什麼能增發股票,這樣不會損害原有股東的權益嗎

股票增發是上市公司的一種再融資手段,也就是說上市公司缺錢,就可以申請增發,獲得批准後就可以實施了 。增發股票並不是股東手裡的股票不值錢了,增發股票的目的是了融資,讓公司能更好的發展,增發股票之後股東手裡股票的價值不變,只是說占總股的百分比降低了。

增發的股票,不論是用資產來置換或用現金來買,都實際上增加了公司的資產,而資產增加了,對應的總資產和凈資產肯定會相應增加。

股票增發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

簡單的講,增加股票的發行量,更多的融資,「圈」更多的錢。對企業是有很大的好處的,但是對市場存量資金是有壓力的,是在給股市抽血。

股東的權利義務都沒改變,但每股凈資產額是大幅度提高了,凈資產收益率肯定下降很多,如果經營改善或提高的話,凈利潤會提高的。具體要看融資的目的和風險,不能一概而論。

(8)上市公司股票增發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1、實施股票增發的公司在股票增發完成後並沒有顯著地改善業績,有些甚至在實施增發後業績有很大的下降;由於股本擴大,因此導致了每股收益的下降,損害了長期持股老股東的利益。從1998年以後增發案例的結果來看,增發這種再融資行為並非提高上市公司業績的有效手段。

2、從增發對股價的影響來看,增發的確是對股票價格的「利空」消息:在增發意向書公告日前的超額收益率顯著為負,顯示市場提前就對這一利空消息作出反映,投資者通過用腳投票來表示對增發行為的否定。

3、增發價格折扣率對公告日前後11個交易日累積超額收益率有一定的解釋能力,並且不同年份對該累積超額收益率的影響也有差異。這顯示出市場對股票增發的看法將很大程度上影響價格的下降程度。

『玖』 簡述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

你好,上市公司股票增發,英文為SPO(Secondary Public Offering),即發行新股 ,也稱增加發行。
增發股票的條件
(1)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
(2)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
(3)財務狀況良好。
(4)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5)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為: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②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