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股權激勵鎖定期內離職,所激勵股權如何處置
公司股權激勵鎖定期內離職,所激勵股權可以繼續持有,也可以轉讓。
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
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② 在股票沒有解禁前讓公司給開除了自已買的原創股還有嗎,會不會因為開除了,股票也跟著原來的價格退給我
離開公司與你已持公司股票是兩個概念。所以,你繼續擁有股權,直到解禁後,到時自己按解禁時的當日股價在交易所賣出。
{如果回答滿意,請記得給採納}
③ 我公司是新三板掛牌公司,監事會主席離職後,公司領導不想解禁他的限售股票,不解禁有什麼風險
你這個後來怎麼辦的啊,新三板必須公司給解禁才行嗎?我的股票就是公司不給解禁
④ 購買公司未上市股票離職了可以要求現金返還嗎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就是你和你們公司簽定的帶有這種條件的僱傭關系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
其次,關於能否要求公司將此股票以現金形式返還。要分兩種情況來分析:
1、有股權買賣協議的,那麼可以根據公司目前的每股凈資產與公司協商轉讓。
2、沒有股權買賣協議的,而在用工合同中有條款約定甲方給予乙方股權激勵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部門解決。
3、任何協議都沒有的請款,我建議你先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1、你和公司的勞動僱傭關系的證據,2、公司支付你的勞動報酬中包含股票的證據。然後再和公司協商解決。
⑤ 激勵股票離職後怎麼處理
一般錢交了就不能收回了,一要麼你自己存著,激勵的股票價格都不是很高,如果公司效益好的話每年的分紅也不少的,二你可以賣給同事,原價轉讓掉也可以。
⑥ 受限股票單位(RSU )是否在4年之內離職就一股都拿不走的
受限股票單位(RSU )的本質是在一定期限內不能賣出,或者說不能上市流通。通常為4年。
獲得受限股票單位(RSU )的職工面積可以很大,比如達到50%以上。同時對工作年限沒有限制。但是,實際上,獲得受限股票單位(RSU )的多少往往與工作年限有關。期權與此相比,受益職工面積可以更大,如全員持股期權,而且通常有一個較長的工作時段,否則沒法兌現。
受限股票單位(RSU )目前正在成為取代期權的一種流行的職工激勵方式,因為股票的價值通常總是大於零的,而期權則不一定,可能等於零,所以受限股票單位(RSU )對職工有更明確的激勵內容和實惠。
目前採用受限股票單位(RSU )的企業有INTEL等。國內也開始流行了。
有什麼問題留言給我,正好我對這個比較熟悉,你不必客氣。
⑦ 公司內部股票如果離職後該怎樣處理
轉讓也可以,
繼續持有也可以,
還可以要求發行者回購,當然這得售買雙方同意
⑧ 公司未解禁股票多好還是沒有好
各有利弊。
解禁股票,在未解禁時,不能夠進行交易。解禁了,在熊市或股票垃圾時間時候,持股者也未必回賣出。
同樣的道理,在股價一飛沖天時,即使解禁了,持股者也未必會賣出。
當然,如果持股者對自己的股票沒有信心,那麼可能會在解禁後,逢高賣出的。
⑨ 股權激勵限售條件已達成但未解除限售,離職咋辦
這種情況,因為激勵條件達成,只要激勵股權過戶,用戶離職就沒有問題。
⑩ 購買公司內部股上市後離職股票如何處理
公司新三板上市後認購了股票,勞動者離職後,勞動者持有的股票應當按照勞動雙方約定的方法執行,可以協商交易給用人單位或者相關的股東。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0)公司未解禁的股票離職擴展閱讀
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
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
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准,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