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沒有股權質押且股權轉讓滿3年以上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有很多股權壓制的股權轉讓,買三年的這種股票有很多。
2. 2019年沒有股權質押且股權轉讓滿3年以上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呢,一般情況下是公司資金周轉不開,這個時候的股東需要股權質押,股權質押轉讓的收到的資金呢,大約也就是5成到6成左右。一般情況下股權質押太多呢,是因為資金緊張無法回籠資金,這個時候是對公司的資金運轉不利道上的。你所說的這種股權質押滿三年以上的上市公司,一般情況下。都是運營七八年的公司才有這種現象,還有一個就是高新產業和互聯網行業股權質押的比較厲害。比如說東勝特產。南陽電子。海南商業。這些個公司都存在於股權質押,所以他們的公司業績和東西呢,有時候報表還是不錯的,但是需要看一下它的使用率和動態率。
3. 股權質押對上市公司是好還是壞
這樣說,你就能知道
股權質押
對於上市公司好與不好了!銀行發放貸款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股權質押是銀行接受的一種放貸方式,給質押股權的上市公司貸款,上市公司就可以不再低價賣出手中股票
直接融資
了,就可以解決
資金周轉
困難,資金不足的問題了,對於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穩定性有好處!對於上市公司經營也是有好處!
4. 非上市公司股權是否可以辦理質押,國內是否有相應案例
可以質押,但是要注意:
1、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是不存在公開交易市場,所以其價值很難有一個公證的評估。因此在簽訂股權質押合同前,必須對目標股權進行一個充分評估,否則股權價值評估過高是不能達到預期的擔保作用。
質押合同簽訂前,需要收集目標公司以下信息:注冊資本的構成(現金資本、其他資本各佔比例)、近期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等關於公司經營狀況的信息。收集信息後建議請財務或外聘相關機構進行評估。
2、了解目標公司的章程對股權質押是否有特規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質押應當取得出質股東以外過半數股東的同意,如果目標公司章程有更高的規定,適用該規定。所以簽訂質押合同前,一定要了解目標公司章程規定,同時收集目標公司股東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決議需要股東簽字+手印)。
3、股權質押成立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質押登記。在實踐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質押合同有不同的規定,有些要求按照工商局自己的格式和內容製作合同,這就要求簽訂質押合同前最好先了解一下當地工商局對合同模板是否有具體的要求。騰訊重創空間為例,有明確的創業項目,創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可操作性強,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創新性,市場前景看好,並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5. 如何辦理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要什麼手續
需要專業的證券從業資格評估公司來評估價值,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以公司股權進行質押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上述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經向中介機構(亦可稱之為「與出質人和質權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該股權質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該股權質押的事實一般還應該由出質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向證券登記機構查詢的方式獲得該股權質押的情況,從而使該股權質押的事實為社會公眾所知悉,進而使該股權質押具有相當的公示力和公信力。這樣,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質人在質押期限內將該股權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復質押給其他人的情況發生,從而為質權人能夠順利實現質權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以登記作為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仍存在以下問題:
登記是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所引發的第一個問題是,這一規定對債權人是很不利的。因為如果質押合同無效,債權人最多隻能要求出質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債權還是沒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則對債權人就有利多了。因為如果是由於出質人的原因而沒有辦理質押登記或者出質人拒不辦理或協助辦理登記手續,則債權人就可以起訴出質人違約,從而要求出質人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出質人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這里涉及到物權變動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原因(合同)與結果(物權變動)相分離的原則。我國現行法律對物權變動中的原因與結果的關系似乎應該採取更為科學的嚴加區分的態度。這樣,既有利於債權人保護,也避免滋生糾紛。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條改正了《擔保法》的這一錯誤,該條明確指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時起設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簿之時起設立。」因此,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加強了對債權人的保護。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股權質押登記的渠道不暢。在現階段,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辦理質押登記。根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以其自營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和證券投資基金券辦理質押貸款登記,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尚不能辦理質押登記。但是質押是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的結果,如果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出質,債權人也接受了這種出質,根據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這種質押合同應當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應當經過證券登記機構登記後,質權才能成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辦理上市證券登記業務的機構,如果它不辦理這樣的質押登記,無異於堵塞了訂立質押合同的雙方辦理質押登記的唯一渠道。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兩難的局面,一方面法規要求質權必需登記才能設立,另一方面,法規又不允許唯一的法定機構辦理登記,這無疑是十分荒謬的。這樣的結果違背了同股同權的法律原則,也阻礙經濟的發展與市場的穩定。因此,無論是A股還是B股,無論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無論辦理質押登記的目的是為了擔保銀行貸款債權還是擔保其他債權,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業務都應當全面展開。
、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特殊規定。
從質押的程序來說,首先,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以國有股進行質押,必須事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制訂還款計劃,並經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定;其次,以國有股質押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最後,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從質押的目的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於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
從質押股份的數量上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
6. 股權質押融資是否一定要上市公司,一定要有股票才能辦
是的。股東股權質押就是上市公司的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
股權質押貸款條件
申請股權質押貸款的企業需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營業績良好;
3.作為質物的股權業經浙江省證券登記中心登記託管;
4.《貸款通則》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股權質押貸款的自然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1.有穩定的經濟來源,能按期還本付息;
2.作為質物的股權業經浙江省證券登記中心登記託管;
3.《貸款通則》要求的其他條件
7. 關於股票質押的問題,看看是否有效。
可以,因為是他自己的股票,他有權利支配他自己的股票。如果沒有權利來質押,那還叫什麼是他的股票。
不只是這樣,就是經常還有一個上市公司向銀行貸款,也把自己公司的股票質押給銀行,都打出公告了,股民都知道。
不滿1年是不允許交易,不是不準質押。這個我說的也不一定對,別給你們造成損失了,還是應該問問法律人士
8. 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股權才能質押
當然不是,因為上市股權具有流動性,所以比較常見。非上市公司質押,除了大型公司外,一般非上市的證券,銀行類股權質押比較常見,其他的非上市股權想質押出去都是比較困難的,流通性低,風險大。
9. 非上市公司把股權質押給上市公司是否合法可行
我覺得可以質押,按《擔保法》的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是可以進行權利質押的。
質押人是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東(國有),那麼這部分股份的股東因為是國有的,以國有資產進行質押,應該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同意。
債務人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否接受質押,視對方融資額的多少,按照自身規定,啟動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決議程序。另外,由於《貸款通則》依然有效,可以以銀行委託貸款、債券發行、信託投資等形式進行……
10. 為什麼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質押,而眾多小股東的股票不能質押
大股東佔有的股份多 相對於小股東而言 進行質押時金融機構面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也較低 另外大股東金融資本實力雄厚 和金融機構聯系密切往來 有各方面優勢 小股東則無這些優勢 金融機構產生壞帳的壓力增加 難以進行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