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在股權激勵個稅怎麼交
個人從任職受雇企業以低於公平市場價格取得股票(權)的,凡不符合遞延納稅條件,應在獲得股票(權)時,對實際出資額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差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 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8年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一覽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所得稅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㈡ 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時間有何要求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二、對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一)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
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㈢ 76萬元的股權激勵收入要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二)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匯總如下圖:
計稅公式:
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上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
員工獲得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作為工資薪金所得,以在一個公歷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權工資薪金所得為一次,區分本月的其他眾多工資薪金,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轉讓股票(銷售)取得創造所得的稅款計算。對於員工迅速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騰達取得的所得,應按現行稅法和政策規定征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空間,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1998〕61號):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參與稅後利潤分配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除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免稅或減稅的外,應全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㈣ 請教股權激勵所得稅扣除和個人所得稅問題
政策依據:
財稅【2005】3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90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財稅【2009】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4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6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股權激勵的方式主要分三種形式: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
1.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所得的確認:
A.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
B.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股票期權轉讓收入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的余額)。
計算方法:
A.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B.一個納稅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首次取得收入按上述公式計算,以後每次取得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款=(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本納稅年度內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確認:
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方法:
A.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取得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資薪金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應納稅額=(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B.一個納稅年度中多次取得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資薪金所得,首次取得收入按上述公式計算,以後每次取得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款=(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本納稅年度內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3.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所得的確認:
股票增值權被授權人獲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據授權日與行權日股票差價乘以被授權股數,直接向被授權人支付的現金。
計算方法:
A.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取得股票增值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
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應納稅額=(股票增值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B.一個納稅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首次取得收入按上述公式計算,以後每次取得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款=(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增值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本納稅年度內股票增值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注意點:
1.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2.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員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項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項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不相同的,按以下公式確定規定月份數:
規定月份數=∑各次或各項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與該次或該項所得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的乘積/∑各次或各項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3.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4.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在行權時,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5.實施股票增值權計劃或限制性股票計劃的境內上市公司,應在向中國證監會報備的同時,將企業股票增值權計劃、限制性股票計劃或實施方案等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之前,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員工行權之前,將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和行權調整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㈤ 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a.印花稅:成交金額×1‰
b.手續費(傭金):成交金額×券商設置的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c.上交所手續費:成交金額×0.018‰
d.深交所手續費:成交金額×0.0207‰
e.過戶費:成交金額×0.013‰(上海收取,深圳不收。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
a+b+c+d+e = 實收的所有費用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稅目為工資薪金,應稅項目為「股票期權所得」。本表僅計算股票期權所得的稅額。
2、分攤月份數應大於等於1,小於等於12(最長只能分攤12個月);
3、「含稅收入額」指員工行權時,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
4、「捐贈扣除額及其他」為選填。以上數字填寫均為正數。
5、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含稅收入額-捐贈扣除額及其他
6、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分攤月份數」的計算結果,對照稅率表自動填列(對照表見《工資薪金稅率表》)。
7、應扣繳稅額=【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分攤月份數×稅率-速算扣除數】×分攤月份數;
若計算結果為負則默認為0。
8、「已繳納稅額、抵扣額或減免額」可填可不填,如填寫應為正數;
9、應入庫稅額=應扣繳稅額-已繳納稅額、抵扣額-減免額;
若計算結果為負數,則默認為0。
㈥ 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款如何計算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二、(二)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款的計算,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股權獎勵應納稅款的計算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㈦ 股權激勵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a.印花稅:成交金額×1‰
b.手續費(傭金):成交金額×券商設置的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c.上交所手續費:成交金額×0.018‰
d.深交所手續費:成交金額×0.0207‰
e.過戶費:成交金額×0.013‰(上海收取,深圳不收。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
a+b+c+d+e
=
實收的所有費用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稅目為工資薪金,應稅項目為「股票期權所得」。本表僅計算股票期權所得的稅額。
2、分攤月份數應大於等於1,小於等於12(最長只能分攤12個月);
3、「含稅收入額」指員工行權時,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
4、「捐贈扣除額及其他」為選填。以上數字填寫均為正數。
5、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含稅收入額-捐贈扣除額及其他
6、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分攤月份數」的計算結果,對照稅率表自動填列(對照表見《工資薪金稅率表》)。
7、應扣繳稅額=【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分攤月份數×稅率-速算扣除數】×分攤月份數;
若計算結果為負則默認為0。
8、「已繳納稅額、抵扣額或減免額」可填可不填,如填寫應為正數;
9、應入庫稅額=應扣繳稅額-已繳納稅額、抵扣額-減免額;
若計算結果為負數,則默認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