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支股票新增股份90,900,000股 是好事還是壞事
什麼事情都要兩面看,不能一概而論。上市公司增發有時候是好事,可能說明公司產品前景明朗,為擴大生產,需要募集更多的資金。也可能說明公司的資金流已經嚴重不足了,迫切需要資金解決燃眉之急。
通常非公開發行都比較好,不會對股價產生太大的影響,從長期來看,應該是利好的。
B. 非公開發行新增股份是什麼意思啊 會對當前股票的價格造成影響嗎 我可以參加購買嗎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我們也成為定增,定向增發。一般我們認為是利好消息股價表現為上漲。主要以下利好: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場化估值溢價(相對於母公司資產賬面價值而言),將母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放大,從而提升母公司的資產價值。
2、符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從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實現了上市公司在財務和經營上的完全自主。
3、對於控股比例較低的集團公司而言,通過定向增發可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4、對國企上市公司和集團而言,減少了管理層次,使大量外部性問題內部化,降低了交易費用,能夠更有效地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強化市值導向機制。
5、時機選擇的重要性。當前上市公司估值尚處於較低位置,此時採取定向增發對集團而言,能獲得更多股份,從未來減持角度考慮,更為有利。
6、定向增發可以作為一種新的並購手段,促進優質龍頭公司通過並購實現成長。
在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一般來說誰都可以認購,但是因為定增一般數額巨大,通常是內幕大股東自己認購,散戶需要認購需要大額資金,至少千萬乃至上億一次性認購。
C. 上一次發的新增股票沒登記完,可以啟動新的股票發行嗎
一般是不會被批準的。需要完成上一次的增發。並且需要一段時間的冷靜期。
D. 本次發行新增股份是什麼意識
先說發行股票這么回事
假如A原本有100元權益資本
現准備發行股票價值100元,共10隻,每隻10元,A變為股份有限公司,價值200元,A的權益100元,A可以拿這200元(有自己的100元)去做事
其中5隻發給B,5隻發給散戶,B的權益50元
則流通股為散戶的5隻,
大股東為 A,10股,佔50%股份, B,5股,佔25%股份,散戶總用擁有5股,佔25%股份
一般二級市場買賣的,就是散戶這5隻賣來賣去,A那的10股和B那的5股,一般不怎麼動
然後A股份有限公司大股東(超過50%股份)決定,定向增發給C(一般C是機構投資者如基金,保險等)股票價值90元,從此A可以拿這290元(原來有200元)去做事,對A有好處
增發的股票會定的低一些,如每股9元(高了C不買,因為可以去二級市場直接買散戶的,何必在這費勁買一樣的貨), 則C擁有10股(90/9)
到此A股份有限公司總股本由增發前的20隻變為增發後的30隻
大股東為 C,10股,佔33%股份, A,10股,佔33%股份, B,5股,佔16.5%的股份, 散戶共5股,佔16.5%的股份,B和散戶的股份被無奈的稀釋了 但是價值沒變,B仍有價值50的股票,散戶仍有價值50元的股票。
???那麼 C拿的股票 每股到底值9元呢?還是10元呢?
應該算為10元,所以總共30股,總盤應為300元,但是只有290元,則合理的股價為290/30=9.67元,但是增發給定向機構的股票一般都12個月的限售期,所以不會影響那麼快(也就是說不會降那麼快),若是增發給二級市場(可自然流通),那就會降的很快,直到9.67
若是在熊市或者振盪期間,則大家信心不足,不會留著股票,則大家都會紛紛來賣,最後市場上自然的流通會將10元的股價調整為9.67元(因
為有人知道會降,所以低價拋,一開始可能以9.9拋,然後是9.8,9.7 9.67),B和散戶的利益被損害了
但是 若是在牛市,且大家都認為A乾的不錯,未來會發展較好且用錢用的很是地方,則大家認為A是拿錢去干好事,將來回報會好,都看好A,反而會提高A的股價。
總結
若是定向發售
在熊市 定向增發會利空(因為合理股價被降低,且市場信心不足)
在牛市 定向增發會利好(因為看好大勢,且看好A)
此外 1.增發的價格是關鍵因素 太低的話是很不合理的 因為會很大程度的稀釋B和散戶的股份,隨後會稀釋股票價值
多看些資訊吧,炒股系統里一般都有資訊報道,我用的牛股寶,裡面看很方便。說點題外話,個人覺得那個牛股寶里,牛人榜很靠譜。可以追蹤學習他們怎麼炒股。
E. 股份公司上市增量發行時,原有股東的股票怎麼辦
增量發行 :
增量發行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方式之一。增量發行是指公司在原有股份基礎之上,增發新的股票上市。增量發行的特點就是募集的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總股本增加,隨之凈資產和市盈率都發生變化
另一個所常用的新股發行方式是存量發行。存量發行是原始股東把持有的股份出售給投資者而上市的方式。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別:
(1)增量發行使總股本增加。而存量發行不改變總股本。
(2)增量發行募集的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存量發行所募集的資金歸原始股東,某種程度上相當於股東提前套現。
(3)增量發行有利於改變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壯大公司實力,從而創造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存量發行的資金歸於發起人,對公司的基本面變化較小,在管理上甚至有弱化的可能。
(4)增量發行會引起公司凈資產和市盈率的變化。存量發行不會引起這種變化。
(5)增量發行引起原有股東持股比例較小。而存量發行較大的改變了持股比例。
(6)增量發行容易引起超募及炒作。而存量發行不太會引起超募,供應量有保證。
(7)存量發行更容易引進戰略投資者。
關於上市後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1、IPO鎖定期;(1)《公司法》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5.1.4發
關於上市後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1、IPO鎖定期
(1)《公司法》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5.1.6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諾:(一)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同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三)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5.1.4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5.1.5 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但轉讓雙方存在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經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
前款承諾。
2、發行期間的鎖定期
(1)《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4條:戰略投資者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25條:詢價對象應當承諾獲得本次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3、股權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轉為流通股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27條: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4、上市公司董、監、高持上市公司股份鎖定期
(1)《公司法》142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監、高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深交所《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第3條、《證券法》47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上司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會應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5、上市公司重整中的鎖定期
(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第9條: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10條: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9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不得轉讓。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43條: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不得轉讓:
(一)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三)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5、股權激勵中的鎖定期
(1)《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第3條第2點: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
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頂級原則和鎖定期要去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自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不得轉讓。
(2)《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第22條: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獨享可解鎖期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1、IPO前股東持有的股份一般鎖定一年,但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鎖定三十六個月。
2、IPO前十二個月內增資擴股的股份要鎖定三十六個月(從新增股份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算起)
3、IPO前十二個月內進行過轉增、送紅股,視同增資擴股,鎖定三十六個月(從新增股份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起算)
4、IPO前十二個月內其他股東以股權轉讓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鎖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據監管層要求追加鎖定的可能。但如果該等股份受讓自控股股東,很可能要鎖定三年。
5、作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股東持有的股份,要鎖定三年。
6、構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鎖定三年。
7、同時為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股東,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鎖定三年。
8、對發行人業務有一定影響的股東,或作為戰略投資者的股東,雖然其成為股東的期限已超過首發前十二個月,也可能要延長上市鎖定期,鎖定三十六個月。 此外,公司股東可以自願作出超過法定要求的承諾。股東還可以追加承諾內容,如「鎖定期+減持比例」的雙重承諾。
F. 「股份公司為增加公司股本而決定發行新的股票」疑問:發行新的股票不是股本變少了嗎,是我理解錯了嗎
樓主問題表述不請。應該是:「股份公司為募集資金而決定發行新的股票」
股份公司發行了新的股票,總股本相應增加(如原股份公司總股本為5000萬股,為募集資金4億元,發行價為每股10元,需發行新股4000萬股,發行新的股票後,這家股份公司總股本為:發行前的5000萬股+發行的新股4000萬股=9000萬股);原股東在股份公司所持股份及權益佔比也相應減少。
G. 非公開發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股價會跌嗎
根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之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的股份按認購對象的不同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至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2011年修訂)
第九條 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十條 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H. 股票新增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我從頭講起吧
先說發行股票這么回事
假如A原本有100元權益資本
現准備發行股票價值100元,共10隻,每隻10元,A變為股份有限公司,價值200元,A的權益100元,A可以拿這200元(有自己的100元)去做事
其中5隻發給B,5隻發給散戶,B的權益50元
則流通股為散戶的5隻,
大股東為 A,10股,佔50%股份, B,5股,佔25%股份,散戶總用擁有5股,佔25%股份
一般二級市場買賣的,就是散戶這5隻賣來賣去,A那的10股和B那的5股,一般不怎麼動
然後A股份有限公司大股東(超過50%股份)決定,定向增發給C(一般C是機構投資者如基金,保險等)股票價值90元,從此A可以拿這290元(原來有200元)去做事,對A有好處
增發的股票會定的低一些,如每股9元(高了C不買,因為可以去二級市場直接買散戶的,何必在這費勁買一樣的貨), 則C擁有10股(90/9)
到此A股份有限公司總股本由增發前的20隻變為增發後的30隻
大股東為 C,10股,佔33%股份, A,10股,佔33%股份, B,5股,佔16.5%的股份, 散戶共5股,佔16.5%的股份,B和散戶的股份被無奈的稀釋了 但是價值沒變,B仍有價值50的股票,散戶仍有價值50元的股票。
???那麼 C拿的股票 每股到底值9元呢?還是10元呢?
應該算為10元,所以總共30股,總盤應為300元,但是只有290元,則合理的股價為290/30=9.67元,但是增發給定向機構的股票一般都12個月的限售期,所以不會影響那麼快(也就是說不會降那麼快),若是增發給二級市場(可自然流通),那就會降的很快,直到9.67
若是在熊市或者振盪期間,則大家信心不足,不會留著股票,則大家都會紛紛來賣,最後市場上自然的流通會將10元的股價調整為9.67元(因
為有人知道會降,所以低價拋,一開始可能以9.9拋,然後是9.8,9.7 9.67),B和散戶的利益被損害了
但是 若是在牛市,且大家都認為A乾的不錯,未來會發展較好且用錢用的很是地方,則大家認為A是拿錢去干好事,將來回報會好,都看好A,反而會提高A的股價。
總結
若是定向發售
在熊市 定向增發會利空(因為合理股價被降低,且市場信心不足)
在牛市 定向增發會利好(因為看好大勢,且看好A)
此外 1.增發的價格是關鍵因素 太低的話是很不合理的 因為會很大程度的稀釋B和散戶的股份,隨後會稀釋股票價值
2.如果C是很牛的機構,則也是利好消息,因為說明這個很牛的機構都看好A公司以及A公司的股價走勢
若是公開增發 則不管熊市 牛市 一概利空
所以一般增發都是傾向於定向增發
I. 新增股份上市是利好嗎
新增股份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其實,只要是概念,消息,都是主力為了配合股價的拉升或殺跌作準備的。炒股尤其是牛市玩股,既不要注重消息面,也不要注重業績面,基本面更不用說了。炒股是炒庄。也就是說當你進入某一個股時,只要看其庄強不強就可以了,強者恆強,這是巔撲不滅的真理。如果一個業績很好,凈資流量為正,市盈低的,股價總拉不起來。不是說一月兩月,而是近半年時間,從未有個大行情,那隻能說此庄弱。不碰為妙。而新增股份,除了是上市公司圈錢的把戲之外,並不會對其基本面改變很多。很多公司增發一是為了解決資金困難的局面,二是可能向其子公司注資,向處拆錢。就是說子公司賺了錢並不歸上市公司所有,三是發展新的項目,或開新的公司,反正增發的錢只會有一點點流入上市公司的財務中。股在增發價之前,公司會同機構勾結,抬高股價,當增發價定下來之後,其股價就不會搞高了。所以,增發的股要看其時機擇機而進,並不是所有的增發都能給你帶來利潤,
如果某股通過了董事會的增方預案,還有報批監證會。一般情況下,其增發會通過。在申報增發的過程中,該上市公司為了提高增發股價,達到圈錢的最大化,會暗中與機構勾結拉升股價,也就是說,當股有了增發,其批準的可能性極大時,此時可以介入,機構會狂拉股價,達到上市公司高層的意願。如果增發方案已經通過,此時還是不介入為妙,因為一通過,其增發的股價也就隨之定來了。主力及上市公司是不會讓增發價與現股價相差很多的。如果股價高,其增發低,則會打壓股價。所以,不要因為某股通過了增發,且當日上市漲幅無限制而搶進,其結果只會讓痛心,因為,這時股也不會漲,也不會跌。橫盤。大家近期還是從整體上市及資產注入方面去玩股吧,因為這兩個方面才是真正意義是的要辦好公司,即使短期套著,也可以長線持有。
如果有好的項目急需資金,增發股票無疑是圈錢的最佳方案。如果為圈錢而圈錢,則是公司的一大敗筆,圈了錢來沒有用途,即不能給股東帶來收益,又不能給公司帶來利潤,對公司的正常經營並沒有半點幫助,其結果只能是凈資產繼續被攤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