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持有公司股份 算是掛名的,現在要離職 不要股份,該怎麼辦,股東信息怎麼去除掉
首先看股東的類型,如果沒有寫在公司章程上,按照之前的預定退股。如果寫在章程上了,需要去工商部門變更
B. 我幫公司領導代持了公司的10%股份,現在要離職,需要怎麼做
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由公司承擔責任,你變更後與你就沒有關系了,但是建議你與公司或被代持的一方簽訂一份協議書,寫明代持的基本事實並且約定在代持期間的一切行為均由公司和被代持一方承擔責任,杜絕後患。
C. 公司內部股票如果離職後該怎樣處理
轉讓也可以,
繼續持有也可以,
還可以要求發行者回購,當然這得售買雙方同意
D. 公司為員工提供間接持股機會同,購買後離職怎麼辦如果公司上市後現離職怎麼處理股份
依據相關協議:相關協議勞動者擁有公司原始股,勞動者在該公司辭職,公司是否有權收回勞動者的原始股需要依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持股時簽訂相關協議執行。
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實踐中,用人單位允許勞動者持原始規屬於公司的福利性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會按照約定收回勞動者的持股,並按照約定依法向勞動者支付持股折算的價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 公司股票在授予後離職會怎樣處理
公司內部股權,一般在離職時兌現或放棄。
F.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時所持股票怎麼辦
那要看股票取得時的協議,如沒特別規定,一般鎖一定時間就可以處置了
G. 持股員工離職時股份如何處置
1、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是法律認定的,只要他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他的股東權利,即使他辭職不幹了還是一樣的。
2、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
3、《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拓展資料
1、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4條,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2、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該《規定》第23條決定,廢止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
H. 我持有公司10%股份,離職後。要怎麼主動退出呢
要公司辦理股權轉讓,你沒辦法單方退出
需要你和受讓股東簽股權轉讓協議
公司做一個股東會決議
然後修改章程
最後公司去工商局辦理變更備案
你至少要簽股權轉讓協議,其他的可以公司辦理
I. 股權代持,如何終止代持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營業執照: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營業執照: 鑒於:
1、xxxxxx公司為一家依據中國法律法規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為xxx。 2、xxxxxx公司設立時、實際出資人xxx(即委託方)委託xxx(及受託人)代其行使股東權利。雙方並於 年 月 日簽署了《股權代持協議》。
2、現雙方同意解除委託持股關系。
基於上述、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雙方共同確認以下內容 :
一:甲、乙雙方簽署了《股權代持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xxxxxx公司股份、代持股份額為xxxx股(出資額xxxx元人民幣)。
二:甲方系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人、對公司享有股東權利。乙方系名義股東、接受甲方委託、代為行使股東權利。
三:在代持期間、甲方知悉並完全同意乙方在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時參與的公司各項股東表決、並承受相應的行為結果。
四:在代持期間、乙方如果存在利用名義股東身份實施了有損於甲方或公司權益的行為、乙方應承受相應的法律後果。
五:在代持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均由甲方承當、股息、紅利均由甲方收取。
六:甲、乙雙方對上述代持事宜不存在任何爭議或糾紛。 代持關系的解除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起解除委託持股關系、《股權代持協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時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