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達到股權激勵解鎖條件而無需回購股票什麼意思
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公司2015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概述
1、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的議案》,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上述議案並對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空間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
2、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的議案》、《關於的議案》、《關於提請中礦資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眾多創造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及其相關事項的議案。
3、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對象和授予數量的議案》、《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以日作為激勵計劃的授予日,授予價格16.66元/股,向符合條件的40名激勵對象授予461萬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此迅速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確認辦法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4、日,公司公告了《關於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日。
5、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預案》,即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股,公司已於日實施了該權益分派方案,201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從461萬股調整為691.5萬股。
6、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數量和回購價格及回購注銷已不符合解鎖條件的原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將因離職而不再符合激勵騰飛條件的原激勵對象歐陽小紅、彭亮華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合計7.5萬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11.04元/股。
7、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激勵計劃》設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本次可申請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05.2萬股。
② 誰有第一次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的範文,第一次股東會及董事會要達成的決議有哪些
太原天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五屆董事會臨時會議決議公告暨召開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2010-11-10 03:18:06來源: 證券時報(深圳)跟貼 0 條 手機看新聞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發行對象: 珠海市鑫安投資有限公司
青島百華盛投資有限公司
王衛青、鮑國熙、方海平
2、認購方式:現金
一、有關董事會決議情況
太原天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臨時會議於2010年11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十七樓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董事8人,實到董事8人(部分議案涉及的事項為關聯交易,關聯董事迴避表決),公司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太原市政府有關領導及相關人員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代理董事長劉會來先生主持。
經董事會認真討論,審議並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公司對照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資格、條件的要求,經認真逐項自查,認為公司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各項條件。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由於該方案涉及本公司與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珠海市鑫安投資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關聯董事劉會來先生迴避該項議案的表決,具體如下:
1、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為人民幣普通股(A 股),面值為人民幣1.00 元/股。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2、發行價格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不低於本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即「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即6.799元/股。董事會確定發行價格為6.80元/股。公司的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除權、除息的,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價格做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3、發行數量和募集資金金額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為55,147,057股,募集資金總額為37,500.00萬元。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4、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為自然人王衛青、自然人鮑國熙、自然人方海平、珠海市鑫安投資有限公司 、青島百華盛投資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由認購對象以現金方式認購。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5、本次發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經董事會認可的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6、發行方式及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採用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在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的6個月內擇機發行。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7、上市地點
限售期滿後,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將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8、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募集資金用途為償還公司負債約為25,200.00萬元;投資建設TFT-LCD(LED)光學薄膜項目,投資額為10,000.00萬元;剩餘部分扣除發行費用後約1,000.00萬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9、本次非公開發行前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安排
在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為兼顧新老股東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東共享公司發行前的滾存未分配利潤。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10、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有效期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十二個月。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本次發行方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
(三)審議通過了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
由於本預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董事劉會來先生迴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本預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提交中國證監會核准。
(四)審議通過了《關於批准公司與各特定對象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的議案》
1、審議公司與珠海市鑫安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合同》,關聯董事劉會來先生迴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2、審議公司與其他各特定對象簽訂的《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合同》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該事項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五)審議通過了《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運用可行性分析報告》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扣除發行及相關費用後將投向以下項目:
1、償還逾期債務;
2、投資TFT-LCD(LED)光學薄膜項目。
3、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該事項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六)審議通過了《關於TFT—LCD(LED)光學薄膜項目立項申請的議案》
根據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主要投資項目TFT-LCD(LED)光學薄膜項目擬在太原市申請立項(詳見公司《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運用可行性分析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與NANO SYSTEM CO., LTD簽署TFT—LCD(LED)光學薄膜項目合作協議的議案》
為有效地提升公司競爭力、盈利能力及可持續發展能力,公司從長遠規劃考慮,經過認真細致深入的調查分析和研究,擬與韓國NANO SYSTEM CO., LTD 共同組建新公司,合作開發TFT—LCD(LED)光學薄膜項目,並簽署協議。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八)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的議案》
根據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工作的需要,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在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許范圍內,辦理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的全部事宜。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九)審議通過了《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0號)及《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證監發行字[2007]500號)的要求,公司對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查,編制了截至2010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詳見附件五)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十)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前次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
為進一步規范管理,完善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程序,公司對因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兼並太原三晉大廈並投入大廈二期擴建後續工程建設及大廈智能化改造項目;建立倉儲配貨中心,設立配套之電子商務信息和銷售服務網路站項目)終止而導致未投入原項目的6178.30萬元及「天龍大廈空調工程的改造及重新裝修項目」所剩餘的1123.15萬元,合計7301.45萬元募集資金用途進行變更,全部用於補充生產經營流動資金。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十一)審議通過了《關於主營業務調整的議案》
由於主業DVD產品的競爭和挑戰異常激烈,子公司珠海市金正電器有限公司近年來主營業務日漸萎縮,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公司整體盈利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為改變目前的經營格局及現狀,從根本上解決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決定在經營模式及產業結構方面做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十二)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議案》
為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管理,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將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設立專項賬戶,專戶專儲、專款專用,並授權公司財務部組織辦理相關具體事宜。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十三)審議通過了《關於增補董事的議案》
由於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人數未達到《公司章程》規定的人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增補王英傑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候選人,任期至本屆董事會屆滿。(個人簡歷見附件二)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③ 萬訊自控擬披漏是什麼意思
【2014-06-13】刊登股票臨時停牌的公告,上午開市起臨時停牌(詳情請見公告全文)
萬訊自控股票臨時停牌的公告
深圳萬訊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擬披露重大事項,根據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證券簡稱:萬訊自控,證券代碼:300112)於2014年6月13日開市時起停牌,待公司通過指定媒體披露相關公告後復牌,敬請投資者密切關注。
就是有消息要公布出來所以停牌了。
以下是公布的重大消息
【2014-06-17】刊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及復牌公告,今日復牌(詳情請見公告全文)
萬訊自控股票復牌公告
萬訊自控因籌劃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事項,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證券簡稱:萬訊自控,證券代碼:300112)於2014年6月13日開市起停牌。
2014年6月13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圳萬訊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等相關議案,並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發布了相關公告。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將於2014年6月17日開市起復牌。
第二屆董監事會決議公告
1、審議通過《深圳萬訊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①本激勵計劃所採用的激勵形式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來源為萬訊自控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新股。
②本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為749.5 萬股萬訊自控股票,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24,175.1250 萬股的3.10%。其中首次授予679.5 萬股,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24,175.1250 萬股的2.81% ,占本計劃擬授出限制性股票總數的90.66%;預留70 萬股,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24,175.1250 萬股的0.29%,占本激勵計劃擬授出限制性股票總數的9.34%。
預留部分將在本計劃首次授予日後一年內授出。
③本計劃有效期為自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48 個月。
(1)激勵對象自相應獲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 個月內為鎖定期。在鎖定期內,激勵對象根據本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鎖定,不得轉讓;
(2)本計劃本次授出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勵計劃本次授予日起滿12 個月後,激勵對象應在未來36 個月內分三次解鎖。在解鎖期內,若達到本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激勵對象可分三次申請解鎖:第一次解鎖期為鎖定期滿後第一年,激勵對象可申請解鎖數量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10%;第二次解鎖期為鎖定期滿後的第二年,激勵對象可申請解鎖數量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20%;第三次解鎖期為鎖定期滿後的第三年,激勵對象可申請解鎖數量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70%。
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應的授予日起滿12 個月後,激勵對象應在未來24 個月內分兩次解鎖。第一次解鎖期為鎖定期滿後第一年,激勵對象可申請解鎖數量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30%;第二次解鎖期為鎖定期滿後的第二年,激勵對象可申請解鎖數量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70%。
④本計劃的激勵對象為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認定的核心技術(業務)人員,激勵對象中不包括獨立董事及現任監事。
⑤萬訊自控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為4.16 元/股。授予價格依據本計劃公告前20 個交易日萬訊自控股票均價(前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8.33 元的50%確定,為每股4.16 元。
⑥對於按照本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每一次申請標的股票解鎖的公司業績條件為:(1)以2013 年凈利潤為固定基數,2014 年、2015年、2016 年公司凈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於10%、25%、45%;(2)以2013 年營業收入為固定基數,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公司營業收入增長率分別不低於15%、30%、50%;(3)鎖定期內凈利潤不低於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
對於按照本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預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每一次申請標的股票解鎖的公司業績條件為:(1)以2013 年凈利潤為固定基數,2015 年、2016年公司凈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於25%、45%;(2)以2013 年營業收入為固定基數,2015 年、2016 年公司營業收入增長率分別不低於30%、50%;(3)鎖定期內凈利潤不低於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
⑦在本激勵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記期間,若萬訊自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向老股東定向增發新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將做相應的調整。
⑧本激勵計劃必須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無異議、股東大會批准後方可實施。公司將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之日起30 日內,按照相關規定召開董事會對激勵對象進行授權,並完成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
2、審議通過《深圳萬訊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
3、審議通過《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4、審議通過《關於將公司實際控制人近親屬傅東奇先生、李光偉先生作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
傅東奇先生現任公司全資子公司采購部經理,主管江陰萬訊的采購和供應商管理工作。李光偉先生現任公司行業經理,負責公司樓宇執行器產品的研發和銷售工作。傅東奇先生和李光偉先生作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具備合理性,與其所任職務、崗位重要性相匹配。
5、審議通過《關於終止超募資金投資項目並對外轉讓的議案》
2011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投資設立合資公司的議案》,同意使用超募資金1,002萬元用於和馬斌先生共同投資設立深圳江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元科技」)。江元科技於2011年6月8日成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2,000萬元。截至本公告日,江元科技股東實際出資1,299.4萬元,其中,公司出資651萬元,佔50.1%股權。截至2014年3月31日,江元科技凈資產為1,602.52萬元,2013年度凈利潤為70.21萬元,2014年第一季度凈利潤為-4.47萬元。現因外部環境變化和戰略發展需要,公司以人民幣802.86萬元將所持江元科技50.1%的股權轉讓給馬斌先生和岳亞麗女士。股權轉讓完成後,公司不再持有江元科技股權。
④ 橫店東磁股權10.14日激勵投票結果 今天通過了沒
已經通過了!
公司公告:橫店東磁(002056)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橫店集團東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0 年 10 月 14 日
......
三、 議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書面記名投票和網路投票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橫店集團東磁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
1.1 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該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 256,948,09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99.70%;反對463,054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8%;棄權310,5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2%。
1.2 限制性股票的來源和數量
該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 256,947,99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99.70%;反對463,154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8%;棄權310,5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2%。
1.3 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況
該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 256,947,99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99.70%;反對463,054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8%;棄權310,6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2%。
1.4 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方式、鎖定期、解鎖期及相關限售規定
該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 256,947,99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99.70%;反對463,054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8%;棄權310,6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2%。
1.5 授予價格和授予價格的確定方式
該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 256,917,99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99.69%;反對801,554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31%;棄權2,1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
1.6 授予條件和程序
該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 256,947,99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99.70%;反對463,054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8%;棄權310,6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2%。
1.7 解鎖條件和程序
該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 256,917,99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99.69%;反對466,054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8%;棄權337,6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3%。
1.8 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該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 256,947,99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99.70%;反對463,054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8%;棄權310,6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2%。
1.9 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該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 256,947,99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99.70%;反對463,054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8%;棄權310,6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2%。
1.10 激勵計劃的變更與終止
該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 256,948,09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99.70%;反對463,054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8%;棄權310,5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2%。
2、審議《橫店集團東磁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該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 256,943,69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99.70%;反對407,854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6%;棄權370,1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14%。
......
五、 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2010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見證意見。特此公告。
橫店集團東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⑤ 博威合金(601137)復牌了!是好還是不好繼續持有嗎
利好消息! 股權激勵!
博威合金:擬13.87元/股授予不超過1290萬股限制性股票
博威合金(601137)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於2015年8月15日召開,形成決議如下:一、審議通過了《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二、審議通過了《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1、激勵對象的范圍
本計劃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勵對象不超過175人,包括: 1、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2、公司核心員工。
2、激勵計劃標的股票的數量
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不超過1,290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21,500萬股的6%,其中首次授予數量不超過1,184.1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21,500萬股的5.51%,預留不超過105.9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21,500萬股的0.49%,預留部分佔本次授予權益總額的8.21%。本激勵計劃中任何一名激勵對象所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未超過本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之前公司股本總額的 1%。
3、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為自權益授予之日起4年。
4、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授予日應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計劃且授予條件滿足之日起 30 日內,屆時由公司召開董事會對激勵對象進行授予,並完成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
5、激勵計劃的鎖定期和解鎖期
解鎖安排 解鎖時間 解鎖比例
第一次解鎖 自首次授予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
第二次解鎖 自首次授予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
第三次解鎖 自首次授予日起36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48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40%
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鎖安排如下:
第一次解鎖 自預留部分權益的授予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相應的授予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50%
第二次解鎖 自預留部分權益的授予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相應的授予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50%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每股13.87元,即滿足授予條件後,激勵 對象可以每股13.87元的價格購買公司向激勵對象發行的公司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按本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 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 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19.81元的70%確定,為每股13.87元。
8、達成公司層面解鎖業績條件:
解鎖期 業績考核目標
第一個解鎖期 2016年扣非後凈利潤較2015年增長不低於15%;
第二個解鎖期 2017年扣非後凈利潤較2015年增長不低於30%;
第三個解鎖期 2018年扣非後凈利潤較2015年增長不低於45%;三、審議通過了《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四、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五、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公司 2015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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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拓維怎麼停牌了
拓維信息(002261)公司定於2010年9月27日召開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所以停牌一天,審議如下議案:
議案一關於《拓維信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修訂稿)》的議案
1.1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1.2激勵計劃的期權數量、標的股票種類、股票數量和股票來源
1.3股票期權的分配
1.4股票期權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禁售期
1.5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確定依據
1.6股票期權的授予及行權條件
1.7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1.8股票期權授予程序及激勵對象行權程序
1.9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1.10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1.11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的具體事項
1.12會計處理與業績影響
議案二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議案三關於通過新的《公司章程》的議案
採用交易系統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東大會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10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申購業務操作。
2、投票代碼:362261;投票簡稱:「拓維投票」。
3、股東投票的具體程序為:
1)買賣方向為買入投票。
2)在「委託價格」項下填報本次股東大會的申報價格:100.00元代表總議案,1.00元代表議案一,以此類推;對於逐項表決的議案,如議案一中有多個需表決的子議案,1.00元代表對議案一下全部子議案進行表決,1.01元代表議案一中子議案1.1,1.02元代表議案一中子議案1.2,依此類推。
3)在「委託股數」項下填報表決意見,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對,3股代表棄權;表決意見種類對應的申報股數:
表決意見種類對應申報股數
同意 1股
反對 2股
棄權 3股
4)對同一表決事項的投票只能申報一次,不能撤單,多次申報的,以第一次申報為准。
5)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申報無效,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6)如需查詢投票結果,請於投票當日下午18:00以後登錄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點擊「投票查詢」功能,可以查看個人網路投票結果,或通過投票委託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查詢。
⑦ 桑德環境的公告摘要
2010-12-25(000826)桑德環境:控股股東簽約《湖南靜脈園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及相關事項
桑德環境接控股股東北京桑德環保集團有限公司通知,桑德集團於2010年12月24日與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簽署了《湖南靜脈園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現就相關事項予以公告。
「湖南靜脈園項目」將分兩期建設,第一期將在三年內建設完成,第二期可在五年內建成投產,桑德集團關於「湖南靜脈園項目」的協議簽署以及後續與桑德環境的合作對桑德環境2010年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同時,桑德環境將與桑德集團積極洽談在本項目上的合作具體細節事宜,由於該項目建設規模大、投資周期長、投資事宜涉及具體細節較多,目前桑德集團與桑德環境具體合作方式尚未確定,且桑德環境未來在「湖南靜脈園項目」中能夠獲取的市場份額及比例尚待商洽確定,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010-12-22(000826)桑德環境:第六屆二十二次董事會決議
桑德環境第六屆二十二次董事會會議於2010年12月21日召開,審議通過了《關於確定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關於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宜昌三峽水務有限公司向民生銀行武漢分行申請的不超過伍仟萬元人民幣一年期流動資金借款提供擔保的議案。
2010-12-18(000826)桑德環境:發行短期融資券申請獲得注冊
桑德環境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議案》,批准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相關事宜,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債務市場行情和公司的資金需求情況決定發行的相關事宜及辦理必要的手續。
2010年12月16日,公司接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接受注冊通知書》,接受公司短期融資券注冊,其主要內容如下:
1、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注冊金額為人民幣4億元,注冊額度自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年內有效,由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銷。
2、公司在注冊有效期內可分期發行短期融資券,首期發行應在注冊後2個月內完成,後續發行應提前2個工作日向交易商協會備案。
公司將根據上述通知要求,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次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兌付及信息披露工作。
2010-12-17(000826)桑德環境:201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桑德環境201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於2010年12月16日召開,審議通過了關於《桑德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2010-12-11(000826)桑德環境:第六屆二十一次董事會決議
桑德環境第六屆二十一次董事會會議於2010年12月10日召開,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08年公開增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環境資源設備研發、設計、製造基地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事項的議案、關於公司將2008年公開增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環境資源設備研發、設計、製造基地建設項目」節余募集資金用於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關於公司向中國銀行荊門分行申請不超過8000萬元流動資金借款的議案、關於公司向興業銀行宜昌分行申請不超過6000萬元人民幣流動資金借款的議案。
2010-12-09(000826)桑德環境:12月16日召開201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提示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表決方式:網路投票與現場記名投票結合
3、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2:00-5:00;
網路投票時間:2010年12月15日-16日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10年12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開始時間(2010年12月15日下午15:00)至投票結束時間(2010年12月16日下午15:00)間的任意時間。
4、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湖北省宜昌市東山大道95號清江酒店會議室
5、股權登記日:2010年12月9日
6、登記時間:2010年12月13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除外)
7、審議事項:《桑德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2010-12-09(000826)桑德環境:股東所持公司股權質押
桑德環境於近日接控股股東北京桑德環保集團有限公司(其持有公司股份18,561.114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4.90%)通知,桑德集團將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部分股權辦理了股權質押相關手續,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2010年12月1日,桑德集團將其所持31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75%)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權質押給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為桑德集團向該行申請的流動資金借款提供擔保,質押起始日為2010年12月1日,質押期限為12個月。
截止2010年12月9日,桑德集團所持公司股份股權質押總股數為18,070.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3.72%。
2010-11-30(000826)桑德環境:12月16日召開201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表決方式:網路投票與現場記名投票結合
3、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0年12月16日(周五)下午2:00-5:00;
網路投票時間:2010年12月15日-16日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10年12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開始時間(2010年12月15日下午15:00)至投票結束時間(2010年12月16日下午15:00)間的任意時間。
4、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湖北省宜昌市東山大道95號清江酒店會議室
5、股權登記日:2010年12月9日
6、登記時間:2010年12月13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除外)
7、審議事項:《桑德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2010-11-04(000826)桑德環境:股東所持公司股權質押
桑德環境於近日接控股股東北京桑德環保集團有限公司通知,桑德集團將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部分股權辦理了股權質押相關手續,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2010年10月27日,桑德集團將其所持公司4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97%)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權質押給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為公司向該行申請的流動資金借款提供擔保,質押起始日為2010年10月27日,質押期限為12個月。
截止2010年11月3日,桑德集團所持公司股份股權質押總股數為17,760.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2.97%。
2010-10-29(000826)桑德環境:2010年前三季度報告主要財務指標
2010年前三季度報告主要財務指標
1、每股收益(元)0.34
2、每股凈資產(元)2.91
3、凈資產收益率(%)12.1
⑧ 股權激勵事項的辦法條文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實行的股權激勵計劃,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第四條
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條
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專業機構,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進行證券欺詐活動。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二)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一)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二)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第九條
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第十條
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第十一條
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二)回購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准最近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定或說明:(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三)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四)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八)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九)公司授予權益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十)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十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如何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十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得向激勵對象繼續授予新的權益,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繼續授予其權益,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第十五條
激勵對象轉讓其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所得股票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條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權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第二十條
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第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股票期權計劃,決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但累計授出的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股票期權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
第二十二條
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
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
第二十三條
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
股票期權
有效期過後,已授出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
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權計劃規定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整。上市公司依據前款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應當由董事會做出決議並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或者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律師應當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本辦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權計劃的規定向董事會出具專業意見。
第二十六條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二十七條
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後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二)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五章
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建立完善的議事規則,其擬訂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表獨立意見。
第三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至少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至(八)項、第(十二)項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對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至少對以下事項發表專業意見:(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二)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已經履行了法定程序;(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經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四)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和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情形;(五)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對股東利益的影響發表專業意見。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至少對以下事項發表專業意見:(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二)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三)對激勵對象范圍和資格的核查意見;(四)對股權激勵計劃權益授出額度的核查意見;(五)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財務測算;(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股東權益的影響;(七)對上市公司是否為激勵對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的核查意見;(八)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九)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的合理性;(十)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後,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同時抄報證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證監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備案材料應當包括以下文件:(一)董事會決議;(二)股權激勵計劃;(三)法律意見書;(四)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五)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依照規定需要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關批復文件;(六)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完整的股權激勵計劃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以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並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在上述期限內,中國證監會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不得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及實施該計劃。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在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還應當同時公告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第三十六條
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徵集委託投票權。
第三十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股權激勵計劃中的如下內容進行表決:(一)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和數量;(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三)股權激勵計劃中董事、監事各自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四)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標的股票禁售期;(五)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七)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及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八)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九)對董事會辦理有關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授權;(十)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第三十八條
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應當持相關文件到證券交易所辦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事宜。
第三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證券賬戶,用於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以及不得轉讓的標的股票,應當予以鎖定。
第四十條
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的行權申請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解鎖,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的機構確認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已行權的股票期權應當及時注銷。
第四十一條
除非得到股東大會明確授權,上市公司變更股權激勵計劃中本辦法第三十七條所列事項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第四十二條
上市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包括:(一)報告期內激勵對象的范圍;(二)報告期內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權益總額;(三)至報告期末累計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權益總額;(四)報告期內授予價格與行權價格歷次調整的情況以及經調整後的最新授予價格與行權價格;(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自的姓名、職務以及在報告期內歷次獲授和行使權益的情況;(六)因激勵對象行權所引起的股本變動情況;(七)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方法。
第四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財務報告中披露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第四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登記結算業務的辦理要求。
第六章
監管和處罰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的,負有責任的激勵對象自該財務會計文件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由股權激勵計劃所獲得的全部利益應當返還給公司。
第四十七條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在責令改正期間,中國證監會不受理該公司的申請文件。
第四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
利用股權激勵計劃虛構業績、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中國證監會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等措施;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五十條
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相關專業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發表的專業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對相關專業機構及簽字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整改等措施,並移交相關專業機構主管部門處理;情節嚴重的,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證券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高級管理人員:指上市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標的股票:指根據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權獲授或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權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權。授權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授權日必須為交易日。行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可行權日:指激勵對象可以開始行權的日期。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行權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授予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獲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本辦法所稱的「超過」、「少於」不含本數。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股票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