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工作的公司准備上市,招股說明書(申報搞)上面說要發行3000萬股,每股1元.我想買我們公司的股票,能買不
可以買,要開戶申購! 不過你要是有原始股就好了,原始股的成本比較低。 如果你需要開戶申購的話我建議你不要買。 每股一元這是票面價格,一般公司的股票在創業板上市之後價格少則10幾塊,多則幾十塊。你看你們公司值不值這個價格,值得花就買
B. 國泰君安公開招股的股票能買嗎
可以的。
國泰君安以客戶需求為驅動,打造了包括機構金融、個人金融、投資管理及國際業務在內的業務體系,其中,機構金融業務由投資銀行業務和機構投資者服務業務組成。
投資銀行業務為企業和政府客戶提供上市保薦、股票承銷、債券承銷、結構性債務融資、並購財務顧問、企業多樣化解決方案等服務;機構投資者服務業務為機構投資者提供主經紀商、銷售及交易、股票質押及約定購回、研究等服務,同時還包括股票、衍生金融工具及FICC的投資交易。
(2)公司公開招股期間怎麼買股票擴展閱讀:
炒股的注意事項
首先 是選擇要操作的股票類型,如大盤股,小盤股,銀行股,科技股之類的。大盤股有盤大穩定的特徵,漲也慢跌也慢,小盤股則極容易波動。
其次 看業績,選擇業績較好的股票,當然這個問題並不絕對業績不好的股票並不是說就不會漲,但業績的好壞還是可以分析出一支股票的大概情況的,也可以關注一下那家公司有利好消息,有利好消息的股票基本能有一段好的走勢,當然例外的也有
再次 看股票的前期走勢,分析一些股票的前期走勢,如一支股票前段時間都處於低迷狀態,經分析未來可能會有一段上揚走勢,那買進這類股票的絕對沒問題的,但這就對股民的分析能里有極大的要求,沒有很強的分析能力是很難做到這一點的。
C. 小弟對IPO有點不太清楚,首次公開募股是把股票賣給誰,是自由交易嗎,只要有錢有意願就可以買嗎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
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D. 《XXXX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這是在中國證監會上網站看到的,如何購買)
你看到的屬於預先披露,也就是說在上發審會之前的信息披露,接受公眾的監督
1、因為屬於預先披露,因此不是正式招股說明書,正式的要等發審會通過以後才會公布
2、散戶可以購買,首先需要到營業部開戶,然後才可以申購新股
3、要及時關注新股發行的情況www.cnlist.com中國上市公司咨訊網,右邊新股發行提示,看具體哪一天發行。散戶不能參與網下申購,只能網上申購
E. 公司股票是怎樣流通到證券交易所的,是承銷商把股票先買下來,然後再把股票拿到證券交易所,還是別的方式
您的問題事實上是股票如何發行?發行後以如何上市?上市後如何交易?
一、目前股票發行採用IPO的形式。IPO全稱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開募股) 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為「普通股」。有限責任公司IPO後會成為股份有限公司。
要公開募股的公司必須向監管部門提交一份招股說明書,只有招股說明書通過了審核該公司才能繼續被允許公開募股。(在中國,審核的工作是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接著,該公司需要四處路演(Road Show)以向公眾宣傳自己。經過這一步驟,一些公司或金融機構投資者會對IPO的公司產生興趣。他們作為風險資本投資者(Venture Capitalist)來投資IPO的公司。(風險資本投資者並非想入股IPO的公司,他們只是想在上市之後再拋出股票來賺取差價。)其中一個金融機構也許會被聘請為IPO公司的承銷商(Underwriter)。由承銷商負責IPO新發行股票的所有上市過程中的工作,以及負責將所有的股票發售到市場。如果部分股票未能全部發售出,則承銷商可能要買下所有未發售出的股票或對此不負責任(具體情況應該在IPO公司與承銷商之間的合同中註明)。IPO新股定價屬於承銷商的工作,承銷商通過估值模型來進行合理的估值,並有責任盡力保障新股發行後股價的穩定性及不發生較大的波動。IPO新股定價過程分為兩部分,首先是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計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其次是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來體現市場的供求,並最終確定價格。
二、股票發行後,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會選擇、公布上市時間。
三、買賣股票要通過代理券商,採用電子記賬方式在交易所進行。交易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進行交割登記。交易時採用「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競價方式進行。如對於賣出而言,如果競賣者賣出價一樣,則誰先委託誰優先成交;如果委託時間一樣,則誰的賣出價低誰優先。
F. IPO股票發行時是如何定價的招股說明書里有哪些幫助分析的資料利用公開的財務報表能計算嗎
根據行業平均市盈率,中小版,主版,創業版市盈率參考,然後詢價之時根據公司財務和上述條件參考。
G.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後一般什麼什麼時候上市
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
H. 公司招股和在股市上買股票一樣嗎
不一樣,公司內部股份一般認購後不可以自由流通買賣。只有在股市上上市才可以自由轉讓。股市上的股票是第二天就可以賣出去的
I. 一隻新公開招股的股票,2日內超額認購4.35倍,是好股票么
不一定,你沒有看到現在新股都是有大量資金進行打新股嗎,都是那樣的,你自己要看好哪個公司的發展前景及詢價高低決定
J.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向投資者公開發售股份的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是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公司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的行為(即老股轉讓)。第三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既包括公開發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應當遵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發行價格應當與新發行股票的價格相同。第四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確定首次公開發行時各自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第五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時間應當在36個月以上。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後,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得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第六條 公司股東公開發售的股份,權屬應當清晰,不存在法律糾紛或質押、凍結等依法不得轉讓的情況。第七條 公司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的,應當向發行人董事會提出申請;需要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事先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方案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第八條 發行人與擬公開發售股份的公司股東應當就本次發行承銷費用的分攤原則進行約定,並在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中披露相關信息。第九條 公司股票發行方案應當載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公司發行新股的同時,其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的,發行方案應當載明公司預計發行新股數量、公司相關股東預計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和上限,並明確新股發行與老股轉讓數量的調整機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主要用於籌集企業發展需要的資金。新股發行數量應根據企業實際的資金需求合理確定;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數量不得超過自願設定12個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資者獲得配售股份的數量。第十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扉頁載明公司擬發行新股和公司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並提示股東發售股份所得資金不歸公司所有;在招股說明書披露本次公開發行的股數、預計發行新股數量和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發行費用的分攤原則及擬公開發售股份的股東情況,包括股東名稱、持股數量及擬公開發售股份數量等。發行公告應該披露公司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總數及股東名稱、各自公開發售股份數量等情況,並應當提示投資者關注公司將不會獲得公司股東發售股份所得資金。第十一條 發行價格確定後,投資者網上申購前,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應當披露新發行股票及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具體數量及擬公開發售股份的股東名稱及數量。第十二條 首次公開發行時,擬公開發售股份的公司股東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股說明書及發行公告應當說明並披露此次股東公開發售股份事項對公司控制權、治理結構及生產經營等產生的影響,提示投資者就上述事項予以關注。(一)公司控股股東;(二)持股10%以上的股東;(三)本次公開發行前36個月內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四)對發行人經營有重大影響或與發行人有特殊關系的其他股東;(五)上述股東的關聯方或一致行動人。第十三條 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應當按照執業規范就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是否履行相關決策或審批程序,所公開發售的股份是否存在權屬糾紛或存在質押、凍結等依法不得轉讓的情況進行充分盡職調查,並對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後公司股權結構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更發表意見,分析公司股東股份公開轉讓事項對公司治理結構及生產經營產生的具體影響。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登記、結算等事項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制訂的相關業務規定。第十五條 自願設定12個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資者不得與公開發售股份的公司股東及相關利益方存在財務資助或者補償、股份代持、信託持股等不當利益安排。存在上述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將比照《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40條的規定處理。第十六條 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應當符合本規定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中國證監會依法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