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詐騙有幾種
目前我知道的幾種情況:
1.論述很多股票術語(甚至是自創的,主要為了忽悠你),甚至拿成功的歷史行情當作事例作誘導,為了讓你加入某組織,他們的生存之道賺取你得會員服務費。很多事實證明,這樣的會員服務很多時候都是讓人虧錢的,因為他們的主要精力在發展會員,而真正花大量精力研究股票的高手不會也不屑賺這樣的錢,因為他們從市場獲取更心安理得。
2.大量收集僵屍賬戶(市場盲從者),在集中時間內發放大量買入消息,配合主力出貨。內幕透露者說:主力派發困難時可以找到很多這樣的中介機構,他們生存之道賺取主力的傭金。不要以為一個小散力量微乎其微,量變引起質變,一個足夠大的基數X一定的執行率足以讓一隻甚至多隻股票形成一波像樣的沖擊。
3.向不同跟進者發布不同種類股票,總有漲勢好的,行情好的時候會籠絡大量的追隨者,賺了有傭金,賠了不負責,這種買賣太合適了。
多種混合使用,更能快速發達。
暫時就這些,也許有偽裝的更巧妙的,希望知道的都來說說,已警後來者。
『貳』 股票詐騙一萬要判多久
你好,一般這方面是按照資金的大小規模來判斷的,一萬元應該不算是大金額。
『叄』 以有內幕消息騙取他人購買股票,是否涉嫌詐騙罪
你們有沒有簽訂合同之類的,如果有保證百分百收益的就可以告他們,不過一般的機構是不會在合同上保證的,投資這塊如果跟客戶保證收益的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肆』 我一個朋友去一家股票推薦公司上一年的班,業績是12萬,但是公司因為涉嫌詐騙全部被抓了!
一般來說取保候審以後,可能是不會處罰的那麼嚴重了,估計警方認為他不是骨幹,但是這也是一個教訓,在一個有問題的公司,能做一年,那麼自己肯定也有問題,最大的可能性的就是罰款吧!所以還是要走正道啊!股市現在還是比較容易賺錢的
『伍』 我被上海股票詐騙公司騙了幾萬元怎麼辦
證明如果有確實的證據可以依法向當地公安部門經偵科舉報並申請立案,證據包括:書面的合同或協議,通訊記錄,轉賬記錄,電話錄音等。
『陸』 炒股詐騙怎麼判刑
主要看詐騙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證詐騙,就觸犯了信用證詐騙罪,如果和證券公司有利害關系,那就就觸犯金融詐騙罪和觸犯<證券交易法>,因為證券公司屬於三大金融機構之一,(銀行,證券,保險)這兩項特殊的詐騙罪,都比普通詐騙罪(即刑法266條的普通詐騙罪)量刑要高一點,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普通詐騙罪法定最低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普通詐騙罪無死刑),也就是根據情節和認罪態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詐騙,最高刑罰至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你說的股票詐騙我不知道具體的案情,所以無法給你准確的量刑標准。
下面是詐騙罪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
『柒』 一新員工進公司一個多月,他們公司股票詐騙,只是普通業務員,沒有業績,能被叛刑嗎
不會的
如果不知情,沒有參與,就是沒有關系的。
『捌』 賣股票軟體的公司涉嫌詐騙罪,員工怎麼辦
明知道是上了賊船,不果斷離開,反而和他們分享不義之財,那就是同謀詐騙。
你那麼相信網上那些用戶名就是廣告和聯系方式的,24小時掛網上主動留q號刷評論發私信的,自稱每天兩三個小時就能掙到生活費的,費盡心思兜售網站插入亂碼發鏈接的,哭著喊著要你去看圖片個人空間的,現身說法鼓吹一根網線一台電腦輕松創業的,叫囂網上商城新興項目國外上市免費代理的,貼出截屏附件收款圖要你下載可疑文件的,花言巧語拉你去什麼yy頻道改昵稱交會費的。。是現身說法道聽途說來當托的么?
『玖』 我有幾個朋友股票詐騙,金額39萬這樣要怎麼定罪
主要看詐騙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證詐騙,就觸犯了信用證詐騙罪,如果和證券公司有利害關系,那就就觸犯金融詐騙罪和觸犯<證券交易法>,因為證券公司屬於三大金融機構之一,(銀行,證券,保險)這兩項特殊的詐騙罪,都比普通詐騙罪(即刑法266條的普通詐騙罪)量刑要高一點,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普通詐騙罪法定最低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普通詐騙罪無死刑),也就是根據情節和認罪態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詐騙,最高刑罰至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你說的股票詐騙我不知道具體的案情,所以無法給你准確的量刑標准。
下面是詐騙罪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