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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利息屬於免稅項目嗎

發布時間: 2021-06-06 09:05:21

Ⅰ 為什麼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也適用免稅政策

因為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根據以上兩個規定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適用免稅政策。

(1)持有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利息屬於免稅項目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一、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Ⅱ 如何理解持有股票12個月以上股息,紅利免稅

就是說你從股權登記日開始拿滿一年,這次所派發的股息紅利不征稅。

Ⅲ 不是從境內上市公司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也免稅嗎

您可能是轉讓股票混淆了,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個人所得稅。
而股息紅利是差別化征稅的,財稅[2012]85號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從2013年1月1日起:
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Ⅳ 居民企業自己的錢投資獲得的股票利息,投資收益不能免稅,而企業投資給你的利息股息紅利可以免稅,對嗎

是的。法人股東投資收益有稅收優惠政策。

Ⅳ 股息收入什麼時候是要繳稅的,什麼時候是免稅的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5)持有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利息屬於免稅項目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Ⅵ 持有時間12個月以上股票取得的分紅是否免稅

持有12個月以上,分紅免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若屬於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超過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則免繳企業所得稅。

Ⅶ 在股票市場上買債券分得的利息收入用繳稅嗎

股市裡買來的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20%

利息所得稅,是對個人和企業所得的利息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根據1950年12月19日由政務院公布的《利息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應征稅的利息所得包括:存款利息所得、證券利息所得,以及股東職工對本業戶墊款的利息。

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限售股除外)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從2013年1月1日起:
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外籍個人從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3、國債利息、地方政府債券利息、金融債券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此外不免。
企業所得稅: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2、國債利息、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此外沒有優惠政策,應該納稅。

Ⅷ 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免稅項目包括哪些

免稅項目:

1.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徵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1)完全在境外發生的下列服務:

①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②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③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④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⑤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⑥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⑦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2)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①電信服務;

②知識產權服務;

③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④鑒證咨詢服務;

⑤專業技術服務;

⑥商務輔助服務;

⑦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⑧無形資產。

(4)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5)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6)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相關鏈接】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不徵收增值稅:(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2.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3.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4.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5.個人轉讓著作權。

6.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7.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8.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9.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10.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11.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12.婚姻介紹服務。

13.殯葬服務。

14.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15.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16.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7.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18.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19.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20.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21.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22.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

23.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24.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

25.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26.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2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者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28.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

29.隨軍家屬就業。

30.軍隊轉業幹部就業。

31.保險公司開辦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32.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33.以下利息收入免稅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政府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託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34.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稅

(1)合格境外投資者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Ⅸ 股息紅利不是免稅的么

不是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免稅條件的情況下,是免稅收益,否則要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9)持有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利息屬於免稅項目嗎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需要交稅的個人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由相關機關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第二條規定: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

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Ⅹ 持股超過一年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是可否享受免徵

自2015年9月8日起,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所得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對持股1年以上的投資者加大了稅收優惠力度,即持股超過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持股1個月以內和1個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變,實際稅負仍為20%和10%。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3-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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