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個上市公司可以同時發行記名和無記名股票么,急急急!!
不記名 要他幹啥? 股票是投資人持有公司的權益 不記名你還有啥權益。
❷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是記名股還是記名股,依據
公司法規定:發行無記名股份的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需提前二十日發出通知,而發行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日前提前十五日發出通知。。。
❸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一定要置備股東名冊嗎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30條的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並應當記載下列事項:(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各股東所持股份數;(3)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4)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❹ 公司發行的股票,按照是否記錄股東名稱,分為哪兩種
普通股和優先股!
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需要哪些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要發行股票。此外,公司設立之後,為了擴大經營、改善資本結構,也會增資發行新股。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支付相同的價款。同時,發行股票還應執行的管理規定,主要包括股票發行條件、發行程序和方式、銷售方式等。
(一)股票發行的規定與條件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應符合以下規定與條件:
1、每股金額相等。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2、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3、股票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編號等主要事項。
4、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5、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各股東所持股票編號、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6、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7、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股東大會做出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二)股票發行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發行股票與增資發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
1、設立時發行股票的程序
(1)提出募集股份申請。
(2)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簽訂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
(3)招認股份,繳納股款。
(4)召開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監事會。
(5)辦理設立登記,交割股票。
2、增資發行新股的程序
(1)股東大會做出發行新股的決議。
(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並經批准。
(3)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合同,定向募集時向新股認購人發出認購公告或通知。
(4)招認股份,繳納股款。
(5)改組董事會、監事會,辦理變更登記並向社會公告。
(三)股票發行方式、銷售方式和發行價格
公司發行股票籌資,應當選擇適宜的股票發行方式和銷售方式,並恰當地制定發行價格,以便及時募足資本。
1、股票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過何種途徑發行股票。總的來講,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2、股票的銷售方式
股票的銷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所採取的股票銷售方法。股票銷售方式有兩類:自銷和委託承銷。
(1)自銷方式:股票發行的自銷方式,指發行公司自己直接將股票銷售給認購者。這種銷售方式可由發行公司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並可以節省發行費用;但往往籌資時間長,發行公司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並需要發行公司有較高的知名度、信譽和實力。
(2)承銷方式:股票發行的承銷方式,指發行公司將股票銷售業務委託給證券經營機構代理。這種銷售方式是發行股票所普遍採用的。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與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承銷又分為包銷和代銷兩種具體辦法。所謂包銷,是根據承銷協議商定的價格,證券經營機構一次性全部購進發行公司公開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後以較高的價格出售給社會上的認購者。對發行公司來說,包銷的辦法可及時籌足資本,免於承擔發行風險(股款未募足的風險由承銷商承擔);但股票以較低的價格售給承銷商會損失部分溢價。所謂代銷,是證券經營機構僅替發行公司代售股票,並由此獲取一定的傭金,但不承擔股款未募足的風險。
3、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的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價格,也就是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所支付的價格。股票發行價格通常由發行公司根據股票面額、股市行情和其他有關因素決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首次發行的股票價格,由發起人決定;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的股票價格,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額一致,但多數情況下不一致。股票的發行價格一般有以下三種:
(1)等價。等價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額為發行價格,也稱為平價發行。這種發行價格,一般在股票的初次發行或在股東內部分攤增資的情況下採用。等價發行股票容易推銷,但無從取得股票溢價收入。
(2)時價。時價就是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買賣的實際價格為基準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其原因是股票在第二次發行時己經增值,收益率己經變化。選用時價發行股票,考慮了股票的現行市場價值,對投資者也有較大的吸引力。
(3)中間價。中間價就是以時價和等價的中間值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
按時價或中間價發行股票,股票發行價格會高於或低於其面額。前者稱溢價發行,後者稱折價發行。如屬溢價發行,發行公司所獲的溢價款列入資本公積。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等於票面金額(等價),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溢價),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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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上市
(一)股票上市的目的
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進行掛牌交易。經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則稱為上市股票。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非公開募集發行的股票或未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的非上市證券,應在證券交易所外的店頭市場(Over The Counter market,簡稱OTCmarket)上流通轉讓;只有公開募集發行並經批准上市的股票才能進人證券交易所流通轉讓。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亦即股票進人流通,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里進行。
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一般出於這樣的一些目的:
1、資本大眾化,分散風險。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
2、提高股票的變現力。股票上市後便於投資者購買,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動性和變現力。
3、便於籌措新資金。股票上市必須經過有關機構的審查批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顧客。股票上市公司為社會所知,並被認為經營優良,會帶來良好聲譽,吸引更多的顧客,從而擴大銷售量。
5、便於確定公司價值。股票上市後,公司股價有市價可循,便於確定公司的價值,有利於促進公司財富最大化。
但股票上市也有對公司不利的一面。這主要指:公司將負擔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種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公司商業秘密;股價有時會歪曲公司的實際狀況,醜化公司聲譽;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造成管理上的困難。
(二)股票上市的條件
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進入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即股票上市),須受嚴格的條件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不允許公司在設立時直接申請股票上市。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屬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
❻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置備的股東名冊應當記載哪些事項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
❼ 怎樣才能查到公司股東信息
可以在網上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以查詢北京網路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股東信息為例。
1、通過網路瀏覽器搜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❽ 股東成分是什麼
意思是上市企業里股東的組成成份。
股東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包括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股東的權利有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
(8)電大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擴展閱讀:
公司股東資格的取得方式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原始取得
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並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於善意取得不用依賴於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❾ 公司要上市的話都要經過哪些審查垃圾公司能上市不有機會
垃圾公司上市的時代已經不存在了
一、申請程序
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產資信、財務狀況等進行審計、評估,並就相關事項出具財務狀況意見書、資產評估意見書以及法律意見書。然後公司向地方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同時提交下列文件:申請報告、發起人會議或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股份有限公司籌辦登記證明;公司章程;招股說明書;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其他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還應當提供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來或自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名、蓋章的審計報告;就公司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由2名以上律師及其律師事務所簽名、蓋章的法律意見書;由2名以上的專業資產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名、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由2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名、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有資產的,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股票發行的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地方政府或中央企業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審批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發行申請,由地方政府或中央企業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地方政府或中央企業管理部門應當在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審批決定,並抄報證監會。
三、復審程序
經批準的股票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的,才能發行股票。
四、股份有限公司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證券承銷協議,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
根據《證券法》第21條的規定,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份有限公司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的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銷、包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3、代銷、包銷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銷、包銷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銷、包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及日期;
6、違約責任;
7、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另外,《證券法》第24條規定,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進行銷售活動;已經銷售的,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活動,採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五、向社會公布招股說明書及發行股票的通知,進行股票發售工作
招股說明書一般要在股票發售之前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證券報刊上。發行股票的通知也要在報刊上公開發布。通知中應當列明發行股票的數量、價格、發行時間以及發行方法。發行記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1、股東姓名、名稱及住所;
2、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3、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4、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