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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的表述中

發布時間: 2021-06-08 01:52:11

❶ 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多選題)

選A、B和D,c項是半年,
考的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❷ 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C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採取募集設立方式的,發起人必須一次性繳納出資,不允許分期繳納出資,因此選項B的說法是錯誤的;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不用召開創立大會,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錯誤的。

❸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憑證。對么

1.不對,正確的表述是: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2.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的。
3.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4.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❹ 論述股票發行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新設發行,是指旨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而發行股票的行為。《公司法》允許股份公司採取發起設立與公開募集方式設立,故於發起設立時,無股票發行問題;於公開募集設立時,則存在股票發行問題。
根據我國公司立法,股份公司新設發行時,除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一般條件外,還要符合上市公司設立與存續條件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股份公司設立的一般條件
根據《公司法》第77條規定,設立股份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公司的上市條件
股份公司採取發起方式設立,無法直接申請上市,通過發行股票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則均為上市公司。根據我國股份制改造實踐,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不僅要符合公司設立的一般條件,還應符合《證券法》關於上市公司的條件。
二、新股發行條件
新股發行,是指已設立的股份公司為了增加資本或者調整股本結構而發行股票。其中,旨在增加公司股本而發行新股,是典型的新股發行,也稱「增資發行」;旨在調整股本結構而發行新股,主要表現為「股票合並」和「股票拆細」。股票合並及股票拆細沒有改變公司的總股本,與增資發行不同。這里所稱新股發行,限於增資發行新股。
根據《證券法》第13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根據《證券法》第15條規定,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開發行新股。
三、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法發行公司債券。
根據《證券法》第16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同時,根據《證券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❺ 關於股票發行與上市區別

股票發行是指公司為了募集股本而出售或分配自己的股份的行為。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發行新股兩種。(1)股票的設立發行:指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發行股份, 是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它又可以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2) 股票的發行新股:指公司在成立之後為進一步增加資本投資而發行股份。這是繼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以後的各次發行。發行新股的方式兩種:公開發行和不公開發行。

股票上市是指己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股票發行有三重意義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但未公開發行
2.公司股票開始公開發行,但未上市
3.公司股票掛牌上市之後,發行新股上市

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的基本內容

股份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為設立公司或者籌集資金,依照法律規定發售股份的行為。按照股份發行目的的不同,股份發行分為設立公司而向發行股份、為擴大公司資本而向發行股份兩種類型。
一、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 對發起人的要求:大於或等於3000萬、35%
對社會公眾發行的比例:大於等於25%、10%
凈資產在總資中的比例:大於等於30%
(二)特定條件 無形資戶在總資中的比例小於等於20%
最近3年連續盈利
(三)發起人與發起方式的界定
【解釋】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文件(1998年),對於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自1998年起,不能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只能採取「先:改制運行,後公開募集」的模式,即國
有企業首先以發起設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發行新股)。
二、增資發行條件
公司增資發行股票,除符合前述公司設立時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前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三、申請股票上市的法定條件
(一)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二)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三)持有股票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欲1000人。
(四)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欲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25%;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為15% (注意股份發行為10%)以上。
(五)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
四、股份轉讓的法律限制

股東性質 股份轉讓的法律規定
發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董事、監事、經理 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 1、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2、回購本公司股票的條件:(1)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1)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
中介機構 (1) 為股份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股票承銷期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股票。自接受委託之日至文件公布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股票。
證券從業人員 在任職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股東 在買入後 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
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證券公司 賣出該股票時不受6個月的時間限制
協議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6個月內不得轉讓

❼ 請問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發行股票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發起人必須依照規定申報文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發起人應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依照工商登記的要求確定公司名稱,並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等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❽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上市前,上市後,發行股票的問題

首先要弄清楚一個概念,那就是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叫上市,沒有掛牌的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其次要弄清楚公開募集資金和私募資金。

一般股份公司沒有上市以前的設立都是通過私募資金。就是一幫人各出點錢,每人拿點股份。(上市以前是不允許公開發行股票的)

一個股份公司要上市,就是要對大眾投資者公開募集資金。公司原來的股東就是發起人了,一般發起人最少要佔到35%的股份,其他的公開募集,至多佔到75%。規定至少要對外發行25%的股份(如果公司股份少於4億股)。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指第一次上市,在發行市場發行股票公開募集資金。發行的股票允許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