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上市公司現在能發行內部職工股嗎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
但是 一些大一點的公司(尤其是打算或者在申請上市的企業)都有發行內部職工股。
比如現在1元或者 2元 發行公司的內部股,將來公司上市的時候發行價可能就是 10元 或者更高
⑵ 請問,原始股和內部職工股有什麼區別是不是一個意思是不是每個准備要上市的公司都會發行內部職工股
購買公司發行的內部職工股,一般都會出台一個最高限買額的,公司里不同的職務階層可買的數量都會不同,普通職工肯定比管理者的可買數量少,就算再有錢也不允許多買的,要是無限制可買入,那隻要是錢多的買入的股數最多,那他就當董事長了。操辦方管理層是絕對不會允許這樣的事發生。
如果你現在所處的公司目前能認購內部職工股,只要不是那種騙錢的公司,還有就是公司不是太垃圾太沒發展前景,我覺得還是可以最高限額買入,我以前呆過的公司也認購過,後來公司不僅沒上市而且沒多久就倒閉了,可在清算的時候還是把我們的股金退還了,而且是原來入股時候的雙倍。
⑶ 我們公司是非上市公司,現在公司要增資擴股,讓我們內部員工認購股份
你最好看一下你們的公司章程,一般公司不會回購,公司股票上市時限制股東人數在200人以內,一般會限制在20人左右,肯定會把你清理掉的,別幻想了。
⑷ 非上市公司也能發行股票嗎是直接在證券交易所交易還是在公司內部或者附近地域
非上市公司也能發行股票。非上市公司股票無法在證券交易所轉讓,可以在一些股權轉讓交易中心轉讓、出售。
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與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訂員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購計劃時,其股權購買價格的確定沒有相應的股票市場價格作為定價基礎,因此其確定的難度相對要大得多。在美國的非上市公司通常採用的方法是對企業的價值進行專業的評估,以確定企業每股的內在價值並以此作為股權出售價格的基礎。
我國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實施員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購計劃時,股權價格的確定一般採用每股凈資產值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據,一些企業的股權價格乾脆就簡單的確定為普通股票的面值。如武漢國資公司對非上市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票期權授予的行權價格確定為"按審計的當年企業凈資產折算成企業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額 "。以每股凈資產值或者以股票面值作為交易價格的基礎,在每股凈資產的基礎上作出部分溢價目前已經成為一種廣泛採用的方式。
⑸ 公司股票為什麼內部人員不能購買,那內部人員的親屬可以買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五十一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上市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八)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投資的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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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2013修訂)的第四章 股票轉讓
第三十二條 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定向轉讓說明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請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在提交申請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相關情況通知所有股東。
在3個月內股東人數降至200人以內的,可以不提出申請。
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協議轉讓。申請股票公開轉讓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申請其股票公開轉讓的,董事會應當依法就股票公開轉讓的具體方案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中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
(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公開轉讓說明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內容。
第三十四條 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司申請其股票公開轉讓,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公開轉讓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公開轉讓說明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證券公司出具的推薦文件。公司持申請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
公開轉讓說明書應當在公開轉讓前披露。
第三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依法對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進行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三十六條 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公司申請其股票公開轉讓,中國證監會豁免核准,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審查。
第三十七條 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開轉讓說明書、定向轉讓說明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施行前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
⑺ 什麼是公司職工股、內部職工股和區別
所謂內部職工股,是國內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中又一頗具中國特色的「遺留問題」。目前關於股權分置改革的總體安排中,對內部職工股應屬何種性質、具有何種權利與義務(是作出補償的主體還是接受補償的對象),並沒有明確的說明。
哪些內部職工股屬流通股
按照有關上市公司發行與上市的法律法規,合法的內部職工股在公司上市滿三年後,可以上市流通。有關權威人士認為,一個簡單和直觀的分析結果應該是:這部分內部職工股,在其獲准上市流通後,應視作是流通股,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具有參與流通股股東對改革方案的表決並獲得非流通股所支付的「對價」的權利。
但考察內部職工股的歷史形成過程和現狀,情況就變得復雜了,其發行價格、持有主體都不相同,尤其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應不同的法規和政策許可,其合法性及合法享有的權利都有所不同。
2002年4月,證監會發行監管部曾頒布《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11號———關於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有關問題的審核要求》,根據不同歷史時期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同時期成立的上市公司允許合法擁有的內部職工股比例及其上市流通權利做出說明和規定。《備忘錄》規定:在1992年5月15日國家體改委發布《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至1993年4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改委等部門關於立即制止發行內部職工股不規范做法意見的緊急通知》下發期間,內部職工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1993年7月1日國家體改委發布《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管理規定》至1994年6月19日國家體改委發文禁止再批准設立定向募集公司期間,內部職工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得高於2.5%。1994年6月19日以後,證監會停止審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對於這些不符合規定的內部職工股,上述《備忘錄》也提出了明確的處置意見,要求對1993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19日期間發行的超過總股本2.5%的內部職工股或其他未經批准發行的內部職工股進行清理,1994年6月19日以後形成的內部職工股應予全部清理;個人以個人或法人名義認購的定向募集公司法人股,即使後來被有關部門確認為是內部職工股的,仍應視同為法人股。《備忘錄》並建議對這些不符合規定的內部職工股,可採用發行人回購、法人收購等方式進行清理。
違規形成的內部職工股應屬非流通股
也就是說,在上述不同歷史時期形成的、超過相應比例的內部職工股,以及1994年6月19日之後形成的內部職工股,都是不合法的,自然也就不擁有公司上市三年後即可流通的權利了。權威人士分析說,這部分內部職工股既然本來就不具有流通的權利,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應該確定為屬於非流通股,承擔非流通股的權利和義務。
權威人士認為,這部分內部職工股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根據「統一組織,分散決策」的原則,應由各具體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針對不同公司內部職工股的不同情況,比如不同的持股成本、持股期限等,協商並表決確定一個各利益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內部職工股現狀如何
據對已披露2004年年報的滬市800多家上市公司的一個粗略的統計,有20多家公司尚存仍未上市流通的內部職工股。這些內部職工股形成於不同的歷史時期,且發行價格(成本)相差懸殊。大部分公司內部職工股當初按面值或略高於面值的價格發行,但也有部分公司內部職工股的發行價格相當高,如*ST聯誼內部職工股發行價高達每股9.87元,與社會公眾股同價,該公司內部職工股已於1997年獲准上市,目前尚有10800股內部職工股均為公司高管持有,並在登記公司鎖定。另外五礦發展的內部職工股發行價格也與流通股相同,為每股8.52元,目前也僅有部分公司高管仍持有被鎖定的內部職工股並因配股和轉增股本持股量隨之增加。
證監會上述《備忘錄》出台後,有關公司曾對不符合規定的內部職工股進行清理。比如華發股份在發行上市前後,除將部分內部職工股轉讓給大股東華發集團,並將股份性質變更為國有法人股,又與部分內部職工股持有人協商並簽約,將其持有的300多萬股內部職工股界定為暫不上市流通的內部職工股,即不享受自公司發行新股之日起三年後上市流通的政策,其餘部分則界定為三年後可上市流通的內部職工股。武漢健民1994年發行內部職工股的價格為每股2元,2004年發行新股時的價格為每股11.60元,上述證監會《備忘錄》執行後,由於公司存在因設立時批準的內部職工股未募足、設立後用原批准文件繼續發行內部職工股的行為,公司上市時存在的400萬股內部職工股目前仍暫不能上市流通。為此,公司法人股股東武漢華漢投資管理公司向該公司內部職工股股東承諾:公司上市後半年內,對內部職工股按每股8.8元收購;公司上市滿三年後,如內部職工股仍被限制不能上市,則在半年內按當時的每股凈資產為依據確定價格進行收購。按照上述承諾,公司上市至2004年10月9日的半年內,華漢投資已收購該公司內部職工股952200股,並將股份性質變更為法人股。
記者發現,不少已上市三年的公司,因高管買賣股票的限制,其所持有的內部職工股目前仍處於鎖定狀態。這部分內部職工股以及其他上市尚未滿三年的公司的內部職工股,由於送配股等原因,其數量仍在增長之中。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對這部分股東的利益如何保障,其權利義務如何規定,管理層似應有所考慮和確定
⑻ 內部職工股的產生的問題
這一切都使內部職工股呈現出一片混亂狀態,帶來了大量的遺留問題亟待解決,也給設置內部職工持股的定向募集公司帶來不良的影響。其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實踐中職工股管理不規范,職工持股流於形式,喪失了必要的約束機制。對職工股由專門的機構進行規范管理,這是國外的通行作法,但我國職工股的管理機構及管理方式混亂,管理職能隨意化及管理人員素質不高。對內部職工的管理不嚴以及內部職工股短期獲利豐厚的刺激,也使管理層的一些人有機可乘,將內部職工股變成他們賺取個人資本,買通權利或以權謀私的工具,結果強化了內部人控制。
2、職工持股形式不夠規范合理,股權過於分散,缺乏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現實可行性,致使增強企業凝聚力的激勵目的未能很好實現,內部職工股並沒有起到提高企業經營業績的作用。立法上將職工定位於小股東范圍,股小言輕,往往更注重於股份的增值和風險的轉移,而非參與投票表決,同時由於政策的不 配套和利益驅動,職工股在短期內便會大量沖向股市,既沖擊了金融市場,也使職工持股制失去了應有的凝聚力,便使職工股變質,淪為單純的短期福利措施。
3、職工持股無計劃狀態。盡管中國各地方許多國有企業都搞了內部職工持股,有些地方如北京、上海、天津、西安、江蘇等頒布職工持股條件,但整體而言,沒有一個系統而長遠的發展規劃,各地和各企業出於自身的需要,各自為政,各行其是,不僅是不同地區的規制相互矛盾,而且已經建立起來的這些制度有些會為今後的統一造成諸多障礙,加大了後期建立統一規范的成本。
4、對公司上市產生影響。准備上市的定向募集股份公司內部職工股的合法性及清理狀況是公司上市時關注的重點,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11號-關於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有關問題的審核要求》雖然明確了內部職工股流通標准,但是有些公司由於內部職工持股混亂,超范圍超比例現象嚴重,公司設立的合法性難以得到確認,影響了公司的上市進程,甚至成為公司上市不可逾越的障礙。
5、非上市的定向募集股份公司內部職工股目前處於三不管狀態。在國務院10號文發布後,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場得到清理,而對於清理後摘牌退市並沒有條件上市的公司的社會個人股如何進行規范運作,成了法律監管的空白之地。
⑼ 所在公司准備上市,他們的職工內部股能不能買
如果說公司准備上市,一般來說,我們的職工內部股份是可以買的,但是股票都是有風險的,不是買了就會一定賺錢的路,所以買之前也得留心。
職工們是可以買的,並且我認為很值得去買,一般都是給員工們帶來很好的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