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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公司法能夠發行的股票是

發布時間: 2021-06-09 02:00:32

㈠ 我國上市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是記名還是無記名

股票上市條件: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就可以在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進行上市交易活動。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按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操作與運轉。 在股票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損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過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1)公開性原則 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則 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3)公平性原則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4)自願性原則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項目: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獲得能力。 一般用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來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基本結構。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財產凈值占資產總額的比率來反映資本結構,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4)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5)股權分散情況。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股票上市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請與審批。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 《公司法》同時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經過經過證監會復審通過,由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 2.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公司登記文件; 3)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文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5)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 6)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 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訂立上市契約。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契約,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4.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2)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5)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補充: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0%。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二、股票上市的暫停與恢復。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被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其財務會計報告有虛假記載。3)公司發生信用危機,如因信用問題被停止與銀行的業務往來關系。4)盈利能力下降或連續虧損,等等。公司在規定的暫停上市期限內,如能消除有關原因,可以恢復上市。(2)股票上市的終止。上市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未能消除被暫停上市的原因,甚至產生嚴重後果者,將被終止上市,取消上市資格。具體情況一般是指:1)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又虛假記載,後果嚴重的。2)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後果嚴重者。3)公司股票連續若干月成交量較少,或沒有成交的。4)公司連續若干年沒有分配股利。5)盈利能力嚴重下降,甚至連續幾年虧損沒有扭轉的。6)公司決議解散、被依法責令關閉或者宣告破產的,等等。三、股票的種類。股票按照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分類。按其不同可以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通常情況下,公司只發行普通股。普通股在權利和義務上的特點是:1)享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2)股利分配在優先股之後,並依據公司盈利情況而定。3)公司解散清算時,普通股東對剩餘財產的請求權位於優先股之後。4)公司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具有優先認購權,可以優先認購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優先股可以在公司設立時發行,也可以在公司增發新股時發行。但有些國家的法律則規定,優先股只能在特殊情況下,如公司增發新股或清理債務時才可以發行。股票按是否計入股東名冊分類。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為記名股票,記名股票一律用股東本名,其轉讓股東以背書的方式進行。無記名股票,是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交付非受讓人後即生效。股票按照發行時間的先後,分為始發股和新股。始發股是設立時發行的股票。新股是公司增資時發行的股票。始發股和新股發行的條件和價格不盡相同,但同類股東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股票按照發行對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區的不同,分為A股,B股和H股。A股是供我國個人或法人買賣的、以人民幣表明票面價值並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專供外國和我國港澳台地區的投資者買賣的,以人民幣表明面值但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許境內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幣買賣)。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希望答案令你滿意,謝謝採納!

㈡ 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以下列哪幾種形式出資 A貨幣B實物C工業產權D土地使用權E非專利技

ABCDE
新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從新規定可以看出有這樣幾個變化:
(1)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合並為知識產權;
(2)列舉式表述改變為列舉式與概括式相結合的表述,由此原來五種法定的出資方式改變為更多的可以自由選擇的出資方式;
(3)可以自由選擇的出資方式需要符合必要的條件
這個條件是: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換句話說,凡是符合"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條件的非貨幣財產都可以用來出資。所謂非貨幣財產,理論上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列舉的以外,還包括證券或權利等,如:股票、債券以及其它具有財產價值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通常是指不符合前述條件的非貨幣財產。有的不能用貨幣估價,有的雖然可以估價,但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

㈢ .按照我國「證券法」規定,股票不得 ( )

股票發行可以分為平價發行、折價發行和溢價發行三種。

平價發行,是指發行人以票面金額作為發行價格。

折價發行,是指以低於股票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不允許折價發行。

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按照高於股票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我國公司法對溢價發行股票作了規定,即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證券法進一步作了明確規定,即溢價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所以股票不得 C 市價發行

㈣ 簡答,誰知道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對發行新股一般條件的規定

《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公司名稱;
公司成立日期;
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一條 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作出規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新股種類及數額;
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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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一般規定
新《證券法》將原《公司法》有關證券發行的規定全部移至《證券法》中,並對證券發行的規定作出重大修訂,完善了證券發行的條件與程序,設置了保薦人制度,將證券的發行分為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並對公開發行作出了定義。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證券法》主要對股票、公司債券的發行作出規定。

㈤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具有發行公司債券資格的公司有().

公司債是指上市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由證監會監管的中長期直接融資品種。新的《公司法》對公司債券的定義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外部融資的一種重要手段,是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同時也是金融市場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公司債券如果按照債券本身情況來區分,就有是否記名,是否參加利潤分配,是否可以提前贖回幾個方面的不同;而按照發行目的劃分的話,公司債券可以分為普通公司債券,改組公司債券,利息公司債券,延期公司債券幾種;如果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的條件劃分,就有附權和不附權的區別。

證券法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㈥ 根據我國《公司法》,我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原則上採取【 】

新公司法對所有公司的設立均采准則主義,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了原來對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所採的核准主義。
因此,根據我國《公司法》,我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原則上採取【D.准則主義

㈦ 簡述我國《公司法》對公司在什麼情形下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回購本公司股份。只有在一種情況下可以回購,就是消股。有限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只能用於消股,而且要在回購30天內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