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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商法公司發行記名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6-09 13:28:08

A. 一個上市公司可以同時發行記名和無記名股票么,急急急!!

不記名 要他幹啥? 股票是投資人持有公司的權益 不記名你還有啥權益。

B. 公司是由兩家公司共同投資構成,請問股東會的人員如何確定只是兩家公司的授權人嗎

您好,股東會的人員由兩家公司各自確定,須取得這兩家公司的授權。

C. 股東名冊的其他信息

各國公司法都對股東名冊的記載事項做了規定,且各國的規定基本相同。
《日本商法典》
例如《日本商法典》第223條第一項規定:「董事須製作股東名冊,並記載或者下列事項:
1、董事的姓名及住所;
2、各股東持有的股份的種類及數量;
3、就各股東持有的股份發行股票時,其股票的編號;
4、各股份取得的日期;
5、發行附轉換預約權股票時,第175條第二款第四項之5所列的事項;
6、發行附強制轉換條件的股份時,第175條第二款第四項之6所列的事項。
中國台灣《公司法》
中國台灣《公司法》第169 條第一款規定:「股東名簿應編號記載左列事項:
一、各股東之本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
二、各股東之股數及其股票號數。
三、發給股票之年、月、日。四、發行無記名股票者,應記載其股數、號數及發行之年、月、日。五、發行特別股者,並應註明特別種類字樣。」
中國《公司法》
中國《公司法》第33條和第134條也對股東名冊的記載事項作了規定。第3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134條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由上可見,中國公司法關於股東名冊記載事項的規定與其他國家公司法的規定基本相同,但也存在一些細微的差別,主要是中國沒有對特別股作出規定。
鑒於《公司法修改稿》第165條保留了現行公司法第135 條的規定,即「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票,另行作出規定。」而該條規定按照學者解釋,實際上應當就是特別股的規定,只是沒有明確概念而已。從立法的科學性出發,雖然國務院還沒有規定「其他種類的股票」,但是公司法修改應該在股東名冊的記載事項中對「其他種類的股票」預先作出規定,以求完備。另外,在公司法律實踐中,股東名冊一般還須記載股權質權、股權信託等事項,而這些事項的記載又是理論上沒有任何爭議的,實踐中也是必須的。因此,公司法修改中應該在股東名冊的記載事項中增加:「其他與股東權益有關的事項」。這樣實踐中的一些做法才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股東名冊的封閉和股權登記日
股東名冊上的記載隨著股權的轉讓而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而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或者決定盈餘分配時,必須保持公司股東的確定性,以便股東大會得以順利召開,分配方案得以確定並順利實施。股東名冊的封閉和股權登記日制度就是保持公司股東確定性的兩種方法,在此一並討論。所謂股東名冊的封閉,是指公司為確定得參加股東大會的人選,或者其他可行使股東權或質權的權利人,而在一定期間停止股東名冊的記載。所謂股權登記日,是指公司為確定得參加股東大會的人選,或者其他可行使股東權或質權的權利人而規定的「某個日期」,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股東名冊的查閱
股東名冊查閱制度在公司法中意義重大。例如查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股權託管機構製作的股東名冊可以確定股權歸屬及變動等信息;而股東查閱公司製作的股東名冊則可以獲悉其他股東的姓名、名稱和住所,這樣股東才可以與其他股東共商公司經營事務,例如請求徵集委託書、討論派生訴訟、討論管理層提出的建議,等等。股東名冊查閱制度的內容應區別不同的股東名冊置備主體而作相應的規定。置備股東名冊的主體不同,股東名冊查閱制度的內容也應有別。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股權託管機構製作的股東名冊而言,因為這兩個機構的登記是股權轉讓、股權質押等權利變動的生效要件。一經登記,即發生股權轉讓、股權質押的法律後果,並且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股權託管機構的登記實際上就是股權變動的公示方式,因此,由這兩個機構置備的反映股權登記狀況的股東名冊理應向社會不特定的人公開。任何人只須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股權託管機構繳付必要的費用,就可查閱這兩個機構置備的股東名冊,且無須說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製作的反映有限公司股權狀況的文件,也是有限公司股權變動的公示方式,應向社會不特定的人公開,自不待言。

D.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一定要置備股東名冊嗎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30條的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並應當記載下列事項:(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各股東所持股份數;(3)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4)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E.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置備的股東名冊應當記載哪些事項

  •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 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3. 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4. 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

F. 公司發行的股票,按照是否記錄股東名稱,分為哪兩種

普通股和優先股!

G.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是記名股還是記名股,依據

公司法規定:發行無記名股份的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需提前二十日發出通知,而發行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日前提前十五日發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