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質押業務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你好,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下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
第一,市場風險。待購回期間,質押標的證券市值下跌,須按約定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或採取其他約定方式提高履約保障比例。標的證券處於質押狀態,融入方無法賣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擔因證券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質押標的證券發生跨市場吸收合並等情形,融入方面臨提前購回的風險。
第二,信用風險。融入方違約,根據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可能被處置的風險;因處置價格、數量、時間等的不確定,可能會給融入方造成損失的風險。
第三,利益沖突的風險。在股票質押回購中,證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據融入方委託辦理交易指令申報以及其他與股票質押回購有關的事項,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風險。
第四,異常情況。融入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時應關注各類異常情況及由此可能引發的風險,包括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證券公司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許可權;證券公司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等等。
第五,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可能被上交所暫停用於股票質押回購或被證券公司調整出范圍,導致初始交易或補充質押無法成交的風險。
此外,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還面臨著操作風險、政策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等,同時,投資者要需要特別注意特殊類型標的證券、交易期限等問題。
㈡ 什麼是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公司法143條4款: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因為,如果該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實現質權變賣自己的股票時,知道自己的股票什麼時候價格最高,將在自己的股票價格最高時變賣,是內幕交易行為。
「抵押權的標的」應當更為准確地表述為「質押權的標的」。因為根據中國《擔保法》第75條的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應是權利質押中質押權的標的。如果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質押,則質押人與質押權人同歸於一人。
中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且公告。

(2)股票質押失敗的公司擴展閱讀
股票質押是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的權利質押,是先有債權產生,再有質押出現,因而具有從屬的特性,它與其擔保的債權形成了一種主從關系,被擔保的債權為主權利,股票質押權為從權利。
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對股權轉讓作價的限制。此類合同應包括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以及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等。
如部分股東之間就股權優先受讓權所作的相互約定、公司與部分股東之間所作的特定條件下回購股權的約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的具體體現。
㈢ 股票質押說明公司真的很缺錢,是下跌的開始嗎
股票質押有兩種原因,一種是股東只要,有其他資金用途。另一種企業質押,未必一定是缺錢,也有可能開發新領域或者執行新投資。不一定都是利空。
㈣ 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瀕臨爆倉怎麼辦
加質押物唄!!就是加額外的股票當然也可以加錢!!上市公司一般選擇加額外的股票!!
㈤ 為什麼公司不能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這是法律規定的。
原因我認為是拿自己的股票做質押就比如自己給自己當證人一樣,親朋好友是不能做證的。
㈥ 一隻股票重組不成功會怎麼樣 什麼情況下才要重組
一隻股票重組不成功復牌時,通常會跌停,前期漲的越多,後面跌的越狠。
重組的情況一般分以下幾種:
1、公司無法經營,持續虧損,面臨退市摘牌,以重組謀求重生。
2、大股東產業整合,將一些同類產業從上市公司剝離或合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3、上市公司主業方向轉變,出售重大資產或購進重大資產等。
㈦ 股權質押對上市公司是好還是壞
這樣說,你就能知道
股權質押
對於上市公司好與不好了!銀行發放貸款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股權質押是銀行接受的一種放貸方式,給質押股權的上市公司貸款,上市公司就可以不再低價賣出手中股票
直接融資
了,就可以解決
資金周轉
困難,資金不足的問題了,對於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穩定性有好處!對於上市公司經營也是有好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