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已經質押的股權被保全後執行需要通知質權人嗎
需要,根據證券法規定應告知一下。
㈡ 股票質押公告中被司法凍結的股份是怎麼回事
上市公司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份抵押給券商然後去借錢,但是當還錢不上的時候,券商有權利處置你的抵押物,當你的抵押物也就是質押的股票無法在二級市場出售,比如是限售股或者暫時無法賣出去的時候,就申請法院凍結,直到可以交易為止
㈢ 公司的大股東股份被凍結,這意味著什麼
公司大股東的股份凍結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這個股東個人的問題,他個人簽下了巨額的債務,這跟公司沒有關系,所以就會凍結他的股份,他就不能再進行交易了,另外一種就是公司整體出了問題。
所以無論哪一種情況出現公司大股東的全部股份被凍結了,如果其他公司股東的權益也被凍結了,那就意味著公司可能出問題了,作為一個普通員工能拿到多少工資趕緊拿拿到趕緊跑路,公司的身亡跟一個普通的996的色素,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你的工資結清了,你去哪家公司都一樣,你等公司真正破產了,你一分錢都拿不到,因為他欠的幾千萬上億的債務都還不清,更何況是員工的工資呢。
㈣ 股權質押與凍結是什麼意思
一般上市公司需要向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融資借錢,就會採用將股份抵押給放貸方。在這段時間內該公司的股票是不能買賣和流動的。這就叫股權質押與凍結。
㈤ 公司股權質押期間,法院可以凍結嗎
可以。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40.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㈥ 股權質押期間,法院是否可以再進行凍結
可以凍結,因為質押不是所有權的轉移。擁有質權的還是一樣享有優先受償權,另外最好抵押的時候做個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對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和執行過程中,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以下均簡稱股權)等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第四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作為債權人,如有償還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應對其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對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的,股權持有人、所有權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對股權的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
㈦ 股票在質押期間予以凍結且不能轉讓是什麼意思
股份質押屬於一種權利質押,是指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在出質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設定限制性物權,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約定就股份折價受償,或將該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
簡單來說,質押期間這股票屬於債權人,而你自己是債務人沒有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