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重組後原來的股票怎麼辦
企業重組後原來的股票就可以正常交易,按照協議,置換股票。對股民來說,如果手中的股票重組成功,那麼相當於只是用低廉的價格買進了重組的優質資產,能獲得巨大的收益。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時將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合理劃分和結構調整,經過合並、分立等方式,將企業資產和組織重新組合和設置。狹義的資產重組僅僅指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的劃分和重組,廣義的資產重組還包括企業機構和人員的設置與重組、業務機構和管理體制的調整。目前所指的資產重組一般都是指廣義的資產重組。
㈡ 如果我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之後該公司重組了,對我的股票有什麼影響
那樣你可能要發財了。因為被重組的公司都是效益不好的,而去重組的公司都是效益好的公司,所以你要是持有這樣的股票,基本可以肯定你要發財啊。先恭喜你發財吧。
㈢ 已上市公司重組發行的內部股可以稱為原始股票
一般在公司未上市前得到的股份都算作
原始股
,
一級市場
以
發行價
認購公司上市發行的新股,
二級市場
以新股上市交易後的市場價購買公司股票。
㈣ 公司重組股票如何分配
兼並的一般程序為:
1.雙方董事會各自通過有關的兼並收購協議
這些決議的內容應包括:
(1)被兼並公司的名稱;
(2)兼並的條款和條件;
(3)把每個公司股份轉換為續存公司或任何其它公司的股份、債務或其它證券,全部的或部分的轉換為現款或其它資產的方式和基礎;
(4)關於因兼並而引起續存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修改和聲明;
(5)有關兼並所必需的或合適的其它條款。
有關新設(合並)決議,必須載明:
(1)擬進行聯合的諸公司的名稱及擬聯合成立的公司名稱,即以後被稱為新設公司的名稱;
(2)聯合的條款和條件;
(3)把每個公司的股份轉為新設公司的股份、債務或其它政權,全部的或部分的轉換為現款或其它財產的方式及基礎;
(4)就新設公司而言,依本法令設立的各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必須載明的所有聲明;
(5)被認為對擬進行的聯合所必須的或合適的其它條款。
2.董事會將通過的決議提交股東大會討論,並由股東大會予以批准。
美國公司法一般規定,在獲得有表決權的多數股份持有者的贊成票後,決議應被通過。德國的公司法規定,凡股份有限公司的兼並決議,需要全部有表決權的股東的75%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3.兼並各方簽訂兼並合同
兼並合同也必須經各方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的批准。兼並收購合同應包括如下內容:
(1) 續存公司增加股份的數量、種類;
(2) 續存公司對被並入公司的股東分配新股的規定;
(3) 續存公司應增加的資本額和關於公積金的事項;
(4) 續存公司應支付現金給並入公司股東的條款;
(5) 兼並各方召開股東大會批准該合同的日期;
如是新設合並公司,合同應包括如下內容:
(1) 新設公司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2) 新設公司的總部所在地;
(3) 新設公司對合並各公司的股東分配股份或現金的規定;
(4) 新設公司的資本額、公積金的數額及規定;
(5) 合並各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批准該公司的時間和進行合並的具體時間。
4.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政府部門登記
在上述決議被批准以後,續存公司應當進行變更登記,新設公司應進行登記注冊,被解散的公司進行解散登記。只有在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這些登記之後,兼並才正式有效。兼並一經登記,因兼並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資產和債務,都由續存公司或新設公司承擔。
㈤ 關於公司重組的股票
如果說是將要重組,這好說,一般面臨暫停上市風險的股票都會想辦法重組。ST、*ST,當然非ST也有重組的,不過比較少,比如德棉股份。
不過,一般如果該股票要重組,會提前停牌的。如果你沒內幕,是沒辦法提前進場的。
㈥ 公司重組時選擇重組方還是被重組方的股票
一般情況選擇被重組方。但只限於公布之前。一旦消息公布後,就沒有什麼空間了。所以對上述股票,不會獲取更多的短期收益。
㈦ 上市公司重組以後,原來的股票會自動換成新的股票嗎
你想問的是唐鋼股份吸收合並邯鄲鋼鐵和承德釩鈦吧!這個我關注了一下,吸收合並提供了兩個選擇,一個是現金選擇權 只要你實施了股權登記,在停牌時可以將股票換成現金,但是我看了一下價格,這樣做劃不來,二是將手裡的股票換成唐鋼股份的股票,也只有這個辦法了。不需要區別的地方登記,只要你在股權登記日以前買的,就行了,交易系統自動記錄了。
㈧ 公司被收購或重組,股票會怎麼樣
一般來講,公司重組或被收購,股票都會漲瘋的,所以你不用擔心股票會不一文不值;既然重組或被收購就暫時不會有破產的風險.
㈨ ST公司重組後,原有的股票怎麼辦
重組活動對ST公司的生存有著重要的影響。如果重組是較為深入的,面向公司整個業績層面,即不僅關注盈利能力,還試圖改善流動能力、償債水平、發展潛能等,公司基本上就會被取消特別處理,恢復正常。但重組的作用卻又是有限的,它只具有即時效應,幫助公司實現摘帽之後,便沒有了後續能量,以致ST公司比摘帽前確實有所好轉,卻無新的發展。而那些僅僅用來提高利潤的重組,其作用只是維持ST公司的上市資格,無異於杯水車薪。與沒有經歷重組的公司相比,重組的公司至少還有著某一方面或某幾方面的業績改善,而未重組公司的業績則是直線下滑,如果沒有新的重組方加入,它們的命運只能是最終退市。同時,市場對未摘帽公司的重組反應明顯強於摘帽類公司。總之,重組的意義是不可抹煞的,在付出成本的同時確實會產生「收益」,但為什麼這種「收益」又是有限的?原因無外乎兩點,要麼是重組不徹底,要麼是被重組對象基礎太差。所以,一方面,對於仍有發展潛力的ST公司,我們要尋求真正的重組,即重組要全面深入,評價重組效益要綜合使用指標體系,不單以盈利能力作為標准;另一方面,對於在ST行列中已經徘徊多年、仍無起色的公司,不必再行重組,而直接引入破產機制,畢竟借殼重組的殼是有過污點的,那為何不在一個新殼中良性發展呢?這就同時需要一個較為完善的資本市場進入機制與之相配套。另外,對於破產對象的選擇上,那些已經摘帽的公司也不能完全忽略,因為這些公司摘帽後的業績並沒有全面長期改善,曾經ST的歷史難免會有後遺症,導致它們再次被特別處理,或艱難生
㈩ 公司重組對股票的影響.
公司重組對於被收購公司來說往往利好,因為通常重組完成以後被收購公司的資產質量會得到改進。
不過對於收購方來說往往利空,因為收購以後母公司面臨如何消化被收購公司的問題,而且在收購過程中母公司通常要溢價購買被收購公司的股權,收購成本比市場價格高。
重組(Re organization)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