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IPO前限售股 和 高管鎖定流通股 的區別
IPO限售股指發行前形成的股份,按照規則要進行一段時間的限制出售.其中有可能有高管持有的.
高管持有的鎖定流通股指該部分股份已經是可以流通的,但是由於高管出售股票是有限制的,每年不超過25%,因此其被鎖定.這些股票可能是IPO前高管就有的,也可能是IPO因為股權激勵或者二級市場買入形成的.
Ⅱ 高管增持股票有多久的解禁期
禁止高管從事短線交易,高管不得將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指最後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
俗稱的「大小非」指的是因股權分置改革而產生的限售股。「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大非」則是指持股量在5%以上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
除了因股改產生的限售股外,A股市場還因IPO和增發而源源不斷地湧出限售股。其中,IPO限售股分為首發原股東限售股、首發戰略配售股份兩種。
首發原股東限售股指開始發行前原有股東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長達三年。根據證監會去年9月份發布的新規,若發行人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之前12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承諾不予轉讓的期限為12個月,而此前鎖定期為36個月。
首發戰略配售股份指第一次發行股票上市時,向某些特別選定的對象發行的占發行數量相當大比例的股份。一般情況下,戰略投資者獲得配售的股票鎖定期限為3至6個月。而在上市公司增發股份時,針對戰略投資者的定向增發也要求有一定的鎖定限售期,通常需要鎖定半年。
Ⅲ 為什麼公司上市很久還有限售高管股
怕高管內幕操作~限制高管聯合左右股價
Ⅳ 上市公司原始股東在股票上市後當了公司高管,其持有的限售一年的股票要改變限售時間嗎
A股至今為止有沒有公司明文規定:原始股不可以轉讓或不能到二級市場上上市流通?以前是規定不能二級市場流通,可以轉讓,但是股改以後就沒有這條規定了,都可以流通. 至於原始股限售多久上交所和深交所及中小板創業板都有各自的規定,大同小異.一般規定是一年後可上市流通,有些公司的原始股東在發行時有承諾鎖定時間,另外對上市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出售也有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特殊情況或持股少於1000股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離職後半年內和其他規定情形內不得出讓;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內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並由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公告。
Ⅳ 高管鎖定股和限售股區別 ,離職後的高管其解禁後股票為限售股嗎
高管鎖定股,即高管可流通股承諾什麼時間以後才考慮賣出
離職後的高管其解禁後若不超過股本的5%,可以隨時賣出
若超過總股本的5%,仍然需要事先公告。
Ⅵ 新上市的公司,大股東和一些高管都有很多限售股,這些限售股一般多長時間後可以解禁
股權分置改革前未流通股本在股改後獲得流通權,並承諾在一定的時期內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的時期內不完全上市流通的A股稱為限售流通A股.
股權分置改革就是把以前不能上市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變成流通股,但為了減少大量的股份集中上市給股市帶來沖擊,所以對這部分股份上市時間有所限制
股權分置改革當天或新股上市當天算起:
1年後可拋售5%
2年後可拋售10%
3年後可拋售全部
部分上市公司對拋售條件有另外規定:
限售流通股上市是利空還是利好,是相對的: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會增加市場的拋壓,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為了能讓拋售的價格高一些,限售股的相關利益方會想辦法將股票價格做上去,這又變成了利好。
Ⅶ 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大股東和高管的股份是限售的,那其他持有人是可以流通的嗎
既不是大股東也不是高管,也不是董事、監事或跟大股東或高管是一致行動人的,上市一年後可以流通。但也要看入股的時間,如果是在申請上市前半年內入股的,可能會鎖定36個月內不能轉讓。
Ⅷ 高管增持股票的鎖定期是多少
一般情形下,高管及股東增持股份的鎖定期為六個月,但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買賣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減少比例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時,股東持股變動達到5%時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
持股方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將所持的股票轉讓出去,這一期限即為持股鎖定期。
Ⅸ 計算高管減持25%的時候,是否將IPO限售股,和高管鎖定股以及流通無限售股全部加在一起
這樣回答你。
1、上市滿一年內,高管不能減持。
2、上市滿一年後,計算當年高管能減持的25%時,以上年末該高管所持股份為基數(不管在上年是否已經解除限售),乘以25%。如果當年高管還有新增購買股份,這部分股份的25%在當年也可減持。
具體法規可參照:《上交所/深交所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
Ⅹ 有關公司法中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轉讓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
份以下轉讓規則: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
(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不得轉讓;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六)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七)上市公司章程可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規定比本規則更長的禁止轉讓期間、更低的可轉讓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轉讓條件。
(八)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並由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公告。
(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該規定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由此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違反本規則,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