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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發布時間: 2021-06-20 20:25:18

① 公司治理的公司治理與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股權激勵不同於其他公司治理模式的特點在於不再使用權利的賦予與剝奪、監督與制衡等模式,從表面上看,股權激勵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獎勵,一種期權的行權和額外財產的取得,但是實質上將經營者從純粹的代理人變成一種特殊意義上的股東,這種特殊意義上的「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意義上的財產權利與二級市場上的投資者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點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解釋:(1)股權激勵對於經營者來說往往是一種期權,股東是否兌現其股權激勵計劃往往對經營者設定了一定的經營目標作為行權條件,同時還有期限和數量上的嚴格限制,這與二級市場投資者是有很大不同的;(2)股票期權往往有禁售期及其他的轉讓時間和數量上的限制,這種限制既可以表現為公司法上的規定也可以表現為公司章程的規定,而二級市場上的投資者在購買出售股票上並無此方面的限制,完全是買賣雙方的合意行為。作為一個理性的經濟人,誰都不願意自己財產的貶值和減損,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股東將經營者與公司的經營業績和表現緊緊的「綁架」在一起,從而達到一種風雨同舟、同進同退的效果,這無疑是降低經營者的道德風險、降低代理成本、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一種很好的途徑。
股權激勵的形式多種多樣,主要包括股票期權、業績股、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職工持股等,其中應用最為廣泛的是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其他形式的股權激勵計劃大致是這兩種形式的變形。下文也圍繞這兩種激勵方式展開論述,(1)股票期權是指股東會賦予經營管理層在一定期限內購買一定數量公司股票的權利,至於此種權利是否實現要看經營管理層能否達到股東規定的經營目標。在行權以前,被授予股票期權的經營管理層沒有享受到財產權益;在行權後,其獲得的收益為行權價和行權日市場價的差額。(2)限制性股票是指通過股東會決議允許經營者以預先確定的條件以較低的價格或者是無償獲得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需要包含一定的業績條件。在符合所設定的業績目標的前提下,激勵對象需要對所授予的股票進行購買。而如果未能達到預定條件的,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自然終止。限制性股票在出售時往往具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和條件限制。以股權激勵最為發達的美國為例,經營管理層要出售限制性股票獲利的限制十分嚴格,如公司持續達到一定的盈利水平或者是經營管理層持有滿一定年限甚至是退休才可以出售此種股票。
從法律性質上來看,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實際上是經營管理層和股東之間的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買賣或者是贈與合同,其既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雖然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都是股權激勵的方式,但是兩者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差別,主要表現為:(1)股票期權只有在達到一定的條件時才可以行權,其獲得的是對公司未來收益的分享權;而限制性股票是在公司首先預設一定的條件授予經營管理層一定的股票,但是只有達到所規定的業績、工作年限等限制性條件時持有者才能將其賣出套利。(2)股票期權持有人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不行權,從法律上看是一種形成權,這種形成許可權定了時間,過了規定的行權期間此形成權即歸於消滅,在股票市場價格低於行權價格時,股票期權持有人完全可以選擇不行權;但是限制性股票則是先以低於現時市場價格授予激勵對象,如果未來股票市場價格低於現價,則持有人無法從中套利,因此,經營管理層就因為自己的趨利避害性而對公司勤勉盡責,從而達到優良的經營業績。 目前實施獎勵策略是否能一定實現公司經營業績的提高並無定論,相反有些學者認為實施獎勵策略是公司低效率的股東監督的表現,強勢薪酬計劃並非總是公司治理上一種理性的選擇。也有些學者通過經濟學建模研究得出上市公司績效與股權激勵存在顯著正相關關系。經邦的理解是包括股權激勵此種獎勵策略在內的各種公司治理的手段,在採取時都要審時度勢,量體裁衣。同時獎勵策略只是作為公司治理手段中的一種,並不能取代選任、監督等策略,各種手段綜合運用往往才能達到更好的效果,但是不可否認的是股權激勵等獎勵措施在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風險和代理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解決內部人控制並將其才能充分的致力於公司經營和股東利益是有一定的積極作用的。
從世界各國的實踐以及《公司法》的規定來看,股權激勵作為一種公司治理的手段基本上得到了肯定,美國法律即授權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期權、影子股票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激勵薪酬;德國原來的激勵薪酬受到稅法和公司法的嚴格限制,但是這種狀況目前也發生了一定的改變,如德國公司法允許公司回購10%發行在外的股份用於股票期權計劃。當然,「安然事件」曾經使許多西方公司都放棄了股權激勵這種獎勵措施,在國內因推行股票期權計劃而導致管理層天價薪酬等事件也得以顯現。就此而言,任何制度都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但是並不能因此否定股權激勵計劃在降低代理成本、充分發揮人才的積極性的作用。

② 股權激勵機制有哪些作用

一、並非隨時都可以進行股權激勵

金融危機來襲,引發國內大量企業在薪酬水平與薪酬結構上進行一些共性調整,如降低整體薪酬水平;降低固定薪酬比例,提升浮動薪酬比例;降低短期激勵,提高長期激勵等。不少企業試圖推行股權激勵,加大對高管和核心技術骨乾的長期激勵力度,確保核心人才的穩定,同時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在危機中蓄勢待發。

應對金融危機,股權激勵不失為一條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勵和穩定核心人才,不至於傷筋動骨,保存元氣;另一方面,可以借機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此外,還可以降低短期現金支出,緩解現金壓力。

然而,在宏觀經濟和企業效益下行的時候,推行股權激勵,員工不一定會有積極性。比如,某民營集團旗下擁有多家控股子公司。2007年,該集團旗下子公司都是盈利的,自從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幾乎所有子公司都大副虧損。為了穩定和激勵各子公司的高管,老闆決定推行股權激勵,採用股權購買+業績股票的形式,即被激勵者以每股凈資產平價認購大股東持有的部分股份,同時參照認購比例,大股東授予被激勵者一定額度的業績股票,被激勵者用額外業績獎勵和股票分紅分期將業績股票轉換成實股。如果在經濟穩定增長的時候,這樣的股權激勵方案應該是很受歡迎的,被激勵者還會心存感激。然而,該民營集團旗下的多家子公司的高管,都不大願意接受這樣的股權激勵方案。他們認為經濟形勢不明朗,

企業發展前途未卜,認購股份會減少個人的現金,業績股票會因為市場的波動變得的不確定。由於大多數被激勵者的拒絕,該民營集團的長期激勵計劃不得不進行反復的調整與協商。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它們提醒決策者,不要在企業最困難的時候進行股權激勵,員工很容易產生被金手銬烤住的感覺,被烤的不情願,不踏實。相反,在經濟和企業上升階段,既便明知股權激勵是金手銬,員工會心甘情願的被烤住。

二、並非每個企業都必要進行股權激勵

談到股權激勵,很多老闆都會想:我的企業有必要搞股權激勵么?判斷一個企業是否有必要進行股權激勵的因素有很多,其中行業競爭的程度、人力資本的地位、競爭對手的動向是最主要的判斷因素。

行業競爭的程度:壟斷型企業一般不需要進行股權激勵,因為壟斷型企業經營業績主要來源於行政賦予的壟斷權利,對高管的依賴度比較低。非壟斷行業競爭程度不同,進行股權激勵的緊迫程度也不同。行業競爭度越高,企業越需要卓越的管理能力,越需要吸引、穩定和激勵優秀的管理人才,越有必要進行股權激勵。

人力資本的地位:股權激勵主要用於吸引、穩定、激勵優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技術骨幹。如果一個企業的競爭優勢是建立在資金、廉價土地、廉價原材料或者廉價工人上,人力資本在企業中占據的地位不高,企業對高端人才的依賴度很低,這樣的企業一般沒有必要進行股權激勵。比如,專門從事來料加工、OEM生產、低端服務的企業,他們可以從市場上隨時招到大量的、廉價的勞動力,從事簡單的加工生產,沒有太復雜的技術,也不需要太先進的管理。反之,那些競爭優勢與人力資本密切相關,對人力資本尤其對優秀的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幹高度依賴的企業,如管理咨詢公司、高新技術企業、科研院所等,就非常有必要引入股權激勵機制。

競爭對手的動向:如果競爭對手針對高管和技術骨幹進行了股權激勵,這樣的消息很快會在行業內傳開,通常會讓企業相應級別的高管和技術骨乾眼饞,並在內心裡進行攀比。時間長了,部分高管和技術骨幹經不起股權激勵的誘惑就會跳槽到競爭對手那裡,這會給企業造成很大的傷害。所以,我們常常會發現,很多企業是被迫進行股權激勵,不搞就面臨著核心人才倒戈的風險。

除此之外,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主營產品市場成熟度等也是判斷企業是否有必要進行股權激勵的重要參考因素。

三、並非每個企業都具備股權激勵的管理基礎

股權激勵是一項系統、復雜的工程,涉及諸多法律與管理問題,並且實施效果具有滯後性。成功的達成股權激勵的預期效果,需要企業具備一定的戰略規劃、企業文化、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薪酬管理等管理基礎。

戰略規劃基礎:股權激勵需要指明被激勵者中長期努力的方向,戰略規劃的核心就是確定企業中長期努力的方向。戰略方向明確了,被激勵者才能心往一處想,力往一處使,齊心協力推動公司戰略目標的達成。

企業文化基礎:股權激勵將拉大企業內部的收入差距,實施股權激勵前,企業內部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幾倍或幾十倍,實施股權激勵後,企業內部最高收入與最低收入的差距可能達到幾百倍。中國人自古不患寡,而患不均,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前,需要樹立績效導向的企業文化,營造一種能者多得的分配文化。

目標管理基礎:企業目標按級別可以分為公司級目標、部門目標、崗位目標。確定合理的戰略目標,是衡量企業階段性經營業績表現的依據,也是企業發展的指引。戰略目標確定以後,還需要進行目標分解,分解到各個部門,形成部門目標。部門目標是衡量部門及部門負責人階段性績效的依據,也是部門工作的指引。部門目標還需要分解到各個崗位,形成崗位目標,作為衡量崗位及崗位任職人階段性績效的依據和崗位任職人工作的指引。目標管理和股權激勵的有機結合,將促進被激勵者始終朝著公司戰略方向和戰略目標努力。

績效考核基礎:股權激勵必須與績效考核關聯起來,建立績效導向的股權激勵制度。績效考核是客觀監測與評估被激勵者績效表現、工作態度和發展潛力的重要工具。績效考核有助於決策者確定合適的被激勵對象,績效考核有助於決策者制定與推進股權激勵方案,績效考核有助於決策者及時評估股權激勵的效果,績效考核有助於決策者及時掌握被激勵者在不同階段的工作狀態。企業績效考核不健全,不適宜進行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並非空中樓閣,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管理基礎之上。不少成長型企業忽視自身管理基礎,急急忙忙導入股權激勵,實施效果往往不盡人意。嵐頂咨詢提醒廣大成長型企業,實施股權激勵,一定要先建跑道,完善公司管理基礎,被激勵者才可以在跑道上跑得更快,跑得更遠。

③ 公司治理激勵機制

一、公司治理、激勵機制與業績評價的關系

(一)公司治理與激勵機制

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構,現代企業最根本的特徵是所

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兩權分離產生了委託代理關系,委託人(所有者)和代

理人(經營者)之間既需要合作又存在沖突,因此需要在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

形成一種相互制衡機制,協調彼此的責、權、利關系。契約理論認為:企業

是一系列契約的集合,這些契約關系涉及物質資本所有者、人力資本所有者

等。公司治理就是這樣一種處理企業各種契約關系的一種制度(周守華,楊

惠敏,2000)。

激勵機制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內容,所謂激勵機制,是指組織系統中,激勵

主體通過激勵因素或激勵手段與激勵客體之間相互作用的關系的總和,也就

是指企業激勵內在關系結構、運行方式和發展演變規律的總和。激勵機制

是否合理有效對於公司治理的效率高低及目標是否實現具有重要意義,公司

治理是源於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以及由此產生的委託代理關系,代理

理論告訴我們,只要存在著委託代理關系就要求有激勵機制,因為代理問題

不能通過完備的契約來解決①,激勵機制是解決代理問題的基本途徑和方式

。因此,公司治理的主要內容之一就體現在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通

過它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防止經營者對所有者利益的背離,因為企業所

有者的利益最終能否實現,歸根到底還是取決於經營者的行為或決策;科學

的激勵機制還能解決因信息的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降

低代理成本,保證公司治理目標的實現。

(二)激勵機制與業績評價

激勵機制是否有效,取決於在多大程度上將激勵主體與激勵客體的目標

利益函數聯系在一起,使報酬具有充分的激勵數額與合理的結構(劉

燕,2002)。因此,激勵機制的實現要依靠業績評價和報酬契約兩個方面,業

績評價是評價主體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對評價客體運用一定的方法、程序

、指標等進行分析進而對評價客體在一定時期內的行為表現做出某種判斷

的過程,而報酬契約是激勵主體根據業績評價的結果對激勵客體的固定收入

與風險收入、短期收入與長期收入按激勵與約束相對稱的原則形成的一整

套報酬制度,讓激勵客體做出有利於激勵主體的行為或決策。由此看來,激

勵機制與業績評價有如下關系:業績評價是激勵機制的前提,是執行報酬契

約的依據,公正的業績評價是報酬契約發揮激勵功能的基礎;同時,有效的激

勵機制會促使激勵客體的業績提高,形成良性循環。
需要交待的是,業績評價系統分為評價主體、評價客體、評價目標、評價指

標、評價標准與評價報告六個要素,本文選擇業績評價主體、客體、指標作

為下文的主要闡述分析對象。選擇業績評價主、客體是因為這兩個要素是

業績評價的前提,只有在明白「誰評價」和「評價誰」的基礎上來研究問題

才有意義;選擇業績評價指標是因為它是評價內容的客觀載體,是評價內容

的外在表現,在業績評價系統運作中處於最基礎的地位,業績評價指

標還是評價方法的具體表達,評價思路通過業績評價指標設置得以貫徹實施

(陸慶平,劉志輝,2003)。評價主體就是通過不同的業績評價指標來影響評

價客體的利益導向,或者降低風險的。

總之,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構,激勵機制是公司治理

的核心內容,而業績評價則是激勵機制的前提與基礎。三者緊密相連,倘若

公司治理結構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激勵機制未能對代理人的行為產

生驅動和約束力量,業績評價工作將會失去意義。因此,激勵機制和業績評

價只有在科學合理的公司治理框架內才能成為實現企業價值的重要手段,而

公司治理只有在有效的激勵機制和恰當的業績評價的具體操作下才能形成

富有效率的制衡機制。

④ 股權分置改革對股權激勵的影響

長期以來,我國上市公司股權高度集中在非流通的國有股和法人股手中,國有股股東擁有剩餘索取權,代理人只行使剩餘控制權,雙方的委託代理關系和代理人與企業經理間的代理關系構成了雙重委託代理關系,代理成本高,監督效率,輕易出現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治理結構受非市場因素的影響很大,無法形成有效的經理人員選拔和治理機制,勢必導致公司低效率。因此,激勵和約束企業經營治理人員,是公司治理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的核心內容。然而,由於股權分置的存在,在我國卻引起了激勵制度缺陷。國內外對這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三點解決的建議:一是通過股權設置進行企業剩餘取權和控制權制度安排的產權激勵約束;二是基於產品、市場、經理市場和資本市場績效的市場激勵約束;三是在組織內通過財務、行政和信息披露等方式和手段進行監督控制的治理激勵約束。
從目前情況看,隨著我國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取得成功,市場對建立股權激勵機制的呼聲日益高漲。股權分置改革可與股權激勵機制的建立形成良性互動。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趨於一致,治理層和股東具備了共同的公司治理目標,可以實行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已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中,已有多家大股東明確表示,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建立股權激勵機制的條件就成熟了,從而可以理直氣壯地實行治理層股權激勵計劃。此前反對進行股權激勵的一個觀點就是認為中國資本市場不成熟,制度不健全,法規不成熟,而眼下法規等問題即將得到解決,因而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不斷推進,建立股權激勵機制必然水到渠成。

⑤ 員工期權是如何起到激勵作用的

期權激勵(Stock Option
Incentive)

期權激勵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指針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報酬偏低、激勵不足的現象,在公司中進行的有關股票期權計劃的嘗試,以期能夠更好地激勵經營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結構。

期權激勵的授予對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這些員工在公司中的作用是舉足輕重的,他們掌握著公司的日常決策和經營,因此是激勵的重點;另外,技術骨幹也是激勵的主要對象。

比如,授予高管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高管可以在某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顯然,當公司股票價格高於授予期權所指定的價格時,高管行使期權購買股票,可以通過在指定價格購買,市場價格賣出,從而獲利。由此,高管都會有動力提高公司內在價值,從而提高公司股價,並可以從中獲得收益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股票期權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票期權方式來激勵公司經理人員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一套制度。

所謂股票期權計劃,就是公司給予其經營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某個既定的價格購買一定公司股票的權利。公司給予其經營者的既不是現金報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以某種優惠條件購買公司股票。

股票期權是應用最廣泛的前瞻性的激勵機制,只有當公司的市場價值上升的時候,享有股票期權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權使雇員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表現直接影響到股票的價值,從而與自己的利益直接掛鉤。這也是一種風險與機會並存的激勵機制,對於准備上市的公司來說,這種方式最具激勵作用,因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員工得到報償的時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創建的時候,某員工得到股票期權1000股,當時只是一張空頭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兩年內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員工就得到1萬美元的報償。

⑥ 誰有關於「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的文獻資料啊。

我靠,要的太多了吧!!!

摘要:股權激勵作為一種有效解決企業委託與代理問題的長期激勵機制,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就已經在西方企業廣泛實施,並取得了極大的成果。上個世紀90年代,國內學者和企業界開始探討這種激勵機制在公司治理中的應用並付諸實施。近年來,理論界不乏關於如何設計、改進和推廣實施股權激勵機制和有關公司治理的著述,但是,對股權激勵機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的研究還不是很深入。本文結合目前實施股票期權實踐來分析,找出目前股票期權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期為企業採取該激勵機制提供一定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股票期權;公司治理;激勵;作用

一、公司治理概述

1、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是一個多角度多層次的概念,很難用簡單的術語來表達。但從公司治理這一問題的產生與發展來看,可以從狹義和廣義兩方面去理解。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經營者對所有者利益的背離。其主要特點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治理。廣義的公司治理則不局限於股東對經營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廣泛的利害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雇員、政府和社區等與公司有利害關系的集團。公司治理是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害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化,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因為在廣義上,公司已不僅僅是股東的公司,而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公司的治理機制也不僅限於以治理結構為基礎的內部治理,而是利益相關者通過一系列的內部、外部機制來實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標不僅是股東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要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從而對保證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

2、公司治理的主客體

(1)公司治理的主體

在探討公司治理主體之前,必要先回答一個問題,即公司是誰的?從傳統公司法律的角度來說,股東是理所當然的所有者,股東的所有者的地位受到各國的法律保護。從這個意義說,公司存在的目的就是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傳統的公司法是建立在以下假定基礎之上:市場沒有缺陷、具有完全競爭性,可以充分地發揮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這樣,公司在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過程中,就會實現整個社會的帕累托最優。然而在現實中市場機制並不是萬能的,股東的利害作為一種個體利害在很多場合和社會公眾的整體利害是不相容的。另外,支撐現代公司資產概念的不再是唯一的貨幣資本,人力資本成為不可忽視的因素,而且它同貨幣資本和實物資本在公司的運行中具有同樣的重要性。公司就是人力資本和非人力資本締結而成的和約。成功的公司既需要對外增強對用戶和消費者的凝聚力,也需要對內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因此我認為,公司治理的主體不僅局限於股東,而是包括股東、債權人、雇員、顧客、供應商、政府、社區等在內的廣大公司利害相關者。

(3)公司治理的客體

公司治理客體就是指公司治理的對象及其范圍。追述公司的產生,其主要根源在於因委託—代理而形成的一組契約關系,問題的關鍵在於這種契約關系具有不完備性與信息的不對稱性,因而才產生了公司治理。所以公司治理實質在於股東等治理主體對公司經營者的監督與制衡,以解決因信息的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在現實中所要具體解決的問題就是決定公司是否被恰當的決策與經營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公司治理的對象有兩重含義:第一、經營者,對其治理來自董事會,目標在於公司經營管理是否恰當,判斷標準是公司的經營業績;第二、董事會,對其治理來自股東及其他利害相關者,目標在於公司的重大戰略決策是否被恰當,判斷標準是股東及其他利害相關者投資的回報率。

二、股權激勵機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在介紹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和公司治理的基礎理論時都提到委託代理關系,委託代理關系是建立股權激勵與公司治理之間關系的結合點。一方面,由於委託代理關系產生的信息不對稱,從而產生了公司治理。另一方面,公司治理過程通過股權激勵這個工具對公司經營者進行監督與制衡,以解決因信息的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股票期權激勵機制能有效地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委託人利益的最大化。

1、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對公司業績有積極作用

為了分析股票期權激勵機制與公司治理的相關性,我選擇了2001年以前開始股權激勵的企業中的30家的近三年業績指標,包括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主營業務收入、股東權益。其中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為當期的盈利指標,而由於股權激勵的最大特點在於它的長期性與可持續性,因此我同時選擇股東權益增長率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兩項指標對企業的長期發展情況進行分析。

從表1中我們可以看出,使用股權激勵的企業在進行股權激勵三年後,盈利指標和成長力指標的平均值都要高於全體上市公司的指標平均值。說明了在公司治理過程中通過運用股權激勵,在總體上發揮了對企業經營人員的激勵作用,在管理人員的努力經營之下,企業的業績有所提高。在所選擇的30家上市企業中:使用管理層收購6家,股票期權4家,業績股票6家,經營者/員工持股7家,股票增值權5家,虛擬股票2家。我們將不同激勵方式的企業的業績平均值進行比較。

從表2中我們可以看出:使用管理層收購、經營者/員工持股、業績股票和虛擬股票的企業各項指標之相對較高,這說明了目前這幾種激勵方式對於企業業績有較好的幫助作用,其他使用激勵方式的企業中除延期支付外基本都高於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所以可以說目前股權激勵在我國企業中發揮了激勵作用,進行股權激勵的企業總體上有著良好的發展。

2、激勵機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公司治理過程中,股票期權激勵的實施產生了良好的業績指標,並解決了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利益與股東利益及上市公司價值之間的一致問題。企業經營的成敗有市場和競爭等多種因素,但股權激勵制度安排影響企業管理行為是否符合股東價值最大化,是支撐企業管理層理性配置企業驅動資產的關鍵。

因此,公司治理問題包括高級管理階層、股東、董事會和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相互作用中產生的具體問題。公司治理結構主要包括三個層面,一是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權;二是如何監督和評價董事會;三是如何設計和實施激勵機制。

目前,前兩者是大家談論公司治理的重點,而激勵機制特別是股權激勵往往得不到真正的實踐。實際上,股權激勵既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重要手段。在典型的股份公司運作中,股東通過董事會將管理權授予經理層,由於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管理者對由於自己努力而產生收益的剩餘索取權低於100%,從「經濟人效用最大化」的立場出發,管理者就有可能偏離大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因此,如何設計有效的薪酬激勵制度,促使管理者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利益工作和最大限度地減少機會主義行為,便成為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3、激勵機制是解決「委託-代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現實世界中,公司大股東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化(用公司股票的市價和紅利來衡量),管理者則追求自身報酬的最大化和人力資本的增值,因此薪酬激勵制度的核心是將管理層的個人收益和廣大股東的利益統一起來,而股權激勵正是將二者結合起來的最好工具。如果說公司治理問題的核心是解決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委託—代理」問題的話,那麼以股權激勵就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所在。

20世紀80年代後期,英美出現了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的公司治理運動,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授予公司高管更多的股票和股票期權,使其薪酬和績效(股價)直接掛鉤。由於股權激勵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企業代理人激勵約束相容問題,被普遍認為是一種優化激勵機制效應的制度安排,由此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目前,在美國前500強企業中,80%的企業採取了以股票期權為主的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制度已經成為現代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用以解決代理問題和道德風險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安排。

而在中國,監管層也已經將股權激勵納入到公司治理的范疇。2005年10月,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中提到:「上市公司要探索並規范激勵機制,通過股權激勵等多種方式,充分調動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的積極性。」2006年1月,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這標志著股權激勵在中國有了專門的法規和指引,國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新時代帷幕也就此拉開。在這兩個文件中都提到,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是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經營管理和規范運作水平。

因此,提倡實施股權激勵,逐步建立起以津貼、年薪、股權等多種方式長短期結合的薪酬激勵體系有利於更好地、更長期地提高公司績效,實現公司長期價值的最大化。與此同時,由於董事會成員是主要的激勵對象,股權激勵機制的實施,將極大地影響董事會的運作驅動機制,有利於董事會成員利益和股東利益的統一,激勵董事會成員更多地關注股東價值最大化,而不僅僅是瞄準公司業績,也有利於促進董事會更多地關心公司長期利益。同時,股權激勵機制的建立將強化董事會的作用,特別是加強獨立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作用,強化對管理層的約束,使得公司治理結構更為合理,有利於公司更加規范的運作。

4、激勵機制能提高公司其他治理主體的福利

廣義的公司治理的主體不僅局限於股東,而是包括股東、債權人、雇員、顧客、供應商、政府等在內的廣大公司利害相關者,這在公司治理的主客體中已經論述。由於實施了股權激勵機制,公司經營者的行為與公司要求的長遠發展相一致。公司要求的長遠發展不僅包括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主營業務收入、股東權益這些指標,還包括公司的誠信、人性化、守法性、社會責任感等。受到股權激勵的經營者要實現公司的長遠發展,以上所有的指標都是他在經營過程要考慮的也必須積極解決問題。這樣,對股東而言,由於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主營業務收入、股東權益等指標的提高,股東能夠實現其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對債權人而言,盡管不一定是公司的資產所有者,但它向公司發放貸款後,能夠得到及時的回收;對雇員而言,不僅能夠得到較好的收益,還能實現自身的價值;對顧客和供應商而言,顧客得到的是物美價廉的產品,供應商得到的是順暢的供應渠道;對政府而言,他管理的實納稅良民,也是能夠愛護環境,與社會和諧發展的富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從廣義的公司治理來說,股權激勵機制提高了公司其他治理主體的福利。

⑦ 研究股票期權激勵的意義和目的是什麼

這是一個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具有現實意義的課題. 本文試圖提供一個研究國有企業經理人員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及其方案設計的初步框架.其中涉及的主要問題包括:股票期權的激勵機制,西方股票期權的經驗,國有企業試行 股票期權的各種方案及其比較,股票期權方案設計的原則和要點等問題.一, 股票期權激勵機制與效應 1.1 概述 股票期權起源於 20 世紀 70 年代的美國,是為解決現代企業中的"代理問題"而提出的. 根據現代企業理論, 風險與收益的對稱關系在企業中表現為剩餘索取權與剩餘控制權的 分配(相當於契約規定而言) .如果經營者的行為及其努力程度無法完全預測,賦予經營者 對剩餘成果的索取權是使其為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努力的最佳方式, 或者至少通過參與企業剩 余的分享來提高其對所有者利益的關心, 這就是股權激勵的基本含義. 但股權本身並不能避 免經理人員採取損害企業長遠利益來獲得股價的短期上升, 或者放棄長期有利但對近期股價 不利的發展計劃. 消除這種短期行為的有效辦法, 是在經理人員的報酬結構中引入反映企業 價值增長的遠期因素. 於是金融衍生市場中的期權被運用到企業的股權激勵機制中. 股票期 權是給予經理人員在將來某個時間購買企業股票的權利, 從期權中獲利的條件是企業股票價 格超過其行權成本即股票期權的執行價格,並且股價升值越大,獲利越多.經理股票期權 (Executive Stock Options, 簡稱 ESO)正是適應這一要求而形成的特有的對管理者的激勵 機制. 1.2 股票期權的內在激勵機制 期權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上是作為獨立的標的而存在的,但是用於企業內部激勵的 股票期權本身並不是作為交易的對象. 在大多數情況下, 經理人員獲得股票期權不需要額外 付費,也就是說期權的價格(通常表現為手續費)為零.這似乎給人一種印象,經理人員是 2 風險規避或"負贏不負虧"的,企業的股票期權實際上減少了受益人的風險.但是,股票期 權的激勵作用顯然不在於減少經理人員的風險.假定 S 代表股價,E 代錶行權價,S-E 反映 了受益人獲得的期權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 .即使行權價格等於股票價格,期權仍然 具有激勵作用,因為其依靠的主要是期權的時間價值(Time Value) .

⑧ 為什麼大多數上市公司採用股票期權激勵

公司選擇股權激勵主要受制度背景、公司治理和公司特徵三方面因素的影響。

1. 制度背景:一國的制度背景會對公司高管激勵行為產生重要影響。處於市場化程度高的地區的公司更有動機選擇股權激勵,非管制行業中的公司比管制行業中的公司更有動機選擇股權激勵。

2. 公司治理:公司高管激勵行為除了受外部制度環境的影響外,還受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從公司性質和股權結構方面而言,相對於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更有動機選擇股權激勵; 股權結構越集中,公司選擇股權激勵的需求越弱。從公司治理層面而言,治理不完善的公司更有動機選擇股權激勵,但更多的是出於福利的動機; 由於股權激勵的長期效應,高管年齡越年輕的公司越有動機選擇股權激勵,具有較高現金薪酬的公司會更有動機選擇股權激勵以減少高額的稅收導致的對管理者激勵不足的問題。

3. 公司特徵:基於公司高管與股東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代理成本,不同的公司特徵如成長性、規模、人才需求、高管年齡、流動性限制、業績等因素會影響公司選擇不同的股權激勵制度。在公司特徵層面,規模大、成長性高的公司會更有動機選擇股權激勵,對人才需求高的信息技術行業則會有動機選擇股權激勵以吸引與保留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