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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店投資退出方式股票上市公司一覽表

發布時間: 2021-06-21 10:57:58

『壹』 和朋友合夥開美甲店,投資一人一半,如果中途想退出應該怎麼算

你們有職務劃分嗎?還有既然是合夥就涉及到入股,應該起碼是51對49的百分比,雙方都沒想明白就合夥了,如果你想退出就大度點吧。合夥之前一定要先有退出機制,然後才是入股機制!如果你們還能同心同德就一起面對錯誤吧,創業就是這樣,不會十全十美,要中途不斷的摩擦,調整

『貳』 投資方退出期限和方式

以上所有問題都應該根據投資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來決定。

雙方可以約定一定的時間,比如與項目周期相配合,項目結束後退出;或者達到一定的利潤目標後退出;或者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後退出;或者有後續投資者進來後退出等等。

退出方式及金額也是根據雙方約定,若是債權性質的投資,則應該是支付債務+約定的利息;若是股權性質的投資,則根據合同、公司章程約定。返還投資本金+約定的收益(這個類似於優先股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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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方退出意義和作用:

風險投資的本性是追求高回報的,這種回報不可能像傳統投資一樣主要從投資項目利潤中得到,而是依賴於在這種「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斷循環中實現的自身價值增值。

所以,風險投資賴以生存的根本在於資本的高度周期流動,流動性的存在構築了資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資本在不斷循環中實現增值,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行列。投資家只有明晰地看到資本運動的出口,才會積極的將資金投入風險企業。

因此,一個順暢的退出機制也是擴大風險投資來源的關鍵,這就從源頭上保證了資本循環的良性運作。可以說,退出機制是風險資本循環流動的中心環節。

『叄』 融資時投資方有幾種退出方式

常見的有一下幾種,也歡迎大家補充

  1. 管理層回購:比較常見,一般的機構都會有設有這樣的保護性條款,主要是企業的管理層按照約定的價格回購投資人手裡的股權

  2. 下輪退出:比較理想的退出方式,當有下一輪資金進入時,前期的資金可以選擇以某個價格將股份出售給下輪機構

  3. IPO:這是最理想的方式,投資的企業上市,過了股權鎖定期就可以公開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

  4. 被收購:投資的企業被收購,投資機構可以直接變現

  5. 破產清算:最悲劇的退出方式,最好的結果就是能抱個桌子椅子了,一般情況下一個公司走到破產清算,都是先還工人工資和外債,所以投資機構的錢基本就沒有再回本的可能了

『肆』 上市公司退市後,投資者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1、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退市後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上市公司退市後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上市公司退市後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伍』 投資者有什麼樣的退出方式

在實踐中,風險投資退出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幾種:
1、公司上市,投資人直接在股票市場上出售股票。
當投資公司發展良好,實現公司上市時,投資人所持有的股票,就能夠自由流通,可以通過股市賣出股票,回收投資,實現風險投資退出。只是公司上市後,股價會有波動,能否順利實現投資增值,需要按照實際情況而定。

2、投資人向其他股東或第三人轉讓股權,從而退出投資。
當投資人不想繼續投資,或不看好投資企業發展等情況時,可以向企業股東或第三人出讓企業股權,實現風險投資人退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規定,股東是可以轉讓股權的。但需要主要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或投資協議對出讓股權有特別約定,風險投資協議雙方都需要遵循約定處理。

3、投資人可以按照投資協議,要求企業回購股權從而退出投資。
企業回購股權,是投資人實現風險投資退出的常用方式,通常在投資人簽訂風險投資協議時,就會事前進行明確約定的,當約定的情況出現時,投資人可以要求企業回購股權,實現風險投資退出。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原則上非法定情況公司是不允許回購公司股權的。
因此,某些情況下企業回購股權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從而導致投資人無法要求企業回購股權,實現風險投資退出。
4、當公司出現經營困難、破產等情況時,投資人可以通過企業破產清算的方式退出投資。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採取的一種退出方式。
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陸』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投資方資金一般退出方式及時間是怎樣的

最常見的是新股票的解凍期後
或者協議轉讓

『柒』 如果上市公司退市,手中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結束後,將被退市到老三板交易.

新退市到老三板的股票,當天不設漲跌停,第二天象主板一樣,有漲跌停板,但很多股票到了老三板,遇到利空同樣會很多連續跌停,只有遇到利好同樣連續漲停,這時想拋售就很容易成交。

A股的股票,如果遇到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是很不幸的,這些股票大多是ST股票,一般連續兩年虧損,第三年中報還繼續虧損,就會被戴帽,年報還不能扭虧為盈,就將被退市。

現在退市分為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兩種,按現行規定,暫停上市還給公司一年的重組期,如果大股東想辦法注入資產,或者找到別的公司接盤,債務重組,借殼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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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股票在三板市場的投資原則:

從本質上來講,三板市場的主要任務是承載與緩減上市公司退市的壓力,應該做到適度的活躍,在整個市場體系有望得到改善的背景下,三板市場在未來是存在投資機會的。

為了減輕主板上市公司的退市壓力,激活三板市場將成為管理層的政策方向,推出相關的政策利好應在意料之中。

目前在三板市場轉讓的大部分公司僅將三板轉讓作為一個過渡,最終在主板上市將是這些公司的主要奮斗目標。

國內投資者進入三板市場成本低,基本沒有投資進入壁壘,管理層對擴大三板市場投資者規模有極大的調控能力。

『捌』 怎麼退控股上市公司的股票

我理解的是:你有你公司的股票,你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你公司的股票不可以買賣,但是你公司間接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那麼,即使你公司所控的這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解禁流通了,與你和你公司的股票不發生任何關系。到那時,你和你公司的股票和現在一樣,仍然不可以買賣。
如果你現在想退股,或者是以後的時間里退股,都退不了,除非你公司的股票上市了,你在二級市場賣出。你只能自己私下找一個買家,你們私下商量轉讓,是否給公證不知道,你最好去公證處問一下。。

『玖』 證券上市的終止的幾種形式 有誰知道嗎

證券上市的終止
是指發生法定原因後,原上市證券不得繼續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形
第一節 暫停上市
14.1.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
(一) 因13.2.1條第(一)、(二)項情形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公司繼續虧損;
(二) 因13.2.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
(三) 因13.2.1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四) 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 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六) 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14.1.2 因13.2.1條第(一)、(二)項情形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預計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將繼續虧損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在該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二十個交易日內發布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披露年度報告前至少再發布兩次風險提示公告。
14.1.3 因13.2.1條第(一)、(二)項情形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繼續虧損,或者雖然顯示盈利但被出具非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公司董事會在審議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就以下事項作出決議,並提交最近一次股東大會審議:
(一)如果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公司將與一傢具有4.1條規定的恢復上市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代辦機構」)簽訂協議,協議約定由公司聘請該代辦機構作為股票恢復上市的保薦機構;如果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則委託該代辦機構提供代辦股份轉讓服務,並授權其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股份退出登記,辦理股份重新確認及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股份登記結算等事宜。
(二)如果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公司將與結算公司簽訂協議。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於):如果股票被終止上市,公司將委託結算公司作為全部股份的託管、登記和結算機構。
(三)如果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公司將申請其股份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以及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有關事宜。
14.1.4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通過14.1.3條所述提案後五個交易日內完成與代辦機構和結算公司的協議簽訂工作,並在相關協議簽訂後及時報送本所,披露其主要內容。
14.1.5 上市公司出現14.1.1條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董事會審議年度報告後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
公司在披露年度報告同時應當再次披露股票將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披露年度報告之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1.6 上市公司出現14.1.1條第(二)、(三)項情形的,本所自兩個月期滿後次一交易日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暫停上市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並參照14.1.3條和14.1.4條的規定完成有關事項的審議、協議簽訂和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14.1.7 本所在作出暫停股票上市決定後的兩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並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4.1.8 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之日起及時披露股票暫停上市公告。股票暫停上市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暫停上市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暫停上市起始日;
(二) 有關股票暫停上市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 董事會關於爭取恢復股票上市的意見及具體措施;
(四) 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
(五) 暫停上市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
(六) 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1.9 股票暫停上市期間,公司應當繼續履行上市公司的有關義務,並至少在每月前五個交易日內披露一次為恢復上市所採取的措施及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公司沒有採取重大措施或者有關計劃沒有相應進展的,也應當披露並說明具體原因。
14.1.10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六)因公司存在14.1.1條情形其股票被本所暫停上市。
14.1.11 可轉換公司債券暫停上市事宜參照本節股票暫停上市有關規定辦理。

終止上市
14.3.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 因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
(二) 因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出現虧損;
(三) 因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但未能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四) 因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能披露經改正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
(五)因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披露了經改正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但未能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六)因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未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七)因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披露了相關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但未能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八)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九)恢復上市申請未被核准;
(十)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十一)上市公司或收購人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進行回購或要約收購,回購或要約收購實施完畢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公司董事會向本所提出終止上市申請;
(十二)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議;
(十三)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產後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十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14.3.2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九)項情形的,本所在不予核准恢復上市的同時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出現該條其他情形的,由本所上市委員會對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事宜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
本所依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3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一)項情形的,本所自法定披露期限結束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4 上市公司預計可能出現14.3.1條第(二)項情形的,董事會應當在相關定期報告的報告期結束後的十個交易日內發布可能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披露相關定期報告前至少再發布兩次風險提示公告。
14.3.5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二)項情形的,應當自董事會審議年度報告後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同時發布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6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三)、(八)項情形的,本所自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7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四)項至(七)項情形的,本所在兩個月期滿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決定。
14.3.8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項情形的,本所在規定期限期滿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9 本所在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決定前,可以聘請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就公司盈利的真實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核查結果提交上市委員會審議。 調查核實期間不計入本所作出有關終止上市決定的期限之內。
本所為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補充材料,公司應當在本所規定期限內提供有關材料。公司補充材料期間不計入本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內。
14.3.10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一)項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公司披露收購結果公告或其他相關股權變動公告之日起停牌。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及時向本所提交終止上市申請,本所在收到該申請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11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二)項情形的,應當在股東大會會議結束後及時通知本所並公告。
本所在公司發布公告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12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三)項情形的,應當於公司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決議,知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解散條件成就時,或法院宣告公司破產當日立即向本所報告並於次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本所知悉該情形之日起停牌。
本所在公司發布公告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決定。
14.3.13 本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後兩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並於兩個交易日內發布相關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對於直至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時仍未聘請代辦機構的公司,本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的同時為其指定臨時代辦機構,通知公司和代辦機構,並於兩個交易日內就上述事項發布相關公告(公司破產、解散或者被依 法責令關閉的除外)。
14.3.14 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關於終止其股票上市決定後及時披露股票終止上市公告。股票終止上市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終止上市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終止上市的日期;
(二) 終止上市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 終止上市後其股票登記、轉讓、管理事宜;
(四) 終止上市後公司的聯系人、聯系地址、電話和其他通訊方式;
(五) 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3.15 公司應當在股票終止上市後立即安排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相關事宜,保證公司股份在本所發布有關終止上市公告後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以進入代辦股份系統轉讓。
14.3.16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一)因14.1.10條第(一)、(四)項所列情形之一可轉換公司債券被暫停上市後,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二)因14.1.10條第(二)項所列情形可轉換公司債券被暫停上市後,在六個月內該情形未能消除的;
(三)因14.1.10條第(三)項所列情形可轉換公司債券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該情形未能消除的;
(四)因14.1.10條第(五)項情形,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或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出現虧損,或未能在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
(五)因14.3.1條規定公司股票被本所終止上市的。
14.3.17 可轉換公司債券終止上市事宜參照本節股票上市有關規定辦理。

另外,終止上市不等於你持有的股票為零,你所持久有的股票依然存在,但由於該公司不符合上述公司上市交易規則,因此你的股票轉讓會受到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