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權益結算股份支付按授予日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記入費用與除立即行權外,企業的授予日不做會計處理矛盾嗎
不矛盾。
這里權益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的,除立即行權外,要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有公允價值計入成本費用。這只是說成本費用的金額是怎麼確定的,但這筆分錄不是在授予日做的,是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做的分錄。企業在授予日不做會計處理。
授予後立即可行權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負債,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
授予日後可立即行權的股份支付在實務中較為少見。除了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無論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或者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授予日均不做會計處理。
(1)修改授予股票數量的股份支付擴展閱讀:
1、有價證券按當時的可變現凈值確定(見「可變現凈值」);
2、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按將來可望收取的數額,以當時的實際利率折現的價值,減去估計的壞賬損失及催收成本確定;
3、完工產品和商品存貨,按估計售價減去變現費用和合理的利潤後的余額確定;
4、在產品存貨,按估計的完工後產品售價減去至完工時尚需發生的成本、變現費用以及合理的利潤後的余額確定;
5、原材料按現行重置成本確定;
6、固定資產應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對尚可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同類生產能力的固定資產的現行重置成本計價,除非預計將來使用這些資產會對購買企業產生較低的價值;對於將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時間(但未使用)後再出售的固定資產,可按可變現凈值計價;對於暫使用一段時間、然後出售的固定資產,在確認將來使用期的折舊後,按可變現凈值計價;
㈡ CPA會計中股份支付章節關於限制性股份支付的題目,求指教
題目中未涉及預計離職人員和預計下年資產凈利率、下年凈利潤,那麼我們默認預計0人離職,預計下年業績目標都可達成。將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4元作為股權支付的結算的單位成本
授予日分錄
借:銀行存款 5400
貸:股本 9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4500
借:庫存股 5400
貸:其他應付款 5400
13年末
借:管理費用 2000(200*4+400*4*0.5+300*4*1/3)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0
14年末 應確認(200*4+400*4*1+300*4*2/3-2000)期末余額減期初余額
借:管理費用 12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200
15年末
借:管理費用 4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0
最後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600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3600
借:其他應付款 5400
貸:庫存股 5400
這道題目沒有涉及股利沒有涉及離職,還是比較簡單的,加入股利和離職以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應付股利的當期發生額都要用期末余額減期初余額來進行計量
㈢ 請大家幫我解決一道有關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的賬務處理題
股份支付的四個環節: 授予日,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也就是說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經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 可行權日,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日期!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可行權日只是獲得權益性工具或者現金權利,而不是實際的現金! 股份支付 行權日,指職工或其他方,行使權利獲取現金或權益性工具的日期。比如說,持有股票期權的職工行使了以特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該日即為行權日。 出售日,指股票的持有人將行使期權所取得的期權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用於期權激勵的股份支付協議,應在行權日和出售日之間設立禁售期,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低於兩年。 一般來說,授予的時候,會約定相關條件因素,條件滿足了才打到可行權日才可以行權 授予後立即可行權,就相當於授予的時候相關支付條件就已經滿足了,授予之後馬上就可以行權
㈣ 股權激勵一定涉及股份支付嗎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激勵在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後適用股份支付。
一、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或商品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簽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
二、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對於可行權日在首次執行日或之後的股份支付,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1 號——股份支付》的規定,按照權益工具、其他方服務或承擔的以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將應計入首次執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費用金額調整留存收益,相應增加所有者權益或負債。
三、股份支付主要類型:
(一)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以權益性結算的股份支付又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
1、限制性股票是指職工或其他方按照股份支付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企業獲得一定數量的企業股票,在一個確定的等待期內或者在滿足特定業績指標之後,方可出售。
2、股票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給予購買本企業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
(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1、包括模擬股票和現金股票增值權。這兩者都與股票掛鉤,但是不需要實際授予和持有股票。
2、現金股票增值權的運作原理和股票期權是一樣的。
3、模擬股票運作原理和限制性股票一樣。
四、股份支付四個環節
1、授予
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也就是說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經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
2、可行權日
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日期!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可行權日只是獲得權益性工具或者現金權利,而不是實際的現金!股份支付
3、行權日
指職工或其他方,行使權利獲取現金或權益性工具的日期。比如說,持有股票期權的職工行使了以特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該日即為行權日。
4、出售日
指股票的持有人將行使期權所取得的期權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用於期權激勵的股份支付協議,應在行權日和出售日之間設立禁售期,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低於兩年。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於股改一件事。
㈤ 股份支付
你是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嗎?我認為應該修改授權日的公允價值。
㈥ 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虛擬股票或業績股票的股份支付是怎麼一回事
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這里是授予企業的權益工具,因此屬於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虛擬股票和業績股票計算的時候並不交付權益工具,而是按照股權的增值情況交付現金,所以屬於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㈦ 股份支付的問題:無論已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條款和條件如何變更,
我的理解是:
1 無論被授予方是否滿足可行權條件,公司都應該在激勵期間確認相應的服務,即: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
2 「市場條件」受行業大環境影響。即使公司自身發展情況很一般,但是受到行業大環境影響,股價還是上升的很快,銀行業不就是這樣嘛,所以股價這些市場條件並不能非常合理地反應公司管理人員的業績。只能以非市場條件,比如年收益率等等,才能客觀的反應管理人員的工作業績。所以被授予的管理人員能否在到期日行權,要看非市場條件是否滿足。你說的「三年內平均銷售收入每年增長5%」屬於非市場條件。
㈧ 關於股份支付的計算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
2、本題與你前面曾經問題過的一個問題是一樣的道理,由於我國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每股的面值就是1元,所以到最後行權時,有44人可以行使,每人行使1000份股,所以行權的股本=44×1×1000=44000元
5、你好,你是看錯了!再仔細的看看題吧,負擔年度分別為06年、07年和08年三年,09年1月1日是兌現現金股票增值權的時點,在這個時點上的總金額就是616000元,而不是09年也得負擔。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請採納答案,支持我一下。
㈨ 構成股份支付會計及稅務上分別如何處理
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
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個環節,授予日、可行權日、行權日和出售日,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股東大會或者類似機構批準的日期,可行權日是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日期,行權日是指職工和其他方行使權利、獲取現金或權益工具的日期,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將行使期權所取得的期權股票出售的日期。
(一)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換取職工服務的股份支付,按照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計量,換取其他方服務的股份支付以換取的服務的公允價值計量。
對於立即可行權的以權益結算股份支付,應在授予日將取得的相關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中的股本溢價。
對於有等待期的以權益結算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不做賬務處理,在等待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將取得的相關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行權日時根據行權情況,確定股本和股本溢價,同時結轉等待期內確認的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
(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對於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應該按照企業應當在授予日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同時計入負債。
對於有等待期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不做賬務處理。在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負債。在可行權日以後不再確認成本費用,負債公允價值的變動應計入當期損益。
按照《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的規定,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納稅。另外對於高新技術企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㈩ 股份支付的處理
股份支付的處理
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應當以真實、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協議為基礎。
一、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外,無論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授予日都不進行會計處理。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其中「獲得批准」,是指企業與職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達成一致,該協議獲得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的批准。
二、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股份支付在授予後通常不可立即行權,一般需要在職工或其他方履行一定期限的服務或在企業達到一定業績條件之後才可行權。
業績條件分為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市場條件是指行權價格、可行權條件以及行權可能性與權益工具的市場價格相關的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於股價至少上升至何種水平才可行權的規定。非市場條件是指除市場條件之外的其他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於達到最低盈利目標或銷售目標才可行權的規定。
等待期長度確定後,業績條件為非市場條件的,如果後續信息表明需要調整等待期長度,應對前期確定的等待期長度進行修改;業績條件為市場條件的,不應因此改變等待期長度。對於可行權條件為業績條件的股份支付,在確定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時,應考慮市場條件的影響,只要職工滿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場條件,企業就應當確認已取得的服務。
1.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取得的職工提供的服務計入成本費用,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應當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
對於權益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確認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對於現金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確定成本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
對於授予的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應當按照活躍市場中的報價確定其公允價值。對於授予的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應當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確定其公允價值,選用的期權定價模型至少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期權的行權價格;
(2)期權的有效期;
(3)標的股份的現行價格;
(4)股價預計波動率;
(5)股份的預計股利;
(6)期權有效期內的無風險利率。
2.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職工人數變動等後續信息作出最佳估計,修正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在可行權日,最終預計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應當與實際可行權數量一致。
根據上述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和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截至當期累計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再減去前期累計已確認金額,作為當期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
三、可行權日之後
1.對於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權日之後不再對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企業應在行權日根據行權情況,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同時結轉等待期內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對於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可行權日之後不再確認成本費用,負債(應付職工薪酬)公允價值的變動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