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境外的母公司要給我企業注資需要什麼程序、手續辦理完成的時間是多久
由於直接上市程序繁復,成本高、時間長,所以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為了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國內企業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股權,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 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
間接上市的好處是成本較低,花費的時間較短,可以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但有三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向中國證監會報材料備案,殼公司對國內資產的控股比例問題和選擇上市時機。
境外間接上市,中國審批程序
根據上市方案的不同,所涉及到的國內審批部門也不同。如果以買殼或造殼的方式在境外上市,所涉及的國內審批部門較為簡單, 「S股」(中國企業在新加坡上市)為例說明國內審批過程:
一、向中證監報送以下文件,作為預申請;
1、企業境外上市的申請報告;
2、地方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銷商(保薦人)對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
4、中介機構名單;
中證監會商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之後,將會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請。
二、就產業政策問題咨詢國家行業主管及外經貿部的意見;
三、公司通過省級政府向國家經貿委報送以下文件,提出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省級轉報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股份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企業資產重組方案;
4、公司章程草案;
5、資產評估報告及確認批復;
6、驗資報告;
7、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
8、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及處置方案的批復。
9、發起人的營業執照;
10、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笥報告及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批復;
11、前三年經營業績審計報告和未來一年盈利預測報告;
12、有關關聯交易協議(草稿);
13、關於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書;
14、關於董事監事任職資格的法律意見書;
15、其他有關文件;
四、在國家經貿委作出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發起人即可召開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並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股份公司依法設立;
五、向境外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同時將申請表報中證監;
六、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公司章程,選舉獨立董事,批准轉為社會募集股份公司並在境外上市;
七、以下文件報國家經貿委,申請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1、省級政府關於轉報公司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申請的函。
2、股份公司的營業執照;
3、股份公司創立大會決議;
4、股份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5、股份公司章程;
6、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書;
7、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八、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有關文件,申請在境外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在獲得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即可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公司設立的批復和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的批復;
2、股份公司股東大會關於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建議;
3、關於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如需要);
4、關於土地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及土地地使用權處理方案的批復;
5、公司章程;
6、招股說明書(最新稿);
7、關聯交易協議;
8、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9、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境外上市法律意見書;
10、發行上市方案;
11、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國證監會將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批復。
國內企業境外直接上市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22 更新時間:2005-6-18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國內公司的名義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並發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即我們通常說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國企業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取Hongkong第一個字「H」為名;N股,是指中國企業在約紐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取New York第一個字「N」為名,同樣S股是指中國企業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IPO(首次公開募集)方式進行。程序較為復雜,因為需經過境內、境外監管機構審批,成本較高,所聘請的中介機構也較多,花費的時間較長。但是,IPO有三大好處:公司股價能達到盡可能高的價格;公司可以獲得較大的聲譽,股票發行的范圍更廣。所以從公司長遠的發展來看,境外直接上市應該是國內企業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難在於是:國內法律與境外法律不同,對公司的管理、股票發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進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過與中介機構密切配合,探討出能符合境內、境外法規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兩大部分:國內重組、審批和境外申請上市。
中國公司申請境外上市條件
(一) 符合中國有關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則。
(二) 籌資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及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三) 凈資產不少於是4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是6000萬人民幣,並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於是5000萬美元。
(四) 具有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及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較穩定的高級管理層及較高的管理水平。
(五) 上市後分紅派息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中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六)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公司申請境外上市須報送的文件
(一) 申請報告。
內容應包括:公司演變及業務概況,重組方案與股本結構,符合境外上市條件的說明,經營業績與財務狀況(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本年度稅後利潤及依據),籌資用途。申請報告須經全體董事或全體籌委會成員簽字,公司或主要發起人單位蓋章。同時,填寫境外上市申報簡表。
(二) 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三) 境外投資銀行對公司發行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
(四) 公司審批機關對設立股份公司和轉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復。
(五) 公司股東大會關於是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決議。
(六)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資產評估的確認文件、國有股權管理的批復。
(七)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文件、國有股權管理的批復。
(八) 公司章程。
(九) 招股說明書。
(十) 重組協議、股務協議及其它關聯交易協議。
(十一) 法律意見書。
(十二) 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十三) 發行上市方案。
(十四) 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境外直接上市(H、N、S股方式上市)及政府審批程序
(一) 確定中介機構和重組方案
與採用BVI設立公司境外上市方式相比,以H、N、S股公司方式境外上市需增加聘請境內注冊的地土地及資產評估機構、財務審計機構。
關於公司重組方案,應注意以H、N、S股方式,將可以受《外商投資主業政策》的限制。
(二) 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以下文件,作為公司境外上市的預申請
根據中國證監會去年發布的《關於是企業申請境外上市的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企業在向境外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請前三個月,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以下有關文件:
1、企業境外上市的申請報告;
2、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銷商(保薦人)對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
企業確定中介機構後,還應將中介機構名單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中證監會商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之後,將會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請。
(三) 開展土地資產評估、資產評估、財務審計及法律方面的盡職調查
公司需由土地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分別對重組范圍內的土地資產及其他資產進行評估,製作評估機構,並報有關部門確認(對於是民營企業改組成立股份公司並在境外上市,因無先全,其資產評估報告是否需由財政部確認,有待查詢)。財務審計機構就公司前三年的財務狀況出具審計聯交易協議等有關法律文件,並製作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書。
(四) 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報送有關文件,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召開創立大會,進行公司登記注冊
發起人應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並報送以下相關文件。
1、 省級人民政府轉報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 股份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 企業資產重組方案;
4、 公司章程草案;
5、 資產評估報告;
6、 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批復(如需要);
7、 驗資報告;
8、 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
9、 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及外圍方案的批復;
10、 發起人的營業執照;
11、 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及涉及國家資產投項目的立項批復;
12、 前三年經營業績審計報告和未來一年盈利預測報告;
13、 有關關聯交易協議(草稿);
14、 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書;
15、 律師出具的關於是董事監事任職資格的法律意見書;
16、 其他有關文件。
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作出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發起人即可召開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並輸工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股份公司即依法成立。
(五) 向新加坡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請(遞交A1表格)。在遞交A1表格前5個工作日,應將A1表格的內容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公司H股章程及選舉獨立董事,並批准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公司並在境外上市。
在公司正式注冊成立後,即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按照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修訂公司章程(「H股程度「),並通過選舉獨立董事、批准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並在境外上市等決議。
(七) 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報送有關文件,申請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省級人民政府關於轉報公司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申請的函;
2、股份公司的營業執照;
3、股份公司創立大會決議;
4、股份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5、股份公司H股章程;
6、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書;
7、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八) 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有關文件,申請在境外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在獲得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並於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即可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公司設立的批復和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的批復;
2、股份公司股東大會關於公司設立的批復和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的批復;
3、關於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如需要);
4、關於土地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及土地使用權鼾方案的批復;
5、公司章程;
6、招股說明書(最新稿);
7、關聯交易協議;
8、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9、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境外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10、發行上市方案;
11、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國證監會將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批復。
(九) 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的正式申請(進行聆訊)
(十) 公司進行路演及股票公開發行,並在**交易所掛牌上市。
需特別指出的是,如果公司擬納入上市公司的業務,涉及到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問題,公司須在上述所有步驟之前,取得國家行主管部門(局)關於公司重組及境外募集股份的同意。這是公司確定重組方案的先決條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參考資料:http://alpsbird.bokee.com/2018674.html
⑵ 90後3153萬元拍下一頓午餐,和股神吃飯值不值
你以為別人都是花幾千萬就是為了請別人吃一頓午飯?nonono,如果這樣想可就大錯特錯了,畢竟富人的世界我們這些窮人是不會懂的。而且天下並沒有免費的午餐,這個道理對於股神巴菲特來說也是一樣,而且沒有不賺錢的商人,更不會隨隨便便讓自己虧損幾千萬。
和股神巴菲特吃飯難道就是埋頭吃飯嗎?當然是要談人生談理想,看星星看月亮,順便探討探討生財之路,讓股神巴菲特傳授給你獨家的知識經驗啊。畢竟花的錢最起碼也要收回本來啊,不然多虧。
跟股神巴菲特吃頓飯,其實也算是獲得了一塊敲門磚、一份秘籍,能不能用好這個機會,師傅領進門修行還是要看個人啊。
⑶ 巴菲特推薦的十本書都是什麼
在2007年伯克夏股東大會上,一位來自舊金山的年輕人問巴菲特,要想成為一個好的投資者,最好的方法是什麼?巴菲特的答案是閱讀,他說:「我10歲的時候就把奧馬哈公立圖書館里能找到的投資方面的書都讀完了,很多書我都讀了兩遍,你要把各種思想裝進自己的腦子里,隨著時間的推移,分辨出哪些是合理的。一旦你這樣做,就該下水(嘗試)了。」
9年後,剛剛落幕的巴菲特股東大會依舊是全球投資者目光的焦點,世界對巴菲特成功秘訣的探索也從來不曾消退。巴菲特曾說,他每天要花80%的時間來閱讀。為了推廣閱讀,在每年的股東大會上,還專門設了一個節目,就是在大集市的攤位上,出售一些打折的書或光碟,其實是推薦一些好的作品。
以下整理了巴菲特推薦過的一些書籍。如果我們註定沒有巴菲特富有,那麼至少可以比他更勤奮。
1.《聰明的投資者》,本傑明·格雷厄姆 著
「The Intelligent Investor」,Benjamin Graham
巴菲特說:「這本書1940年首次出版,這是以投資為主題出版過的書中最好的一本,它睿智地闡釋了關於投資主題的許多真知灼見。」
⑷ 境外上市政府的相關規定
由於直接上市程序繁復,成本高、時間長,所以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為了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國內企業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股權,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 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
間接上市的好處是成本較低,花費的時間較短,可以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但有三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向中國證監會報材料備案,殼公司對國內資產的控股比例問題和選擇上市時機。
境外間接上市,中國審批程序
根據上市方案的不同,所涉及到的國內審批部門也不同。如果以買殼或造殼的方式在境外上市,所涉及的國內審批部門較為簡單, 「S股」(中國企業在新加坡上市)為例說明國內審批過程:
一、向中證監報送以下文件,作為預申請;
1、企業境外上市的申請報告;
2、地方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銷商(保薦人)對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
4、中介機構名單;
中證監會商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之後,將會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請。
二、就產業政策問題咨詢國家行業主管及外經貿部的意見;
三、公司通過省級政府向國家經貿委報送以下文件,提出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省級轉報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股份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企業資產重組方案;
4、公司章程草案;
5、資產評估報告及確認批復;
6、驗資報告;
7、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
8、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及處置方案的批復。
9、發起人的營業執照;
10、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笥報告及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批復;
11、前三年經營業績審計報告和未來一年盈利預測報告;
12、有關關聯交易協議(草稿);
13、關於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書;
14、關於董事監事任職資格的法律意見書;
15、其他有關文件;
四、在國家經貿委作出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發起人即可召開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並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股份公司依法設立;
五、向境外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同時將申請表報中證監;
六、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公司章程,選舉獨立董事,批准轉為社會募集股份公司並在境外上市;
七、以下文件報國家經貿委,申請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1、省級政府關於轉報公司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申請的函。
2、股份公司的營業執照;
3、股份公司創立大會決議;
4、股份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5、股份公司章程;
6、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書;
7、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八、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有關文件,申請在境外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在獲得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即可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公司設立的批復和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的批復;
2、股份公司股東大會關於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建議;
3、關於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如需要);
4、關於土地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及土地地使用權處理方案的批復;
5、公司章程;
6、招股說明書(最新稿);
7、關聯交易協議;
8、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9、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境外上市法律意見書;
10、發行上市方案;
11、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國證監會將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批復。
國內企業境外直接上市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22 更新時間:2005-6-18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國內公司的名義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並發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即我們通常說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國企業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取Hongkong第一個字「H」為名;N股,是指中國企業在約紐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取New York第一個字「N」為名,同樣S股是指中國企業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IPO(首次公開募集)方式進行。程序較為復雜,因為需經過境內、境外監管機構審批,成本較高,所聘請的中介機構也較多,花費的時間較長。但是,IPO有三大好處:公司股價能達到盡可能高的價格;公司可以獲得較大的聲譽,股票發行的范圍更廣。所以從公司長遠的發展來看,境外直接上市應該是國內企業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難在於是:國內法律與境外法律不同,對公司的管理、股票發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進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過與中介機構密切配合,探討出能符合境內、境外法規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兩大部分:國內重組、審批和境外申請上市。
中國公司申請境外上市條件
(一) 符合中國有關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則。
(二) 籌資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及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三) 凈資產不少於是4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是6000萬人民幣,並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於是5000萬美元。
(四) 具有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及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較穩定的高級管理層及較高的管理水平。
(五) 上市後分紅派息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中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六)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公司申請境外上市須報送的文件
(一) 申請報告。
內容應包括:公司演變及業務概況,重組方案與股本結構,符合境外上市條件的說明,經營業績與財務狀況(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本年度稅後利潤及依據),籌資用途。申請報告須經全體董事或全體籌委會成員簽字,公司或主要發起人單位蓋章。同時,填寫境外上市申報簡表。
(二) 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三) 境外投資銀行對公司發行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
(四) 公司審批機關對設立股份公司和轉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復。
(五) 公司股東大會關於是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決議。
(六)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資產評估的確認文件、國有股權管理的批復。
(七)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文件、國有股權管理的批復。
(八) 公司章程。
(九) 招股說明書。
(十) 重組協議、股務協議及其它關聯交易協議。
(十一) 法律意見書。
(十二) 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十三) 發行上市方案。
(十四) 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境外直接上市(H、N、S股方式上市)及政府審批程序
(一) 確定中介機構和重組方案
與採用BVI設立公司境外上市方式相比,以H、N、S股公司方式境外上市需增加聘請境內注冊的地土地及資產評估機構、財務審計機構。
關於公司重組方案,應注意以H、N、S股方式,將可以受《外商投資主業政策》的限制。
(二) 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以下文件,作為公司境外上市的預申請
根據中國證監會去年發布的《關於是企業申請境外上市的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企業在向境外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請前三個月,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以下有關文件:
1、企業境外上市的申請報告;
2、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銷商(保薦人)對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
企業確定中介機構後,還應將中介機構名單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中證監會商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之後,將會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請。
(三) 開展土地資產評估、資產評估、財務審計及法律方面的盡職調查
公司需由土地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分別對重組范圍內的土地資產及其他資產進行評估,製作評估機構,並報有關部門確認(對於是民營企業改組成立股份公司並在境外上市,因無先全,其資產評估報告是否需由財政部確認,有待查詢)。財務審計機構就公司前三年的財務狀況出具審計聯交易協議等有關法律文件,並製作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書。
(四) 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報送有關文件,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召開創立大會,進行公司登記注冊
發起人應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並報送以下相關文件。
1、 省級人民政府轉報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 股份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 企業資產重組方案;
4、 公司章程草案;
5、 資產評估報告;
6、 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批復(如需要);
7、 驗資報告;
8、 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
9、 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及外圍方案的批復;
10、 發起人的營業執照;
11、 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及涉及國家資產投項目的立項批復;
12、 前三年經營業績審計報告和未來一年盈利預測報告;
13、 有關關聯交易協議(草稿);
14、 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書;
15、 律師出具的關於是董事監事任職資格的法律意見書;
16、 其他有關文件。
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作出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發起人即可召開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並輸工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股份公司即依法成立。
(五) 向新加坡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請(遞交A1表格)。在遞交A1表格前5個工作日,應將A1表格的內容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公司H股章程及選舉獨立董事,並批准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公司並在境外上市。
在公司正式注冊成立後,即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按照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修訂公司章程(「H股程度「),並通過選舉獨立董事、批准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並在境外上市等決議。
(七) 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報送有關文件,申請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省級人民政府關於轉報公司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申請的函;
2、股份公司的營業執照;
3、股份公司創立大會決議;
4、股份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5、股份公司H股章程;
6、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書;
7、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八) 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有關文件,申請在境外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在獲得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並於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即可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公司設立的批復和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的批復;
2、股份公司股東大會關於公司設立的批復和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的批復;
3、關於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如需要);
4、關於土地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及土地使用權鼾方案的批復;
5、公司章程;
6、招股說明書(最新稿);
7、關聯交易協議;
8、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9、律師出具的關於公司境外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10、發行上市方案;
11、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國證監會將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批復。
(九) 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的正式申請(進行聆訊)
(十) 公司進行路演及股票公開發行,並在**交易所掛牌上市。
需特別指出的是,如果公司擬納入上市公司的業務,涉及到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問題,公司須在上述所有步驟之前,取得國家行主管部門(局)關於公司重組及境外募集股份的同意。這是公司確定重組方案的先決條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參考資料:http://alpsbird.bokee.com/2018674.html
⑸ 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超過2%,需不需要公告(請提供法律依據)
深交所: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須公告
信息披露義務並不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專有義務,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關義務,否則就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應暫停交易並公告
持股比例是投資者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的重要指標。《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均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時應當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之後投資者繼續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繼續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一、當投資者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則即構成嚴重違規行為。
案例1: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2008年10月15日買入A公司股份574萬股,由於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4.987%,從而合計持有226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6.68%,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G公司案例中某商廈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動人合計增持G公司A股819萬股、B股30.5萬股,合計佔G公司總股本的5.09%,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兩個案例均屬於投資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未能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還繼續買入公司股票,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二、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也不相同,當持股比例為5%-20%(含5%)之間,需編制並公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為20%-30%(含20%)之間,需編制並公告「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達到30%後如需繼續增持的,除獲得證監會的豁免外,應提出全面「要約」,編制並委託上市公司公告收購報告書,履行要約收購義務。原來持股30%以上的股東若計劃在12個月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則應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個時點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股東無論是通過競價交易系統還是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減持,均應遵守有關規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東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萬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間該股東通過大宗交易系統出售股份累計達165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63%,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中核鈦白(002145)第二大股東北京嘉利九龍商城有限公司於2008年8月20日賣出中核鈦白1742萬股,佔中核鈦白股份總額的9.1684%,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兩個案例中股東均是在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及時報告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下繼續出售公司股份,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需要提醒的是,還有一個與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減持股份達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數量每達到1%時需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東買賣時間有限制
一般普通投資者買賣公司股票行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東後,就可以認定其行為能對上市公司實施一定影響,因此其買賣該公司股票行為在時間上將受到一定製約。
《證券法》第47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東,將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這些投資收益歸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對該公司股票買和賣行為必須間隔在6個月以上,否則該股東不能享有其買賣行為所產生的利益,同時,也構成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將會受到交易所的紀律處分和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東某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持有公司82.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減持公司無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後,又以16.657元/股買入公司股票20,000股,城投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短線交易,最後,該公司獲得的差價收益40,460元屬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中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任何30天內通過二級市場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過1%,否則應當通過大宗交易進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達股份(證券代碼:600331)的股東四川平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綿陽市益多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通過二級市場分別減持了751.36萬股和696.23萬股,減持數量占該宏達股份總股本比例1.46%和1.35%,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結果上述兩個股東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最後,我們再一次提醒投資者,如果你在將來的投資中有可能達到上述限制時,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規,及時報告、公告,並不得在上述期間再行買賣,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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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T鐵漢--國際聯合電腦公司(CA)
前首席執行官兼總裁王嘉廉
王嘉廉,國際聯合電腦公司(CA)前首席執行官兼總裁,1944年生於上海法租界內,其父曾是最高法院的法官。1942年,只有8歲的王嘉廉隨父母移民美國,先是進入布魯克林科技高中就讀,後在市立大學皇後學院畢業。那時生活異常艱辛,王嘉廉常做一些被人瞧不起的活,經常連32美分一頓的午飯都吃不上。許多年後,回憶起早年的痛苦,他總是輕描淡寫地帶過,只是常說自己比蓋茨經歷的磨難多。"我知道飢餓的滋味,而他卻不知道。"王嘉廉說,"移民生活對我的影響很大。"他對正規教育一直不感興趣,卻十分嚮往獨立創業。他曾說:"我不喜歡傳統的學校教育,那是浪費時間。"月轉星移,他證明自己的選擇是對的,當時的皇後學院院長即是現在CA公司董事會的一員。
1966年從從皇後學院畢業後,王嘉廉為了找工作,翻閱《紐約時報》的招聘專欄,注意到報紙整整兩版半的篇幅全是招電腦程序員。他對母親說:"我想成為一名電腦程序員。"母親問他:"什麼是電腦程序員?"王嘉廉說:"我也不清楚,但市場真是需要大量的程序員。"隨後他到哥倫比亞大學電子研究實驗室,學習程序設計,從對電腦一無所知開始,很快地便掌握了編寫程序的訣竅。做了兩個程序以後,他便決定一輩子干這一行了。在哥大做了4年編程員後,他又去了許多小公司做軟體推銷員,這期間發生的版權法律糾紛給了他許多警示。
此後王嘉廉進入"標准數據電腦公司"工作,負責編寫及推銷,加強IBM商戶主機應用率的系統程序。這段期間,王嘉廉經常到客戶部聽取他們的意見,這些經驗給王嘉廉帶來相當大的啟發:"電腦界最大的弊端是僅靠技術為驅動力,但科技人員卻從不聆聽客戶的需求。如果有人願意聽取客戶的意見,必定有很大的發展機會!"
1974年王嘉廉的機會終於來了。當時一家瑞士小軟體公司正在尋找美國公司銷售新的系統軟體--CA-SO25,這種軟體比IBM的同類產品快四分之一倍,卻僅占硬碟儲量的一半。瑞士的公司與"標准數據公司"商談代理的可能性,但標准數據公司卻決定退出軟體市場。王嘉廉抓住了這個機會和它簽約,幾年內賣出許多CA的產品,成為該公司在美國的最大代理商。1979年,其兄托尼從律師所辭職,加入到CA。兩人買斷該公司,然後將CA上市。王嘉廉持47.9%的股份,其兄佔21.6%的股份。從此,王嘉廉便導演出一部CA公司傳奇故事。
在當今信息科技時代,沒有人比王嘉廉更懂得如何使公司迅速成長。1981年12月,CA首次上市就集資了1200萬元,並用現金買下Capex公司,此後數十次的收購行動,對王嘉廉來說,與野心無關,而是生存的必要條件。他說"假使我們僅僅維持穩定成長的話,依我看,我們很快就會被淘汰,或被其他公司吃掉。" 在公司並購的過程中,往往是一加一並不等於二。新公司與舊公司在技術方向,經營理念和價值觀上都會有所不同甚至出現沖突,如何使兩者步調一致,成為一個整體,是考驗經營者管理水準的重大課題。
為了縮短這一整合的過程,CA進行了大刀闊斧的重組。在選用人才上,CA重組能力素質,而不論資排輩。CA的成功並購得益於王嘉廉海納百川的胸懷,在產品開發策略上CA同樣具有包容萬物、兼濟天下的氣魄。如果你問王嘉廉或者CA任何一位主管:"你們在這個領域的競爭對手是誰?"往往會得到相似的答案:"沒有一個人是我們的對手,我們是不一樣的公司,他們都是只有專門一項產品的公司。"有別於Orack、Microsoft和IBM,CA的產品一視同仁地支持所有平台;以適應多廠家的多元化環境,這就是CA的平台中立性原則。這也正是CA成功的關鍵所在。
對於管理之道,王嘉廉遵循的原則是賦予員工職責,信任你的下屬。員工有犯錯誤的權利,但前提是必須承認錯誤,做到人盡其責。在CA公司很多決策只須面對面的溝通、討論與口頭同意就算數,不需要層層主管簽字。精簡企業結構,避免官僚主義,這就是CA的管理之道。
在過去幾年中,王嘉廉給CA帶來了可觀的贏利。目前CA的經營重點已轉向隨著網路普及應運而生的客戶伺服器管理系統的開發上。根據國際數據公司的統計,CA佔有全美客戶伺服器4.3億美元市場中30.6%的份額,名列第一。IBM佔11.1%的份額,名列第二。如今,CA30%的收入來自於為顧客提供電子商務服務。這一數字是相當驚人的,因為新興的網上交易方式才剛剛起步。據美國《福布斯》統計,王嘉廉以年收入6.5億美元撥得頭籌,成為去年全美最高薪的公司主管。在王嘉廉的年收入中,薪金佔100萬美元,紅利佔360萬美元,其他特別補償金佔6.45億美元。
曾有人說CA所以叫做CA,就是因為總在變化。雖是笑談,但卻道出了一個真理:創新求變才能青春常駐。CA的成功哲學之一是:所有的穩定都是暫時的,如果你不為未來做准備,將會被未來所淘汰。安於現狀無法保持長久的成功。CA每年以超過營業10%的資金用於研發領域,根據客戶的需求,不斷以最先進的科技提供最好的應用解決方案,與行業趨勢保持一致,這正是CA之所以成功的根本原因。
IT行業為我們展示了兩類最為成功的公司,一種是從硬體到軟體全線出擊,在各個領域都呼風喚雨的全能冠軍;另一種是心無二用,術有專工的單項高手。CA公司無疑屬於後者。在商業應用軟體領域內,CA總是努力做到最好。因為CA相信,只有"最好"才能達到"最大"。
CA的科技觀也頗有幾分中國文化的影子。近幾年來,王嘉廉在公司演講和接受傳媒采訪時多次強調:"過去20年間,計算機工業界和技術界所犯的最嚴重錯誤之一:就是我們的技術人員不負責任地去使用高新技術。他們把新技術當成了玩具,並且大肆宣傳其功能,言過其實。而不去理會在現有技術中已經投入的巨額資金,如同狗熊掰棒子,濫用和誤用新技術。"
在王嘉廉看來,電腦界的最大弊端是單純依靠技術作為驅動力,忘記了技術必須適用於商業需求,為商業服務。企業一旦忘記自己所要達到的目標,不但會損失金錢,而且可能會失掉整個戰場。就像當年的ASK公司,雖然擁有最復雜的資料庫技術,但由於任憑科技人員過分專注於技術,反而忽視了科技真正的作用。人們購買資料庫不是因為需要好看的科技,而是要使用它來解決企業經營的問題。CA在收購ASK之後,及時根據客戶的需求和目標,調整方向,使ASK的拳頭產品Ingres,重新煥發了光彩。因此,王嘉廉經營提醒屬下:"我們的工作是使用技術來創造有價值的應用軟體,而不是擺弄技術本身。"
面對計算機行業技術至上論的流行和一部分人對新技術過分的熱衷,1994年的CA年度報告中特別強調,CA堅持不做流行的奴隸。在浮躁更多於理智的時候,CA無疑是一副清涼劑。
探詢CA成功的秘密,從經營理理念、管理思想到企業文化,我們發現處處都與王嘉廉有著很大的關系。尋求一個公司的成長經驗,卻從中看到如此多的個人因素,可以想想優秀的經理人對企業的影響力何其深遠。
主要業績
●據國際數據公司的統計,CA佔有全美客戶伺服器4.3億美元市場中30.6%的份額,名列第一。IBM佔11.1%的份額,名列第二。
●據美國《福布斯》統計,王嘉廉以年收入6.5億美元撥得頭籌,成為1999年全美最高薪的公司主管。
理念精粹
●"電腦界的最大弊端是單純依靠技術作為驅動力,忘記了技術必須適用於商業需求,為商業服務"
●"我們的工作是使用技術來創造有價值的應用軟體,而不是擺弄技術本身。"
●"假使我們僅僅維持穩定成長的話,依我看,我們很快就會被淘汰,或被其他公司吃掉。"
2、互聯網巨子--日本軟體銀行總裁孫正義
二、
孫正義,一九五七年八月十一日出生,父母在九州島(Kyushu)經營柏青哥生意,祖父輩從韓國移民至日本當礦工,並取日本姓氏安本。孫正義於高中時遷居至美國北加州,智慧聰穎的他越級進入加州柏克萊大學就讀,主修經濟,在學期間利用名震一時的美國噴射推進實驗室的資源,搞出一樣語言翻譯器原型機的專利給夏普公司,很快就賺得他的第一個一百萬美元。
廿一歲畢業後,因為思念母親,再次橫渡太平洋回到家鄉,並改回自己的韓籍姓氏。他先模擬自己想成立的事業,分別編制出十年份的預估損益平衡表、資產負債表、資金周轉表,還依時序的不同,編出不同型態的公司組織圖,作出沙盤推演。
一九八一年廿三歲的他成立軟體銀行,在半年之內,與日本四十二家專賣店和九十四家的軟體業者交易來往。高科技真正的舞台在美國,但一九八○年代後期,孫正義還在日本苦心經營,他說服了日本大財團如東芝(Toshiba)和富士通(Fujitsu)共同參與軟體銀行的投資。但不幸經營不順利而拆夥,一年後退回財團原有投資資金,孫正義一肩擔起損失的責任,卻贏得了前輩們的佩服,軟體銀行聲名鵲起,也為孫正義奠定了事業的信用基礎。
在他事業的初期,並非一帆風順,一九九四年,軟體銀行收購Ziff通訊鍛羽而歸,直到他接手設施不完善、參展費用高、久為人詬病的拉斯維加斯Comdex電腦展,才算和Ziff-Davis出版公司搭上線。一九九五年,他以二十一億美元買下Ziff-Davis出版公司部分股權,至一九九六年,總共注資三十一億美元才得到完整經營權,擁有Ziff-Davis出版公司長久以來以出版電腦周刊(PC Week)、專精個人電腦市場行銷研究的Computer Intelligence公司,及曾和微軟與國家廣播公司(NBC)合資的入口網站Zdnet。
一九九一年,以C語言編譯器聞名的Borland公司,准備在日本發行升級版,當時Borland公司執行長Philippe Kahn很快就和軟體銀行達成共識,他說:「如果我們有任何捍格,都在壽司吧談妥了」。同年,他說服美國區域網路專業公司網威ell開創東瀛新市場,為了分散風險,再度邀約迪士尼入夥,到了一九九四年,開花結果,網威系統成為區域網路主要標准之一,年營業額達一億三千萬美元。網威副總裁Darl McBride認為孫正義是個可以使任何事成真的仲介人。
一九九二年孫正義得到思科系統的日本代理權,現在日本市場的軟體銷售通路七○%都由軟體銀行掌握。一九九五年二月,孫正義和思科系統總裁錢伯斯討論銷售思科的路由器,以及成立思科日本分公司的可行性。一個月後,軟體銀行就馬不停蹄地邀集了日本十四家會社,共同出資四千萬美元,完全准備就緒。思科業務部負責人彼得 克拉克說孫正義不像慢條斯理的日本人,倒像劍及履及的行動派。互聯網世紀猶正萌芽,軟體銀行卻已如火如荼地迎接新紀元了。
一九九四年軟體銀行在日本已擁有日本展覽業界最具規模的Expos協會,也持有朝日電視的少數股份。一九九六年,日本雅虎成功進軍東瀛,第一年就獲利,在
店頭市場初次公開上市一炮而紅。八五%日本的網友曾造訪此站,更重要的是由雅虎入口網站通往軟體銀行投資的電子商務。一九九八年二月,軟體銀行以四億一千萬美元脫手雅虎二%的股票,凈賺三億九千萬美元,當年以一億美元購入三○%的雅虎股份,如今只剩二八%仍值八十四億美元。
一九九八年七月以四億美元投資美國著名的 E*Trade線上券商 。一九九九年全國證券商協會(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 Inc.),也同意和軟體銀行合資共組「日本那斯達克股市」,可能以互聯網下單為主要窗口,制度化、透明化的網上交易系統是其特色。至二○○○年,軟體銀行擁有的美國企業已達三百多家,孫正義的軟體銀行終於成為真正的「全球作手」。
主要業績
●軟體銀行公司自1994年上市以來,擁有日本三百家企業,遍及美國、歐洲重要的合資或獨資企業,轄下關系事業、創投資金和策略聯盟等一切資產,總共四百億美金,躋身日本前十大會社。
理念精粹
●把員工每10個人組成一個小組,每組備有經營損益表,逐日修訂更新。
●在企業管理上實行徹底的數字化管理,公司採用"當日決算"制度。
●定期舉行"敲打1000次"會議。
●倘若缺乏對人性的關愛,數字將僅只是數字。」他界定軟體銀行營運的宗旨是為人類謀福利。
●人因夢想而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