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情況下公司會增發新股
公司經營好,想擴大經營投資,有新的投資項目但是資金不足,認為擴資對股東利益有利,公司就職可以增發新股。。。
也有一些情況是,公司在經營中,因資金不足而增發新股。增發新股的成本比較低(比舉債方式),所以有些公司是比較樂意用這種方式的。。。
增發新股也可以改變資本結構。
② 企業在什麼情況下發行股票或債券
具備發行地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 發行股票必須是股份公司. 債券可以是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體需要根據你們企業的實際情況來選擇發行.
③ 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發行股票
股票並不是所有公司都能發行的、 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程序很 繁雜, 首先要你的 保薦人推薦你的 發行 申請,由發行審委會審核,證監會核准。 股票價格一般採取詢價方式確定。詢價對象一般是證監會認可的證券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之類的。
④ 企業什麼時候可以發行股票
股票不是想發行就發行的,需要滿足各方面的條件,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股票的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其所折股本數的比例不得超過20%;?
(5)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6)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7)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8)近3年連續盈利等。
2、股份有限公司發行B股股票的條件?
(1)根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第8條,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②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③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④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35%。?
⑤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⑥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⑦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⑧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2)根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第9條,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除應具備上述①、②、③項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③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④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⑤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增發股票,增發股票說明什麼,請專業人士回答
心裡想這倒是一個配我脾走近,只會讓我更加地害怕受到再一次的傷
⑥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
所謂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稱的股票。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一般都寫在股票背面。記 名股票不僅要求股東在購買股票時需要將姓名或名稱記人, 而且要求股東轉讓股票時需向公司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除了 記名股東外,任何人不得憑此對公司行使股東權。股票同為 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本名。記名股票不得私自轉讓,在 轉讓過戶時,應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換持有人姓名或名稱, 並將轉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上。按 照本條規定,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二、公司在什麼情況下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⑦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發行普通股票融資,會為企業帶來何種影響
需要資金運作擴大發展規模的時候應該會這樣做吧,這樣的話企業就可以利用融資機會推進發展,有利於業務拓展。
⑧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首次發行股票需要哪些條件
擬上市公司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持續經營時間不足3年的,經國務院特別批准,也可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二、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糾紛
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其擁有的主要資產不能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如存在股東出資資產的產權歸屬有爭議或尚未正式過戶到發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權屬糾紛解決之前不能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發行人應具備與生產經營相關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並擁有生產經營相關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系統。如發行人在生產、采購、銷售的任一環節,對控股股東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賴(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為采購銷售等),則屬於不具備獨立經營能力的情況,因此不符合首發條件。
四、滿足一定的財務指標
首先,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其次,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再次,最近一期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後,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五、具備持續盈利能力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有哪些?發行人應具備持續盈利能力,並不存在以下情況:(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存在重大依賴;(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3)技術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4)存在可能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仲裁、訴訟或其他重大事項;(5)對稅收優惠存在嚴重依賴。
六、規范運行
發行人最近36個月內不存在受到行政處罰或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等情形。股秀才股市行情分析,股票知識,炒股技巧分享! 發行人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進行違規擔保或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佔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