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繳稅
對於限售股各種轉讓情形下,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財稅[2010]70號文件給予了非常詳細的規定。
限售股轉讓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屬於財產轉讓所得。對於財產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計算,除了費用外,核心的就在於收入和成本的確定。因為財產轉讓的費用一般是比較明確的。比如財稅[2010]70號文件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在扣繳稅款時,傭金支出統一按照證券主管部門規定的行業最高傭金費率計算。
財稅[2010]70號文件明確了個人限售股轉讓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基本原則,即個人轉讓第一條規定的限售股,限售股所對應的公司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前上市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財稅[2009]167號文件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上市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財稅[2009]167號文件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
基本原則確定後,對於限售股轉讓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就在於轉讓收入和轉讓成本的確定。
收入如何確認
1、個人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系統轉讓限售股,由於是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轉讓的,價格一般都是公開、透明的。因此,財稅[2010]70號文件規定這種情形的轉讓收入直接按轉讓當日該股份實際轉讓價格計算。
2、個人用限售股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份額進行限售股轉讓,對於通過認購ETF份額方式轉讓限售股的,以股份過戶日的前一交易日該股份收盤價計算,通過申購ETF份額方式轉讓限售股的,以申購日的前一交易日該股份收盤價計算。(ETF基金募集期內,個人通過限售股換購基金份額為認購。ETF基金成立後,個人通過限售股換購基金份額為申購)
3、個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約收購,以要約收購的價格計算作為限售股轉讓收入。
4、個人行使現金選擇權將限售股轉讓給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第三方,轉讓收入直接以實際行權價格計算。
5、個人協議轉讓限售股,與以上形式相比,限售股的協議轉讓的公開、透明度較小,容易發生因關聯交易而避稅的情況。因此,財稅[2010]70號文件規定,協議轉讓一般是按實際轉讓價格作為轉讓收入,但是,如果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依據協議簽訂日的前一交易日該股收盤價或其它合理方式核定其轉讓收入。
6、個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劃,轉讓收入以司法執行日的前一交易日該股收盤價計算。
7、個人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分割讓渡限售股所有權,轉讓收入以轉讓方取得該股時支付的成本計算。
8、個人用限售股償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由大股東代其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轉讓收入以轉讓方取得該股時支付的成本計算。
限售股成本的確定方法
個人轉讓因協議受讓、司法扣劃等情形取得未解禁限售股的,成本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協議受讓價格、司法扣劃價格核定,無法提供相關資料的,按照財稅[2009]167號文件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個人轉讓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的,按財稅[2009]167號文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成本按照該限售股前一持有人取得該股時實際成本及稅費計算。
這里要注意,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按照財稅[2010]70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確定的限售股轉讓的收入將被會被植入證券系統作為受讓方持有限售的成本。
轉、送、縮股方式下的成本確認
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形成的限售股,自股票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發生送、轉、縮股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依據送、轉、縮股比例對限售股成本原值進行調整;而對於其他權益分派的情形(如現金分紅、配股等),不對限售股的成本原值進行調整。
首先,限售股現金分紅不影響限售股的成本。同時,應持有限售股或獲得的配股,配股取得股票的成本直接按配股價格計算限售股成本的計算。這里,我們需要明確每種情況下,如果進行限售股成本的調整。
1、送股
上市公司只有有了利潤了,才能送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用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送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的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這就是說,個人因限售股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應按紅股的票面金額為收入額50%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徵收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額一般為1元1股,但也有特殊的,比如上市公司紫金礦業股票的每股面值就是0.1元。這樣,因限售股在解禁日前孳生的送股,每股成本按股票票面金額確定。
案例
某個人初始投入100萬元,擁有了1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未分配利潤10送10 ,個人擁有了20萬股。此時,這10萬股的成本為10萬元(假設股票票面金額為1元)。這樣,這20萬股屬於征稅范圍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為5.5元/股(100+10)/20。
2、轉股
除了用未分配利潤送股外,上市公司也可以用資本公積中的股本溢價轉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樣,個人取得的這部分轉股的成本就按0計算。
案例
某個人初始投入100萬元,擁有了1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0轉10 ,個人擁有了20萬股。此時,這10萬股的成本為0.這樣,這20萬股屬於征稅范圍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為5元/股(100/20)。
雖然《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可以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但是,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只能用資本公積中的股本溢價部分轉增股本。其他資本公積一般是不能用於轉增股本的。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結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這個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第二條第二款中給予了明確,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我們確實發現了有部分上市公司用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這里要注意,個人取得上市公司用其他資本公積轉讓股本取得的股份,應比照紅股徵收個人所得稅。
案例
某個人初始投入100萬元,擁有了1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主要是資本評估增值形成的資本公積)10轉10 ,個人擁有了20萬股。此時,這10萬股轉股的成本為10萬元(假設股票票面金額為1元)。這樣,這20萬股屬於征稅范圍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為5.5元/股(100+10)/20.
3、縮股
比如上市公司吉林敖東股改方案中,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按照1:0.6074的縮股比例進行縮股,從而獲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權。
案例
假設某個人初始投入100萬元,擁有了吉林敖東1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縮股後,作為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擁有的股份為60740股,則每股成本為16.46元/每股。(1000000/60740)
最後,財稅[2010]70號文件對於因個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確,導致無法准確計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規定了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一律以實際轉讓收入的15%作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稅費。
『貳』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辦理協議轉讓業務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轉讓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辦理流通股協議轉讓手續:
1.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叄』 股權轉讓應該怎麼繳稅,哪一方需要繳稅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規定:可以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發生債權轉股權業務,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企業的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於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且收購企業在該股權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
1、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2、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3、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的原有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3)上市公司股票協議轉讓完稅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轉讓股份的每股個及股權轉讓金總額。
3、轉讓股份的交割日(股權轉讓讓協議正式生效後方可進行)。
4、股權轉讓金支付方式。
5、出讓方的義務;
6、受讓方的義務;
7、協議的生效日;
8、出讓方的陳述與保證;
9、股權轉讓完成後,雙方對上市公司的變動計劃;
10、股權轉讓協議的解除條款;
11、保密條款;
12、爭議解決方式;
13、違約責任;
14、附則。
『肆』 協議轉讓轉出方為上市公司大股東,轉入方何時可賣出股票,是否受證券法6個月內不得賣出的規定限制
1、為保護眾多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對大股東在法定期限內買賣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行為予以必要的限制和監管。由於大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問題上有較多的表決權,是證券法所規定的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內幕知情人。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優勢地位,通過頻繁地買賣本公司的股票而影響公司的股票價格,損害其他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證券公司承銷股票發行,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時,不受6個月的時間限制。
2、股權轉讓點價值完股權轉讓手續需要間(工商章程變更等)實際完股權交割兩都點價值價值內涵同。
『伍』 哪些股票可以進行協議轉讓
所有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做市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或轉讓金額滿足最低數額要求的,均可以進行協議轉讓
『陸』 法人股協議轉讓要交哪些稅收計算方式
直接涉及的稅收只有印花稅,按轉讓總價款的萬分之五計算繳納
別的股權轉讓收益記入公司投資收益,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柒』 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所得稅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簡稱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的范圍界定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三條的規定,轉讓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業(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企業轉讓代個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稅問題
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出資而由企業代持有的限售股,企業在轉讓時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企業轉讓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上述限售股轉讓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該限售股轉讓所得。企業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准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依照本條規定完成納稅義務後的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稅。
(二)依法院判決、裁定等原因,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企業將其代持的個人限售股直接變更到實際所有人名下的,不視同轉讓限售股。
三、企業在限售股解禁前轉讓限售股征稅問題
企業在限售股解禁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轉讓給其他企業或個人(以下簡稱受讓方),其企業所得稅問題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企業應按減持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計入企業當年度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二)企業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簽訂協議轉讓給受讓方,但未變更股權登記、仍由企業持有的,企業實際減持該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納稅後,其餘額轉付給受讓方的,受讓方不再納稅。
『捌』 股權轉讓協議如何計算印花稅
目前,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稅主要分兩種情況:
1、 根據財稅[2005]11號文件規定,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按照「股權轉讓書據」交納印花稅。
2007年5月30日,該稅率已經由1‰調整為3‰.
2、 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規定,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即除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以外的股權轉讓合同。
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
不便按規定貼花時,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並且外商投資者境外交易股權只是在境外付款。
所以該股權轉讓協議應該在帶入境內時按規定的稅率貼花。
(8)上市公司股票協議轉讓完稅擴展閱讀: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實際是一份標的為股權的特殊合同。
協議首先應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的要件,即具備:協議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故股權轉讓合同也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各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而股權轉讓行為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
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玖』 什麼情形下,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可以協議轉讓
您好,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轉讓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辦理流通股協議轉讓手續:
1.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