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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票轉讓給公司內部嗎

發布時間: 2021-06-26 03:23:42

⑴ 我們公司打算明年在新三板掛牌, 公司內部員工可以認購公司股份,如果上市成功,怎麼交易、

一、新三板股票轉讓採取兩種不同的交易方式:協議方式、做市方式。這個取決於新三板股票公司申請。不同的轉讓方式,投資者的操作方式也大不相同。

(1)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做市商應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報價,並在報價價位和數量范圍內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務。做市轉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

(2)掛牌股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是投資者之間進行買賣成交。協議轉讓方式下,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

  • 意向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指定價格和數量買賣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託不具有成交功能。考慮到市場各方業務技術准備情況,協議轉讓方式下意向委託與意向申報的規定暫未實施。

  • 定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指定的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

  • 成交確認委託是指投資者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或投資者擬與定價委託成交,委託主辦券商以制定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

二、股票轉讓時間的規定:

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

三、交易價格的規定: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轉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三、交易股數的規定:

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掛牌公司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⑵ 如何在新三板進行企業股票的轉讓

目前新三板的股票轉讓方式有兩種:
1、做市轉讓
這種方式下,做市商會根據企業的情況,出一個收購價,如果你覺得價格可以,可以賣掉你所持有的股票;做市商也會根據企業的情況,出一個出售價,如果你覺得價格可以,可以買進你所想買的股票;
2、協議轉讓
目前,新三板上絕大部分企業都是這種轉讓方式,企業掛上新三板之後,默認的也是這種轉讓方式。這種情況下,你需要找到買方或賣方,雙方談好價格,簽好協議,然後進行轉讓。

⑶ 新三板上市公司,原始股份可以隨意買賣嗎原始股可以參與嗎

原始股也是股票,持有的原始股可以隨意買賣。原始股在上市後很難購買到,以下詳細說明。
一、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
二、原始股的認購
1、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朋友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2、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三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目前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

⑷ 新三板上市股份股東內部轉讓需要公告嗎

需要達到單筆超過股份的3%才會需要出公告。
新三板上市好處:
( 1)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 2)便利融資:新三板上市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 3)財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 4)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 5)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 6)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 7)宣傳效應: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新三板上市條件:
( 1) 存續滿兩年(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 2)主營新三板上市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 4)新三板上市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公司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 6)地方政府出具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⑸ 新三板股票轉讓細則是如何規定的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證券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委託方式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主辦券商應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股票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主辦券商交付其委託主辦券商賣出的股票或其委託主辦券商買入股票的款項,主辦券商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股票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股票。
第二十四條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銷或失效的委託,主辦券商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股票。
第二十五條 主辦券商應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報。
第二十六條 申報指令應當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格式傳送。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第二十七條 主辦券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第二十八條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第二十九條 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轉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第三十條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協議轉讓除外。
第三十一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股票單筆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第三十二條 申報當日有效。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 主辦券商通過報盤系統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轉讓即告成立。按本細則各項規定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發送至主辦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轉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轉讓,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可以採取適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細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轉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權宣布取消轉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轉讓者承擔。
第三十五條 依照本細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第三十六條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報價過程中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第三十七條 按照本細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股票買賣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每個轉讓日發布股票轉讓即時行情、股票轉讓公開信息等轉讓信息,及時編制反映市場轉讓情況的各類報表,並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體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採取做市和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即時行情實行分類揭示。
第四十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負責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信息的統一管理和發布。未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發布、使用和傳播轉讓信息。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許可使用轉讓信息的機構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將轉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第四十一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即時行情和股票轉讓公開信息發布的內容和方式。
第四十二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編制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股票指數,隨即時行情發布。
股票指數的設置和編制方法,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行規定。

⑹ 新三板不允許個人股東是非公司員工就是說,離職後可以帶走股票嗎,或者套現怎麼算

你只要有股權憑證,就是股東,不管你是否是這個公司員工,新三板也沒有禁止個人股東是否是員工,離職後,你的股權還是你的,你可以選擇看好公司繼續持有,也可以不看好賣掉,套現以市場價格計算,如果股票已經有做市商就直接交易,沒有做市就採用櫃台交易或者轉讓給公司,價格以協商為主,或者私下裡也可以讓這個公司曾經的承銷商幫你看看有沒有其他人想購買的,多比較,賣個高價錢!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望採納!

⑺ 新三板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規定

掛牌股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時提供集合競價轉讓安排,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7)新三板股票轉讓給公司內部嗎擴展閱讀:

無論對於做市轉讓還是協議轉讓,投資新三板都可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這也是新三板市場設置較高的投資者准入門檻的重要原因。

目前,新三板市場投資風險主要包括如下幾種類型:掛牌企業運營風險、公司信息披露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變遷風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