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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時間2017年4月 2025-06-23 16:33:25

公司法開股票回購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6-27 10:38:36

① 簡述我國《公司法》對公司在什麼情形下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

有以下情況的,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1)公司法開股票回購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有什麼限制

華中預警:擬放鬆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管制,取消相關行政許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內生穩定機制的作用。 補充規定對於採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回購取消了行政許可,推行完全市場化的操作。根據新規,進行回購操作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經證監會審批,只需要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對決議進行公告,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③ 公司法對回購的規定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以前主要是減資、合並的情形可以回購,現在,回購的條件增加了,特別是股權獎勵回購,這為公司實行期股期權等股權獎勵機制提供了法律保障。

④ 經濟法對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有那些限制

回購股票是《公司法》的內容。

《新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香港的經濟體制是資本主義的,它的經濟運行一般不採用大陸的法律規定,要了解香港的上市公司可能要去看看英國的公司法。

⑤ 解釋下經濟法的可以回購本公司的股份的4個法定條件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不知道為什麼需要解釋,都是比較淺顯的條款

舉例來說,一是說 一個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後來股東大會決定減資到800萬,這時候公司可以以公司名義回購200萬的股份,然後注銷這部分股份來達到減少注冊資本目的。
二舉例來說B公司持有A公司30%股份,這時候A公司要收購B公司的全部股份來兼並它,而B又持有A公司股份,就相當於A公司花錢收購了自己的股份。
三舉例來說由公司自己回購本公司1%或其他比例的股份,然後分配給員工作為股權激勵的方式。
四舉例來說王某持有A公司股份,A公司股東大會決定分立,而王某投了反對票,這時候可以根據《公司法》規定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從而退出公司,這時候A公司掏錢買了王某持有的自己公司的股份,就是這個意思。
上面都是臨時舉的例子,以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