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份制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發行新股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向社會公開募集,另一種是向原有的股東配售,也稱配股。這兩種方式,可以單獨運用,也可以同時運用,就是在一次發行新股時,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向原股東配售,同時將另一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
1、新股發行決議
公司發行新股,這是屬於增加公司資本的重要事項,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決議中包括: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等項。
2、發行新股的核准
公司發行新股,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後,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3、公告招股文件
公司經核准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
4、新股承銷
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發行的新股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5、募集後的登記公告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由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因為募集新股後,公司資本增加,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B. 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答案: (1)A企業擬定的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礙:
①A企業擬定由4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以募集方式設立,而不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②B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發行前一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30%,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僅達26.06%。
③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凈資產的折股比率不符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折股比率不得低於65%,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折成2750萬股,該折股比率僅為63.95%。
④各發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得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而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僅為2750萬股。
⑤按B公司申請發行社會公眾*股的額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發起人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數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如果B公司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那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則僅達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1.43%。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安排C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A企業收購C公司股權事宜有不當之處。因為,A企業收購C公司是受讓C公司股東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②由D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將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後,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D企業。此外,收購協議無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批准,僅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即可。
③收購協議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當。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購行為完成後,A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轉讓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C. 1. 證券法案例分析 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決定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社會籌集資金
1、是。內幕交易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定主體,是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即內幕人員。所謂內幕人員,是指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依本條第3款及《證券法》第68條的規定,內幕人員是指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證券,或者在發行人或者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系的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位、監督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
1、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
3、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2、構成內幕交易罪。符合內幕交易罪的構成要件。
D. 股份有限公司與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這個公司由2個以上(包括2個)的人一起出資組建的公司,這種公司的股份是指乾股,股票市場上是沒法買賣的,乾股一般都在創始人手上,比較集中.上司公司發行的股票是公司上市後發型股票股民進行認購和買賣,股票價值是會波動的,而且持有者比較分散,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票的總值完全超過公司本身的價值.
a公司總資產(包括實物資產和非實物資產)價值大概1億人民幣,而公司上市後股票經過漲價整個公司的市值達到了10億人民幣。而沒上市的公司的乾股價格跟公司實際價值是掛鉤的,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上市公司股票發行後不管是誰都可以買入賣出,只要公司經營的好或者名氣大自然有人買,買的人多賣的人少價格自然就會漲上去,但是這些股票溢價是很不穩定的,一旦公司有問題或者有負面新聞又或者有大股東大量拋售股票價格很容易跌下去。
E. 股票發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隨便)
97年7月,A國有企業(以下稱「A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擬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並發行股票與上市。其擬定的有關方案部分要點為:
A企業擬作為主要發起人,聯合其他3家國有企業共同以發起設立方式於1999年9月前設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B公司」)。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資產總額擬定為人民幣16500萬元。其中:負債為人民幣12200萬元,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B公司成立時的股本總額擬定為2750萬元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後,即2000年底之前,擬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新股發行後,B公司股本總額為8750萬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獲批准,A企業將以協議收購方式收購C上市公司(以下稱「C公司」)具體做法為:A企業與C公司的發起人股東D國有企業(以下稱「D企業」)訂立協議,受讓D企業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購協議訂立之前,C公司必須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此事項。在收購協議訂立之後,D企業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收購協議在未獲得上述機構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購行為完成之後,A企業應當在30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以公告。為了減少A企業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業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將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轉讓給E公司。
①A企業擬定由4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以募集方式設立,而不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②B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發行前一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30%,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僅達26.06%。
③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凈資產的折股比率不符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折股比率不得低於65%,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折成2750萬股,該折股比率僅為63.95%。
④各發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得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而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僅為2750萬股。
⑤按B公司申請發行社會公眾*股的額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發起人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數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如果B公司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那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則僅達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1.43%。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安排C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A企業收購C公司股權事宜有不當之處。因為,A企業收購C公司是受讓C公司股東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②由D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將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後,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D企業。此外,收購協議無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批准,僅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即可。
③收購協議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當。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購行為完成後,A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轉讓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F.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
1、有限責任。
2、不會得到支持,因為工商銀行和家電公司並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是工商銀行和百貨公司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而且家電公司也並未就該項債權債務做擔保,所以法院不會支持。
G.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1.根據公司法,另外要結合甲公司的公司章程,基本判斷董事會三項決議合法,決議(1)完全可由董事會決定,決議(2)發行債券、(3)辭退董事戊應經過董事會通過後報股東大會審議,作出決議才可生效。因為(2)、(3)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
2.甲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的做法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經理丙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轉讓給丁不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H. 企業股份制改革案例2500字,急求
相關概念。股份制是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建立股份公司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經營制度。股份制的經濟構成特徵,是股份公司、股份、股本、股票、股東、董事會等。股份制具有政企職能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既相分離又相統一,籌資面廣、股東既按股份又承擔相應風險。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業按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改造為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目的: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2、產權清晰、權責明確。 3、實現政企分開,企業具有獨立的經營權。4、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
二、股份制改制類型:
1、有限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
•發起人不少於5人,其中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最低限額1000萬元;
•發起人共同制定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有公司名稱和相應組織機構;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有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公司。
3、集體企業改制為股份公司。
4、包括三資企業等其他行使企業改制為股份公司。
股份制改造的流程:
1、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或者國有企業通過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決定進行股份制改造,成立企業改制籌備組。
2、選擇發起人。
3、聘請中介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承銷證券公司。
4、盡職調查、審計和資產評估。
5、產權界定。
6、國有股權設置。包括國有資產評估的確認,涉及以土地出資的,國有土地處置方案獲得國有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復。
7、制定改制方案,簽署發起人協議和章程草案,製作改制文本。
8、申請並辦理設立報批手續。
9、批准。
10、認繳及招募股份,注資和驗資。
11、召開創立大會,組成公司管理機構。
12、辦理工商登記和變更手續,注冊設立股份公司。
三、關於股份制改造的模式,根據中國股份制試點的實踐。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主要可分為兩種主要模式,即規范化股份公司改造模式和非規范化的集股籌資改造模式。
規范化股份公司的改造模式。所謂規范化是指比照國地上一般慣例以及中國歷史上股份企業的模式改造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比較典型的試點企業集中於上海、深圳兩地,而且基本上都是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改造而成的中資或中外合資的股份有限公司。這些規范化股份公司的改造主要有以下特點:
1. 經過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資產評估,將原有企業資產按原始所有權劃分股權;一般分為國家股、企業股和個人股。
2. 根據股權適度分散原則,面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吸引眾多投資者,在較短時間內,使企業籌集大量資金。
3. 企業股票可以自由轉讓並上市交易,企業完全置身於市場,置身於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股票上市可以自由轉讓,一方面吸引了投資者,另一方面也使企業不受股東變動的影響,增加了企業資金的穩定性,有利於長遠發展。
4. 股東只對公司債務負有限清償責任,加之股權分散,因而對大眾投資者而言,不必承擔大的風險,尤其是現有股份制試點企業,均為經營業績良好、有較好社會信譽的企業,投資其股票,風險就要小。
5. 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董事會負責戰略決策,總經理負責經營管理。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徹底分離,企業不再有主管部門的行政干預,企業獨立行使經營權,並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6. 通過總經理聘任制使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企業股份制改造後,市場競爭的獨立性增強。企業成敗興衰,完全取決於企 業的經營決策與經營管理。為此,許多股份制企業在改造後都吸引了一定的專家擔任董事會成員,把好決策關。並聘請擅長經營管理的專家出任總經理,使企業管理水平迅速提高。
7. 由於採用了規范化的股份公司體制與國際上通行的企業制度相銜接,極便於利用股票市場吸引國外資金。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公司發行的B種股票,1992年2月21日上市第一天就吸引了歐美、日本、澳大利亞和港澳台的眾多投資者。
除上述特點外,採用規范化股份公司的改造模式還涉及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的改革。企業財務狀況要向社會公開;企業的生產、銷售和利潤分配等資料要定期向股東發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企業的經營與管理完全透明化了。
第二,非規范化的集股籌資的改造模式。在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由於法律、政策、財政稅收政府行政部門與企業改革還不能及時配合、證券市場的發育還不健全、且許可權於少數大城市等原因,使大多數實行股份制改造的企業不能走規范化股份公司的路子。只能在現有條件下,利用股份制的一些優點造福於企業。不少企業名為股份有限公司,而實際上並不規范,不具備典型股份公司的特徵。這種企業改造模式的特點是:
1. 企業內部集資模式。只同本企業或本系統內部職工發售股票。股票不能轉讓,可以掛失,甚至退股。